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科技、科普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起草相關的地方性政策、規章草案,組織擬定科技發展的專項規劃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的實施工作。
(三)按規定負責科學事業費、科技研發、科普及學術交流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按規定組織申報國家、省、市的科技計畫,制定本區科技創新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促進高新技術產業、軟體產業和戰略型新興產業的創新發展。
(六)指導、協調科技創新園(科技孵化器、科技加速器、高新技術產業園)的規劃建設及服務工作。
(七)按規定承擔科技成果的驗收、獎勵及科技保密工作;推動完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
(八)按規定指導經國家、省、市科技部門批准在本區設立的各類科研機構和創新平台開展工作;規劃指導區級公共科研開發機構和各類創新平台的建設。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參與制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區優秀科技人才;指導全區科技人才培訓工作。
(十)承擔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寶安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科學技術諮詢委員會、區科普工作和全民科學素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普規劃及工作計畫;組織開展科普宣傳,推廣普及先進實用技術和科技諮詢服務,指導區各級科普組織的有關業務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