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在歷屆班子和全體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寧遠大隊爭先創優,湧現出了一大批先進集體和模範人物。先後有98人(次)、5個股室25次被省、市、縣有關部門評為“優秀黨員”、“先進工作者”、“先進單位”或記功嘉獎。2000年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研究制訂轄區道路交通管理對策,擬定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髮展戰略。
(二)指導和參與維護全縣道路(含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交通秩序;參與研究城市建設、道路交
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參與城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交通信號裝置等安全設施的設定、監督和管理,依法打擊破壞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
(三)參與全縣道路交通檢查(卡)的審核和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和參與對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車場
(庫)、車輛停靠站點的規劃建設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審批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和調處工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糾正道路交通違章,指揮疏導道路交通,維護交通秩序;指導基層交通安全組織建設和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五)負責實施交通警(保)衛工作,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協同其他警種或部門維護公路治安秩序,打擊車匪
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處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行為。
(六)負責機動車輛管理。對全縣機車、三輪車進行年度檢驗和牌證核發;辦理全縣C型以上(含C型)的
機動車輛初檢、落戶和機動車改裝、維修、轉戶,報廢等審批手續。
(七)負責對全縣各類機動車駕駛員的教育,培訓和考試,辦理駕駛員考核發證、轉籍、異動手續。管理C
型以下駕駛員檔案。
(八)組織指導全縣公安交警隊伍的紀律作風建設、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業務培訓;指導、檢查和監督全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督查和協助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協助縣公安屙黨委管理縣交警大隊的領導班子。
(九)負責全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的研究、規劃和組織推廣、套用,以及通信、計算機套用的規劃指導。
(十)監督縣農業機械管理部門做好農用運輸車輛及其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十一)農用運輸車的管理體制維持現狀。負責管理動力在60千瓦(含60千瓦)以上或核載1.5噸(含1.5噸)以上的國家目錄產品的車輛,掛汽車牌照。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掌握全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況;負責收集、綜合分析、盡饋道路交通管理信息,負責起草、審核大隊檔案和領導講話材料,協調內務,負責信訪、接待、文電收發及檔案建檔;機要通信和值班車輛的管理。負責數據統計等項工作。
負責交警大隊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核算、財務監督,負責全縣交警系統的裝備管理,負責大隊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房地產等固定資產和基建管理,指導、檢查、監督各中隊財務工作。負責大隊機關來客接待、食堂管理、車輛的維修保養和水、電、衛生管理及安全保衛等後勤工作。
(二)政工室(加掛法制宣傳股牌子)
掌握全縣公安交警隊伍建設情況,分析、反饋隊伍建設信息,按職責和管理許可權負責公安交警的執法監督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督促公安交警隊伍的思想、紀律、作風建設;負責大隊機關黨務、工、青、婦和計生管理;負責大隊機關和直屬中隊民警警銜、人事及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幹部考核、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對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考察管理、協助縣公安局黨委管理縣交警二欠隊領導班子等工作;指導全縣公安交通法制工作;負責道路交通法規、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宣傳工作;承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複議應訴、組織聽證等工作;負責交警幹部的行政執法監督:負責大隊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案件合法性審查。
(三)交通秩序管理股
負責全縣道路交通事故統計分析,研究擬定預防事故對策;負責全縣交通秩序管理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負責道路交通違章處罰和道路交通違章記分管理。 負責推廣、套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新技術和新設備,指導和參與城區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交通信號裝。置等安全設施的設計、設定與監督和管理;參與城市交通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全縣交警信息網路運行以及中隊有線、無線通信設備的安裝、維護與管理;承擔全縣道路交通工程學會的工作。
(四)車輛管理股
管理全縣C型以下機動車輛技術檔案;辦理全縣各類機動車輛牌證和機動車輛改裝、改型、報廢、異動、轉籍手續;定期對機動車輛進行檢驗和技術監督。
(五)駕駛員管理股
負責全縣C型以下駕駛員的考核、發證、轉籍、異動、審驗和縣內各專業車隊、安全聯組的管理;負責全縣C型以下駕駛員技術檔案的管理;監督機動車駕驢員的培訓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機關黨組織、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