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縣發展和改革局

寧遠縣發展和改革局

寧遠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根據《寧遠縣機構改革方案》設定的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永州市委辦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遠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永辦〔2019〕9號),寧遠縣發展和改革局(以下簡稱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加掛寧遠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遠縣發展和改革局
  • 外文名:Ningyuan county development and Reform Bureau
  • 辦公地址:寧遠縣印山路98號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寧遠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機構設定,內設機構,事業單位,現任領導,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制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財政政策措施、土地政策措施等。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五)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政策措施。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和省、市、縣重大區域發展戰略。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措施。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少數由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意見。監測、分析市場價格形勢,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控制;管理國家、省、市、縣列名管理的除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外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
(十四)指導和協調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牽頭組織監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起草全縣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全縣能源體制改革,協調相關重大問題。
(十七)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強化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相關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重大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地方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中央儲備與地方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5、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6、加強物資儲備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全縣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職責分工

1、與縣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牽頭協助縣直有關部門承擔外商投資審查相關工作。
(2)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縣商務局等部門負責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等,並由縣發展和改革局與縣商務局聯合發布。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寧遠縣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總體規劃編制、綜合政策措施擬訂工作。縣商務局負責寧遠縣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2、與縣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意見,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市下達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督查督辦、信息檔案、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建議提案辦理、電子政務、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人才發展、勞動工資和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法規股(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等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會同相關股室負責許可權內招標事項核准。負責縣級立項的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負責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牽頭擬訂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有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改革創新。擬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建設計畫,指導推動信息化建設。
(三)綜合改革規劃股。負責提出全縣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全縣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提出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指導全縣特色小鎮建設,配合推進城鎮化相關工作。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承擔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工作。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和壟斷行業改革,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指導和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縣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擬訂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四)固定資產投資股。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提出年度縣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的投資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制下達縣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會同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縣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市委託對中央、省在寧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牽頭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預算內投資項目計畫。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措施。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協調推進全縣重點工程建設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負責局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的組織、協調等服務性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和許可事項的受理、登記、分辦、跟蹤督辦、出具行政審批批覆檔案,資料的收集、歸檔和移交等工作,直接辦理不需要集體討論決定的,不需要組織專家論證、聽證的一般性審批服務事項。牽頭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各股室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六)農村經濟股。綜合分析農村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統籌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安排預算內相應領域建設項目投資計畫,會同行政審批服務股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申報相應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協調落實國家西部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實施湘西地區開發戰略。組織擬訂並督促落實湘西等地區產業發展規劃及專項資金計畫。負責對口支援工作。編制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負責組織編制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七)社會和財貿股。研判社會事業發展形勢,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行政審批服務股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申報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及相關體制改革,參與擬訂就業及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會同行政審批服務股按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以及備案境外投資項目。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外商投資等產業指導目錄。協調組織全縣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開發和項目庫建設及管理。承辦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經濟交流合作相關工作。監測研判市場和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會同行政審批服務股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和申報經濟貿易領域建設項目和資金。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有關重大問題。研究財政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髮展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研判服務業發展趨勢,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承擔服務業改革創新相關工作,指導全縣服務業發展,協調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修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會同行政審批服務股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服務業重大建設項目。協調促進生產性服務業、跨領域新興服務業產業發展。推進服務業載體和平台建設。推動服務業品牌建設。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
(八)工業和高技術發展股。研判工業發展趨勢,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措施。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對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和建材等企業進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產業基地建設。會同行政審批服務股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申報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縣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技術產業化,申報並組織實施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組織實施全縣大數據戰略,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會同行政審批服務股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申報信息化建設項目。擬訂申報全縣高技術產業專項項目和投資計畫,提出相關縣級財政性資金的安排建議。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九)能源和基礎設施股。起草全縣能源發展和有關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全縣能源體制改革,協調相關重大問題。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監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組織推行國家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產業政策措施及相關標準,實施對煤電油氣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上報全縣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推進落實全縣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全縣鄉鎮(街道)區域規劃和政策措施。牽頭負責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相關重大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協調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措施。參與區域內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負責全縣區域功能區和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市產業園區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縣際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組織重大縣際經濟合作和交流活動。統籌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全縣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並協調實施。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參與研究擬訂全縣鐵路、軌道交通、民航發展規劃。會同行政審批服務股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申報基礎設施建設相關項目。承擔縣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長江經濟帶發展實施方案。推動長江經濟帶綠色示範創建工作。申報相關領域中央、省預算內投資計畫。組織開展有關政策和重大項目實施的績效評價。組織開展沿長江流域跨區域合作、交流與聯動發展。牽頭制定推進全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意見和措施,提交年度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方案及計畫,會同縣重點建設項目服務中心,開展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績效評價。
(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股。擬訂並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措施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會同行政審批服務股對相應領域的項目進行審批、核准、備案,並申報該領域項目資金,監管上級資金的使用。
(十一)價費管理及調控股。研判價格形勢,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擬訂全縣價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計畫,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重要農產品價格調控。負責管理政府定價目錄內水、電、油、氣價格和管道燃氣、管道供水延伸服務,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及相關設備材料等價格。參與電力、天然氣等能源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價格監測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許可權內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措施。承擔縣政府管理的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推進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制定和調整政府定價目錄內相關事項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意見。負責研究提出政府調控本縣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政策建議。組織對本縣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和供求變化趨勢的調查研究。實施對重要商品成本的調查。
(十二)糧食行業管理和執法監督股。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制定糧食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收購、銷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輪換計畫。擬訂糧食、棉花等縣級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指導協調糧食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指導協調糧食產銷協作。保障軍隊糧食供應。歸口管理糧食統計工作,承擔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統計工作。
負責協調推進糧食產業發展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意見、糧食質量有關標準意見,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
擬訂戰略物資儲備政策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戰略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組織擬訂縣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制定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根據授權做好對儲備糧棉實施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工作。建立健全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對一般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行政許可的有關行政管理。

事業單位

1、縣重點建設項目服務中心,為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其主要職責是:監測分析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及調控措施,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研究提出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計畫,組織協調、督促、考核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參與擬訂推進縣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意見措施。申報重大項目列為省、市重點項目。
2、價格認證和監測中心,為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4名。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場物價動態監測、形勢分析、價格成本監測分析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開展價格信息諮詢服務。受委託,調解企業之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以及消費者之間的價格糾紛。受委託負責涉案物、涉稅物等價格認證和價格評估工作。
3、糧食和物資儲備中心,為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
其主要職責是:擬訂戰略物資儲備政策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健全戰略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組織實施戰略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組織擬訂縣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制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政策措施和制度,組織實施省、市代儲和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制定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相關儲備統計工作。
4、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為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其主要職責是:受縣發改局委託,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和申請國家資金的投資項目等提出評審建議。有關政府投資項目中評價及後評價的技術性工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評估專家庫、評估機構庫及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日常維護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評審有關政策、法規、標準和定額等研究工作,為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現任領導

局長:石循斌

人員編制

寧遠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經濟師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暫維持2名不變,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寧遠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21年1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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