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貸分離制度是將貸款的調查、審查、批准職責和許可權分別劃歸不同人員和部門負責執行的貸款管理制度。通過審與貸、調查與評估、發放與收回的分離,使每個環節職責明確,任務清楚。有利於提高貸款決策的科學性,從決策上減少失誤,排除貸款過程中的人為干擾,確保審查和決策環節的正確性。
相關詞條
- 審貸分離制度
審貸分離制度是將貸款的調查、審查、批准職責和許可權分別劃歸不同人員和部門負責執行的貸款管理制度。通過審與貸、調查與評估、發放與收回的分離,使每個環節職責明確,...
- 審貸分離
審貸分離,是《商業銀行法》第35條第2款規定。...... 《商業銀行法》第35條第2款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這一制度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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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進一步完善以貸款風險管理為核心的授權授信、審貸分離、分級審批、集體審批、貸款“三查”等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在辦理信貸業務時嚴格按照業務流程、崗位許可權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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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行“審貸分離”的貸款運行機制。它改變了過去三級審批制度僅僅以縱向的權力制約和分級許可權制約相結合的貸款運作機制,實行橫向的崗位制約和縱向的權力制約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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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有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現狀及完善對策
推行縱橫制約的審貸分離制度,積極推行三查分離制度,隨時監測和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資產負債以及借款結構和風險度變化情況,對貸款質量做出預警,依據預警,果斷採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