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貸分離制度

審貸分離制度是將貸款的調查、審查、批准職責和許可權分別劃歸不同人員和部門負責執行的貸款管理制度。通過審與貸、調查與評估、發放與收回的分離,使每個環節職責明確,任務清楚。有利於提高貸款決策的科學性,從決策上減少失誤,排除貸款過程中的人為干擾,確保審查和決策環節的正確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貸分離制度
  • 外文名:Censoring system
  • 對象貸款的推銷調查信用分析
  • 特點:分別由三個不同的崗位來完成
在這種制度下,貸款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崗
位相互制約,分別承擔各個環節工作出現問題而帶來的風險責任。具體而言,通常將
信貸管理人員分為貸款調查評估人員、貸款審查人員和貸款檢查人員。貸款調查評估
人員負責貸前調查評估,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貸款審查人員負責貸款風
險的審查,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貸款檢查人員負責貸款發放以後的檢查和清收,承
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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