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信用證

審核信用證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常用縮寫:L/C),是國際結算的一種主要的結算方式。[1]因其為銀行風險而非商業風險,較為安全可靠,故廣泛被採用為交易方法,但相對地,信用證的相關費用較高,形成交易成本的增加。國際貨易中,出口商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要重點審核:裝運期裝運港目的港轉船分批裝運結匯日期。審核並及時修改信用證是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時收回貨款的關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核信用證
  • 外文名:Letter of Credit,
  • 領域:國際貨易
  • 縮寫::L/C
簡介,如何審核信用證,修改信用證,

簡介

國際貨易中,出口商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要重點審核:裝運期裝運港目的港轉船分批裝運結匯日期。審核並及時修改信用證是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時收回貨款的關鍵。

如何審核信用證

一、對信用證本身的審核
(1)信用證的頁碼是否齊全。
(2)金額、幣種是否與契約相符;大小寫是否一致;溢短(more or less)是否適用金額。
(3)是否按照契約規定的期限開出信用證。
(4)裝運期是否與契約規定的相符。
(5)信用證有效期和到期地點是否符合契約規定。
(6)信用證交單期一般在裝船後10~15天。
(7)信用證開證申請人受益人的名稱和地址是否有誤。
(8)通知行是否與受益人在同一地點。
二、對信用證匯票條款的審核
(1)付款人是否為信用證中的開證行或指定的付款行
(2)付款期限是否與契約中的付款期限相符。
三、對信用證單據條款的審核。
(1)信用證項下要求受益人提交議付的單據通常包括商業發票海運提單保險單裝箱單、檢驗證書及其他證明檔案。要注意單據由誰出具、信用證對單據是否有特殊要求、單據的規定是否與契約條款一致等。
(2)信用證中有無影響收款的軟條款
四、對信用證中貨物描述的審核
(1)信用證中商品的品名、規格、包裝、數量、貿易術語是否與銷售契約一致。就數量而言,對於大宗散裝貨物,除非信用證規定數量不得有增減,那么在支付金額不超過信用證的情況下,貨物數量可以允許有5%的增減,但不適用於以包裝單位或以個體為計算單位的貨物。
(2)嘜頭是否對應契約中的嘜頭。
(3)詳細資訊參照……,所引用的契約是否與買賣雙方簽訂的契約相符。
五、對信用證裝運條款的審核
(1)裝運港目的港是否與契約相符。若存在重名港問題,其後應加國別。
(2)裝運時間是否恰當,若到證時間與裝運期太近,無法如期裝運,就應及時與開證申請人聯繫修改。逾期裝運的運輸單據將構成單證不符,銀行有權不付款。
(3)貨物是否允許轉運,除非另有規定,貨物是允許轉運的。
(4)貨物是否允許分批出運,若信用證中沒有明確規定,應理解為貨物是允許分批裝運的。並且如果信用證中明確規定每一批貨物出運的確切時間,則應注意能否悉數辦到,如無法做到,則應立即要求修改。
六、對信用證其他條款的審核
(1)信開/電開信用證是否有銀行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如:Undertaking clause of opening bank。
(2)信用證對費用的規定是否可接受。
(3)信用證是否受《UCP600》的約束。

修改信用證

通過對信用證的全面審核,如發現問題,應根據情況及時處理,對於影響安全收匯,難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證條款,必須要求國外客戶進行修改。修改時,應注意以下細節:
(1)凡須修改的各項內容應一次向對方提出,既做到節省時間,又節省費用。
(2)對不可撤銷信用證中任何條款的修改,都必須在有關當事人一致同意後才能生效。
(3)對經過對方修改後的內容,若我方仍無法接受,應堅持對方改證,直至滿意為止。
(4)對來證不符合契約的具體情況,凡可以變通處理且不是非修不可的,只要不影響安全收匯,不增加我方費用,則可不改,按信用證要求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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