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寮屋區
- 俗稱:鐵皮屋、木屋
- 特點:簡陋
- 材料:鐵皮及木板
簡介,占屋,參看,
簡介
寮屋在香港是指非法占地而建的臨時居所,其建築通常相當簡陋,大多以鐵皮及木板等搭建而成,所以又俗稱鐵皮屋、木屋;香港的非原居民村落只是寮屋區(squatter area:占屋)。同時寮屋區內有免費水源供用桶提水。
寮屋在1940年代末的香港開始增多。原因不只是原有的房屋在戰時大多受到破壞,更重要的是其後中國大陸爆發國共內戰,使大量難民湧入香港。香港政府在奉行自由貿易的原則下,當時未有相應提供任何公營房屋計畫,難民便在市區邊緣和山邊建造寮屋。寮屋區十分擠逼,衛生惡劣,更經常發生火災意外。直到1953年12月24日石硤尾大火燒毀該處的寮屋區令近五萬人無家可歸後,香港政府才改變房屋政策,興建公營房屋安置居民,寮屋在香港的數量才受到控制。香港政府於1982年及1984年至1985年為所有寮屋進行登記,紀錄每間屋面積、高度、居住人口等資料,自此居民不能自行擴建房屋(僭建),否則會失去清拆寮屋時入住公屋(俗稱“上樓”)的資格。截至2009年,香港仍有寮屋二十多萬數間,有人居住者八萬多間,當中包括黃大仙、鯉魚門、茶果嶺、薄扶林村,以及新界等多處地方。
占屋
占屋指占用閒置或廢棄的空間或建物 (通常為住宅用地), 而沒有一般法律認定的擁有權或租用權。
占屋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曾在數個國家形成社會運動以彰顯土地使用或都市計畫的社會不公,而不少國家以刑法將占屋視為侵權的行為起訴占用者。香港信報曾報導或介紹占屋行為做為一種實踐無住屋運動的手段。
香港的寮屋、英國的占屋運動,台灣Bbrother的廢墟行動為占屋或占地的例子。香港法例規定占屋超過12年可申請逆權侵占。荷蘭2010年10月1日將占屋立法禁止,然而先前由占屋運動占下的空間或建物不少已合法化成社會或社區中心。
參看
- 占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