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博弈理論研究

審計博弈理論研究是李朝陽所寫的博士論文,由李學偉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博弈理論研究
  • 作者:李朝陽
  • 學位級別:博士論文
  • 導師:李學偉指導
  • 學位授予單位:北京交通大學
  • 學科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
  • 學位授予時間:2006
  • 關鍵字:審計理論 審計制度 博弈論
  • 館藏號:F239.22
  • 館藏目錄:2009\F239.22\1
中文摘要
我國審計工作恢復20多年來,審計理論得到了較大的提高,審計實踐蓬勃發展。由於委託人缺位比較嚴重,機會主義盛行,制度建設又比較滯後,導致我國的審計環境較差,審計工作越來越難開展,審計的博弈性質越來越明顯的表現出來,僅僅“就審計談審計”已經很難有大的提高。 本文立足於“跳出審計談審計”的思路,參考國外博弈論研究的結果,在總結國內外現有的審計博弈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運用三方合作博弈理論、社會選擇理論、機制設計和制度進化理論對審計博弈領域進行比較全面的研究。 在審計社會選擇方面,運用Borda方法,對信息不對稱時社會選擇的問題進行研究,得出了該選擇的結果是審計監督,即使在策略性操縱之下,審計監督仍然是最優選擇之一的結論。運用社會選擇理論對審計獨立性進行研究,指出:審計獨立性就是消極自由,它是審計各方基於多數決定方法形成的倫理偏好,它使“普遍、平等、公平、公正、客觀”等概念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意義,也為評價審計各方的行為、判斷審計責任提供了依據。運用Borda方法,對審計目標進行社會選擇,得出了國家審計和內部審計的真實性審計目標社會選擇的結果是查錯防弊,社會審計真實性審計目標社會選擇的結果是公允性;而價值性審計目標社會選擇的結果是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結論。 在審計博弈理論方面,對審計三方博弈進行了研究,定義了審計效用指數、欺詐損失倍數、審計損失倍數、審計欺詐損失比、合謀消失點等概念,並給出了委託人和代理人的Shapley值變化情況表。指出:無論如何,委託人與代理人的合作都具有實質意義。當審計效用指數小於或等於1時,與審計人的合作不具有實質意義,審計人是一個啞元。當審計效用指數大於1時,與審計人的合作具有實質意義,審計人不是一個啞元。當審計欺詐損失比小於0.5且審計效用指數大於1/(1-2×審計欺詐損失比)時,代理人的Shapley值絕對降低,一部分轉移給了審計人,另一部分轉移給了委託人。 只要合謀被發現的可能性低於合謀消失點,問題發現後(收買,合謀)是一種穩定均衡。如果合謀被發現的可能性到達合謀消失點,合謀聯盟解體,委託人雖然從合謀聯盟手中拿回了審計預期價值,但付出了信息租金。加大合謀懲罰係數可以降低信息租金。由此提出,在各級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下設一個比較精幹的審計機構。 當審計人帶來的利益越來越大時,委託代理合作由實質性問題變成了非實質性問題,與審計人合作由非實質性問題變成了實質性問題,三方越向誠實策略靠近。這意味著人們非常期望的真誠合作局面只有在效益審計帶來的利益足夠大的時候才有可能出現。 加大欺詐成本,降低誠實成本、審計成本和服從成本,提升承諾可信度、耐心程度、審計發現能力和效益審計收益,加大懲罰係數和代理人聲譽受損程度,有利於充分發揮審計的作用,提升委託人的地位。 在審計機制設計方面,指出:政府審計機制要比審計市場機制信息效率低,所以需要進行審計市場化。委託代理關係錯位時社會審計制度也不具備可行激勵性。在委託代理關係正常時,通過機制設計可以使社會審計制度具有努力激勵兼容性和不合謀激勵兼容性,並給出了審計人努力、防審計合謀、審計組考核、舉證責任設計等機制設計方面的四個例子。 審計文化就是審計主體、審計客體和審計環境的人化,就是審計人員自身的發展。創新型審計人才的培養需要“以人為本”的文化氛圍,需要在適度社會化的基礎上,鼓勵和提倡審計人才的個性化發展。 在審計制度變遷方面,指出:目前中國的審計市場雖然比較穩定,但並不是一種充分的市場化。通過漸進式改革,可以逐步實現審計市場化。創新性審計人才對審計領域中某些既有規則的打破促使其他博弈主體採用相應的策略,並最終形成進化穩定策略。 本文研究的結果,試圖對形成一個系統的、全面的審計博弈理論研究體系作出貢獻,並希望對我國審計工作實踐有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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