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美對象

審美對象又稱審美客體,與審美主體相對。凡客觀上與人構成一定的審美關係,能引起人的審美感受的事物總稱為審美對象。審美對象有豐富的內涵,既有空間對象、時間對象、綜合對象,也有動態對象、靜態對象,既有社會生活、自然現象,也有人體本身。按其產生的條件和性質可分為現實美和藝術美;按其狀態和給人的感受可分為優美、崇高(壯美)、悲劇、喜劇等。現實中各種美可以互相滲透和轉化。審美對象必須具有形狀、顏色、音響、質地等審美屬性,能為人的審美感官所感知,引起審美活動。同時,審美對象又是相對於審美主體而言的,離開了審美主體,它也就失去了對象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美對象
  • 又名:審美客體
  • 概念:指能使人產生審美愉快的事物
  • 所屬領域:美學
亦稱“審美客體”。與“審美主體”相對。指能使人產生審美愉快的事物、對象。它在客觀上與人構成一定的審美關係。
在漢語語境中,嚴格講,客體屬於認識論範疇,對象的使用範圍則要廣泛得多;在現代西方哲學中,客體指獨立於意識之外的某種自在之物,對象則指在意識活動中與意識行為相對的意識相關項,審美客體主要屬於認識論哲學範疇,它與審美主體一道構成美學領域中的認識論模式,現代西方美學之所以選擇使用審美對象而避免使用審美客體,主要在於力圖打破美學理論中的認識論模式,在存在論和價值論等理論視野中來探究各種審美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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