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都縣農業農村局

寧都縣農業農村局

寧都縣農業農村局,是寧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寧都縣農業農村局組建於2019年2月,其前身為寧都縣農業和糧食局,設立有辦公室、人事財務股、農業股、畜牧水產股、農村股、科教股、項目股、監管股、農業機械化和農墾股等9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都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寧都縣梅江鎮博生西路3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三農”工作的重大決策和法律法規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農業農村、糧食流通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農業、糧食流通行業綜合行政執法。
(二)擬訂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財務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指導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及農村環保能源、農墾、農業機械化的監督管理;主管全縣果苗調運工作,參與果苗質量督查;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四)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全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五)統籌推進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開展農民實用人才科技教育。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糧食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六)加強農業執法的力度;做好農業法律法規宣傳實施工作;負責查處坑農、損農、害農的案件,建立鄉鎮綜合檢查與縣級專業執法協調配合機制。
(七)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發布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全縣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八)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九)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監督農業行業標準化的實施工作;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安全的監督管理,動植物內外檢疫(不含森林植物內檢)和獸藥、飼料、獸醫衛生監督以及漁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農業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及時報告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貫徹執行畜禽屠宰行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轄區內畜禽屠宰行業具體產業政策的落實措施,按上級規劃做好轄區內規劃的實施工作。
(十三)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十四)監督指導農業、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漁業漁政和農藥使用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牽頭負責農業農藥化肥減量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縣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六)審批或申報農業、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畜牧業、水產業等農業投資項目,負責全縣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實施,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項目規劃,提出相關支持農業發展的項目安排意見,組織、指導和監督項目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
(十七)擬訂全縣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制定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方面的實施意見;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總體發展戰略,編制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上級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項目安排、計畫審批;督促檢查、驗收和結算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綜治、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性會議和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等工作。牽頭監督指導全縣農業、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人事財務股。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幹部教育培訓、人事檔案工作。指導農業農村、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農業農村項目檢查、驗收和績效考核。擬訂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審計監督等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監督所屬(所管)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及工程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國外援貸項目的申報、引進、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全縣農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信貸擔保的政策制定。參與糧食風險基金的監管。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農業股。組織實施種植業、農藥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種植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畜牧水產股。組織實施畜牧獸醫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畜牧業、飼料飼草、畜禽屠宰行業、獸藥和獸醫器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負責動物衛生監督,組織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組織實施畜牧、飼料飼草、畜禽屠宰、動物衛生、獸藥與獸醫器械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負責獸醫人員、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指導全縣畜牧獸醫體系建設。負責動物原微生物與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獸醫獸藥相關實驗室管理。
組織實施漁業漁政漁港、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漁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促進休閒漁業發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縣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負責水產技術推廣,組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相關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農村股。組織擬訂全縣新農村建設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籌集安排和管理新農村建設的專項資金,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的宣傳工作,組織新農村建設督促檢查。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工作。
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參與編制相關規劃。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參與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規範和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協調推動農村文化發展,指導全縣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
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起草促進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產業化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指導開展全縣農村創業創新工作。
協調推進全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全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管理以及審計監督工作。指導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創建和監測。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組織開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牽頭負責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提出鞏固完善全縣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科教股。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產品縣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全縣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和談判、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有關國際公約涉及寧都縣的履約和協定執行等相關工作。承擔協調管理與國際農業組織合作交流事項,負責農業、糧食對外合作和交流,承擔對台農業、糧食事務。指導全縣農業招商引資和開放型農業工作。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資源環境等方面的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協作。監督管理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牽頭指導秸稈綜合利用。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承擔全縣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縣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民職業培育。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項目股。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並實施管理,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
提出全縣鄉村振興戰略、現代農業發展等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和投資政策與項目建議。起草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承擔全縣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
組織起草農業農村、糧食流通管理的有關制度及縣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案件法制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監管股(行政審批服務股)。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擬訂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和風險交流,負責建立追溯體系。負責農業質量體系認證管理和綠色食品、有機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工作。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儲備總體規劃。提出糧食購銷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啟動糧食最低收購價工作。擬訂縣級儲備糧和政策性糧食收購、銷售、供應計畫,管理儲備糧輪換計畫和政策性糧食供應。負責縣儲備糧管理,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糧食產銷對接有關工作。歸口管理糧食統計工作。
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和倉儲設施管理,負責縣級糧食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糧食的倉儲管理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糧食物流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的資格認定。協調糧食救災、應急及政策性用糧的調運。擬訂糧食流通有關地方標準、糧食地方質量標準,擬訂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流通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承擔糧食信息化工作。指導全縣糧食產業發展工作。
組織實施農作物種業、畜禽種業、牧草種業、漁業種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農作物種業、畜禽種業、牧草種業、漁業種業發展政策和規劃。負責農作物種業、畜禽種業、牧草種業、漁業種業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負責全縣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負責監督指導農業、糧食流通行業執法工作。監督指導縣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農業機械化和農墾股。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縣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農機跨區作業。組織實施農機試驗鑑定,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組織全縣農機安全監理,指導全縣農機作業安全和農機監理體系建設。
起草全縣農墾事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督促檢查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農墾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全縣農墾體制改革、農墾經濟結構調整和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指導農墾系統開展現代農業示範建設。負責農墾信息統計。協調墾區對外關係。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寧都縣農業農村局被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江西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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