寶應縣商務局

寶應縣商務局是寶應縣政府工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寶應縣商品進出口管理工作,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電產品進出口及進口國際招標、加工貿易、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應縣商務局
  • 性質:組織機構
  • 地點:寶應縣
  • 屬性:非盈利性
  • 局長:王大永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商務和口岸發展戰略及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標準、規則並做好相關推進管理工作。
(三)擬訂全縣內貿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國內外資金投向我縣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導商務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推進貿易便利化,推進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設,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按分工承擔涉外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依法監督全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參與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係中的有關事務,建立和發展與國(境)外政府經濟部門的經濟合作。
(十)負責協調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過渡期地方綜合性應對工作,承擔全縣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參與開展反壟斷調查,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規定的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和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
(十二)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和境外就業等,依法核准、報批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與管理。負責全縣對外援助項目和接受多(雙)邊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
(十三)負責全縣各類開發園區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管理工作,研究分析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
(十四)負責全縣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
(十五)研究擬訂全縣口岸政策與規劃,負責協調全縣口岸大通關和口岸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口岸查驗機構需要地方政府解決的問題,承辦口岸管理方面的檔案、督查和調研。
(十六)協調檢驗檢疫、海關、邊防檢查、海事、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受縣政府委託,指導、管理貿促會工作。指導商會、協會、學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王大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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