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動因

審計動因

審計動因是指審計產生、存在與發展的動力和原因。

主要的審計動因理論包括信息理論、代理理論、受託責任理論、保險理論、衝突理論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動因
  • 定義:指審計產生、存在與發展的動力和原因
  • 類型:經濟術語
內容分析,進一步考察,

內容分析

審計動因理論
主要的觀點
對審計本質的認識
信息理論
審計的結果可以使信息更加可靠,減少出現於管理當局和投資者之間潛在信息不對稱,使市場更具效率。
審計旨在增進財務信息的價值,提高財務信息對信息使用者決策的正確程度。
代理理論
審計是企業中的股東與債權人、管理當局之間,為了減少代理關係下的代理成本,監督委託代理雙方簽訂一系列契約條款實施的外部獨立第三方,具有良好聲譽的獨立審計師在審計工作中既代表委託人的利益,也代表代理人的利益。
審計在於促進股東利益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利益達到最大化
受託責任論
審計因受託責任的產生而產生,並伴隨著受託責任的發展而發展,當受託責任關係確定後,客觀上就存在授權委託人對受託人實行監督的需要。
審計是一項獨立的經濟監督活動。
保險理論
審計是降低風險的活動,即審計是一個把財務報表使用者的信息風險降低到社會可接受的風險水平之下的過程,甚至認為審計是分擔風險的一項服務。
審計是風險的分擔。
衝突理論
審計存在的根本原因在於人跟人之間存在的利害,因為財務報表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使用者和使用者之間的利益並不一致,這種實際或潛在的利害衝突導致財務報表存在不實報導的可能性,而審計是協調衝突的活動。
審計是通過獨立的合理保證業務來維護各個利益集團利益的方式。

進一步考察

一、審計動因衡量標準體系
基於以上考慮,我們認為審計動因衡量標準體系應該做到:
(1)能回答審計源於並滿足了何種社會需求。
(2)不但能解釋審計產生的原因,而且能解釋審計發展的推動力。
(3)能由該種理論推導出審計本質、審計職能、審計目的和審計責任。
(4)能解釋從各不同角度劃分的所有類型審計。
(5)能解釋對審計進行管制的合理性。
(6)能說明審計為什麼需要保持獨立性。
(7)能解釋不同時期、不同國家審計發展水平存在差異的原因。
二、運用多因決定論思維框架探求現代審計動因
(1)權力分散的結果
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組織規模的不斷擴大,無論是由財產所有者還是由少數管理人員直接控制組織的全部經營管理工作都變得越來越不現實,這時就出現了權力的分散。
就政府審計而言,不論社會制度如何,財產所有者都需要對財產管理者,即政府行政部門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
就內部審計而言,由於決策權和其他管理權部分下放,有些部門或分支機構要實行獨立經營,隨之,最高管理層的許多決策活動就要轉變為監督活動,根據管理跨度原則,最高領導層直接控制的人員相對於間接控制的人員越來越少,因而也就越來越需要專職的監督人員來協助自己完成對企業的總體控制;
就獨立審計而言,由於公司所有者——股東不參與管理,管理權交由公司管理部門如董事會等執行,公司所有者同樣需要聘請獨立的審計師對管理部門的管理活動予以監督。
所以,權力的分散是審計產生的原因之一。
(2)客觀條件的約束
就政府審計而言,現代政府收支巨大,政府職責日益擴大,政府活動、政府項目日趨複雜,使得立法部門無法有效履行自己的監督職責,因而有必要建立政府審計組織,招聘或利用各種專家,來對政府行政部門的活動進行檢查監督;
就內部審計而言,現代企業規模不斷擴大,分權式管理方式不斷深化,企業的管理層無法對下屬的活動實施直接監控,於是,設定內部審計部門的方式被廣為採用;
就獨立審計而言,股份公司的結構使財產所有權與管理權實現了分離,股東不但不能直接參與公司管理,而且無權親自檢查公司財務報表,這就需要有人代表股東驗證財務報表,這種限制是通過法律來明確的,屬於法定的限制。
所有這些約束都是促使審計產生的原因。
(3)複雜技術約束
現代社會下的經濟業務日益複雜,錯誤和舞弊的可能性都在增加,賬務處理和報表編制需要專門的技術,信息使用者為了得到真實準確的信息,在自己不具備對財務信息鑑證的能力情況下,有必要僱傭獨立的第三者對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經濟的發展需要更多樣的信息,對信息的鑑證需要更多樣的知識,一個決策者不可能同時具備這些專業知識,因此有必要利用獨立專家對信息質量進行鑑證。
(4)趨利動機的存在
信息提供者在提供信息給使用者時總有一定利己的動機。正是由於趨利動機的存在,信息使用者為了避免決策失誤要求對信息進行鑑證,同時有些信息提供者為了證明自己並未由於趨利動機而使信息發生歪曲也要求對信息鑑證。雙方的要求只能由一個獨立的第三方完成才更公正,這樣就產生了對獨立審計的需要。
(5)調和矛盾的需要
就政府審計而言,財產的所有者希望作為財產管理者的政府行政部門能以最小的成本來從事最高效的經營活動,而財產管理者可能會要求較高的報酬,即較大的成本,在兩方利益衝突的情況下,客觀上就需要對管理者的經營活動予以審計,使得所有者和管理者對所需合理成本儘量達成一致;
就內部審計而言,高層管理人員與中下層管理人員之間同樣存在著局部利益的對立,於是,也就產生了內部審計,使高層和中下層管理人員對所需合理的經營成本達成一致;
就獨立審計而言,股東和經營管理人員更是存在著利益上的衝突,因為對股東來說,企業的經營管理所需費用歸根到底是他們所支付的費用中的一部分,是利潤的減項,而對管理人員來說,企業的經營管理費用正是他們主要的收入來源,這也就是他們衝突的根本原因,這樣客觀上需要獨立審計,對他們在此類利潤分配等問題上的矛盾予以調節。
(6)降低風險的需要
由於經濟上或營業上的原因,企業面臨嚴峻的營業風險,所有者的投資極有可能成為泡影。為減少營業風險所帶來的損失,就要求企業提供更多的財務與非財務的信息,而且投資者更關心的是關於企業前景的信息。但由於存在信息風險,使得向投資者提供不可靠信息的可能性與日俱增。為了把信息風險降到一定水平,就要由審計師對信息進行審核,並提供評價,因而產生了對審計的需要。
未來技術創新將使企業產品科技含量越來越高,高科技產品種類越多,經營風險也就越大,金融創新使企業投資風險不斷加大;企業經營更趨複雜,錯誤處理的機率提高。面對這種趨勢,決策者為了減少自身風險,更有必要聘請審計師先對信息進行鑑證。如果審計師未能發現信息的不真實之處,他們應為自己的失職而作出賠償,這樣也就起到了轉嫁風險的目的。
社會需要審計師以獨立的身份對代理人提供的財務信息進行驗證,監督代理人活動,調和衝突各方的矛盾,從而實現降低信息風險,確保委託代理關係的有效維繫。審計在紛繁複雜的現代社會環境之中變得愈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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