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精神文化

審計精神文化

審計精神文化是指審計組織在進行審計過程中,受專業價值、職責責任、社會背景和意識形態影響而形成的為廣大審計人員所接受的包括觀念、思維行為、標準各方面共同的精神成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精神文化
  • 外文名:Audit Spirit Culture
內容,現狀,

內容

審計精神文化在審計文化中處於核心地位。它包括審計價值觀念、審計思維方式、審計職業道德等內容。國家審計精神文化,以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和推進國家民主與法制建設為核心理念。
(一)審計價值觀。
審計的價值觀,就是民主政治觀,以及由此派生出來的在工作過程中的查錯觀和服務觀。審計是在法律框架下,對政府及公營事業運轉的成果和效益進行檢查和評價的一項專業活動,其實質是一種國家權力制約機制,是推動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重要工具。在審計實踐中,從這一目標出發,第一個具體目標就是要發現和處理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這就涉及國家審計的查錯觀。國家審計還有第二個具體目標,就是管理目標,通過審計促進管理機制的完善。第三個具體目標就是效益目標,通過審計促進公共資金使用效益的提高。管理目標和效益目標兩者有機結合,就構成國家審計服務觀的內容。
審計的查錯觀,指的是審計的首要職責就是發現問題。但是,審計的發現問題究竟是為了什麼?它與管理部門的經濟監督有什麼區別?這實際上就是審計的價值取向問題。這種價值取向並不是一個固定的東西,它往往具有明顯的時代印記。管理部門的查錯行為一般與糾錯、處罰行為直接相關聯,而審計機關的查錯,有些與糾錯和處罰直接相關,但更多、更主要的是一種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和依法公告權。特別是審計結果的依法公告,是現代審計查錯處理的主要形式。審計機關查出的問題,是要經過與被審計單位交換意見這一法定程式的。不管你能否改正,也不管你何時改正,依據現代民主政治發展的要求,審計機關都要向納稅人公告的,維護納稅人的知情權,同時促進國家政策法規的不斷完善。審計查錯,不是著力於每個具體問題的全部解決,而是在於促進國家整個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的協調與完善。因此,現代審計查錯,關注的是重大、主要問題,特別是傾向性問題、制度性問題等。
審計的服務觀與查錯觀是一個有機整體,是對立的統一。查錯觀要求通過審計能夠發現被審計單位管理的薄弱環節,而服務觀則要求通過審計促進被審計單位主動落實責任,加強管理,並且要提高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益。服務觀要求還要有第三個具體目標,就是提高公共資金使用效益和績效水平,這就要開展效益審計。根據國家審計的核心價值觀,審計是一種具有高度目標意識的活動,審計機關與被審計單位在管理和效益目標方面是一致的。因此,審計機關要與被審計單位有更多的相互溝通,要把促進整改與提高的工作目標作為審計工作的出發點。
(二)審計道德規範。
審計道德主要是一種職業道德。國家審計機關不承擔任何政府行政管理任務,它是獨立從事審計活動的專業部門。審計道德是維護和保持國家審計公平公正的必要條件之一。
審計道德與審計獨立性密不可分。審計是法定審計,一般沒有具體的委託者。審計機關在政府最高首長的領導下開展審計工作,它首先要對政府最高首長負責;國家審計制度是憲法規定的,審計機關必須對法律負責;國家審計,說到底,是代表納稅人進行審計,它必須對納稅人負責。因此,審計的獨立審計意識,更強調的是國家審計在權力制約機制中的法定作用,強調的是審計在政府巨觀調控中的特殊作用,強調審計在公共資金使用安全守衛者的作用。審計職業紀律,是審計獨立性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審計職業紀律的核心,就是從經濟上割斷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對象利益關係,在思想上始終保持客觀公正。審計職業品格,是審計道德的人格化。例如敢說真話,敢於碰硬,履行審計職責剛正不阿;服務大局,審時度勢,突出重點,不拘泥於小事;業務過硬,能查出重大問題,經得起質量檢驗;廉潔從審,手不短,嘴不軟等。審計品格,實際上就是審計的綜合形象。

現狀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化,各種情況和問題層出不窮,為此國家審計機關和廣大審計人員逐步重視和積極推進審計精神文化建設,並在相關審計理論研究和工作實踐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與國家審計在精神文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相比較,審計精神文化建設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主要表現為:
一是部分審計機關對審計精神文化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到位,部分審計人員對審計精神文化的認同感、參與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存在將審計精神文化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政治思想工作等混為一談,或者將範圍和內容無限擴展放大的現象。
二是審計精神文化建設活動開展不夠深入,沒有將精神文化建設真正融入到審計業務、隊伍建設、機關管理等實際審計工作中,對精神文化建設工作缺乏有效的規劃和組織,精神文化建設活動沒有充分開展,有層次、高水平或有特色的審計精神文化建設活動不夠多,審計精神文化建設主要集中於書畫展、演講比賽、讀書等文體活動。
三是審計精神文化建設的成效不夠明顯,沒有體現出審計精神文化的個性特質,審計精神文化對審計事業的推動作用尚不夠明顯,審計精神文化的影響力較弱,價值功能體現不足。
四是國家審計精神文化建設區域發展不均衡,區域間審計精神文化的宣傳、形象、交流、開放等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五是審計精神文化建設中重形式、輕實質傾向,文化建設表層化、簡單化、庸俗化、功利化特徵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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