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陽縣公共行政服務中心

寧陽縣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位於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縣。

為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2003年10月設立寧陽縣行政服務中心,2010年8月,因政府機構改革更名為寧陽縣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是縣政府派出機構,為正科級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陽縣公共行政服務中心
  • 管理許可權:人事管理權/日常業務協調權/考核獎懲權
  • 內設科室:辦公室、業務管理科、督查投訴科、信息技術科
  • 位置:寧陽縣
工作職責,管理許可權,內設科室,

工作職責

(一)組織有關部門進入“中心”開設服務視窗,辦理行政審批、行政性收費等事項;
(二)制定“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聯絡、協調重大項目的聯審和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
(四)負責對項目辦理情況進行協調、督查;
(五)負責對服務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考核和獎懲;
(六)受理對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
(七)規範進“中心”部門審批行為,減少審批環節,簡化審批手續,方便民眾。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管理許可權


(一)人事管理權
1、“中心”視窗工作人員由各進駐部門推薦,經組織、人事部門和“中心”審核後錄用,一般定崗2年。視窗工作人員人事工資關係不轉,黨員、團員組織關係轉入“中心”,由“中心”黨、團組織進行管理。視窗工作人員接受“中心”和原單位的雙重領導,業務上接受原單位的指導,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監督、協調和管理。
2、視窗工作人員不勝任本職工作或嚴重違規違紀的,“中心”有權向派出部門提出換人要求,派出單位必須密切配合,並及時調換工作人員。
3、派出部門因故需要對視窗工作人員臨時頂崗和因特殊情況需調動的,須經“中心”同意。
4、“中心”負責對視窗工作人員的考核和日常管理,年終考核結果通報縣組織、人事部門和派出單位,記入本人檔案。
(二)日常業務協調權
1、根據“能進則進,一事一地,充分授權,既受又理”的原則,政府部門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要按要求進入“中心”辦理;凡進入“中心”辦理的審批服務事項,各部門不得再行辦理。
2、需要多個部門(包括未進入“中心”的部門和單位)聯合辦理的事項,“中心”有權主持召開協調會,聯審決定有關問題。聯辦部門在辦理過程中,意見嚴重分歧時,報縣政府研究解決。
3、對“中心”指定辦理的事項,有關部門(包括未進入“中心”的部門和單位)應按時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報“中心”。
(三)考核獎懲權
視窗工作人員享受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和獎金等一切待遇。“中心”對工作人員給予特殊崗位津貼,由縣財政列入預算,“中心”根據日常考核情況發放。具體考核獎懲辦法由“中心”制訂並實施。

內設科室

辦公室、業務管理科、督查投訴科、信息技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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