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規範觀念

審美規範觀念是德國康德美學用語。在《判斷力批判》一書中提出,指想像力所構造出來的主體用作審美評判標準的直觀表象。康德認為,審美時主體意識中存在著一種以表象形式出現的范導性的評判標準,這個標準不是由概念表述出來的法則,不是規定的規律,而是由想像力構造的能夠體現審美觀念的“范型圖像”,它不是清晰具體的圖像,而是“僅能達到蓋然程度”的表象形態的模糊圖式。

這種模糊圖式作為審美判斷的標準,既具有表象的具體感性形式,又具有范型觀念的普遍性,是兩者的統一,這就是審美規範觀念。康德認為審美規範觀念不是先天理性的產物,而是由後天經驗得來並經想像力加工而成的。想像力具有“從多種或同一種難以計數的對象中把對象的形象和形態再生出來”的特殊能力,從而能“從同一種類的多數形象的契合獲得一平均率標準”(《判斷力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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