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遠縣公安局

寧遠縣公安局位於該縣舜陵鎮泠江中路221號,是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的一個正局(科)級國家行政機關,其中現有內設機構6個,6個直屬大隊,所屬單位17個(交通警察大隊、消防大隊、森林公安分局、 監所管理大隊、13個派出所)。寧遠縣公安機關自1949年11月24日成立以來,始稱“寧遠縣人民政府公安局”1955年9月改名為“寧遠縣公安局”,後又相繼更名“寧遠縣公、檢、法軍事管制小組”、“寧遠縣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寧遠縣革命委員會公安局”,至1973年9月恢復名稱為“寧遠縣公安局”並沿用至今。在目前的公安管理中,已明確8種審批事項,即:爆破員作業證,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娛樂場所經營許可證,廢舊金屬收購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建築消防設計防火,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合格證,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計算機使用人員資格證;已明確17種審核事項,即:在縣內典當業開辦申請,旅館業開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特種行業許可證,組建、撤銷經濟民警中隊,勞動教養,出入境管理護照丟失補發,台灣居民暫住手續,赴港、澳定居,赴港、澳商務,赴澳門探親,台灣居民回湘定居,華僑回國定居,外國人來華定居,外國人在華永久居留資格,赴香港探親,因私外派勞務人員出國,大陸居民因私赴台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遠縣公安局
  • 級別:正局(科)級
  • 內設機構:6個 
  • 直屬大隊:6個 
  • 所屬單位:17個
  • 成立時間:1949年11月24日
機構介紹,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大隊,編制和職數,所屬單位,地理位置,

機構介紹

近幾年來,寧遠縣公安局在縣委、縣政府及市公安局的正確領導下,本著“一切為了人民滿意”的目標,堅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一手抓業務工作,強調嚴格 公正文明執法,一手抓隊伍建設,強調熱情優質高效服務,在全縣公安隊伍中開展了“當人民警察,為人民服務,請人民監督,讓人民滿意”的活動,受到了廣大民眾的好評和上級的讚賞。先後有37個股所室隊辦100餘次被評為省市先進單位、“十佳文明視窗單位”等榮譽稱號,湧現了全國優秀人民警察張立新,全省優秀人民警察王承儒、蔣崇慶等一大批優秀人民警察,以及全國二級英模 李國勤(革命烈士)、一級英模蔣學遠等的可歌可泣式人民警察。該局城南派出所、國保大隊先後被公安部授予“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榮譽稱號。
新時期,寧遠縣公安局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全面貫徹落實中央13號檔案及全國“二十公”、全省“十五公”會議精神, 真正擔負起“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為創造性平安寧、和諧寧遠、小康寧遠作出應有的貢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縣公安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擬定對策。
(三)承辦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五)負責全縣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監督全縣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維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指導、參與重大交通事故的查處;管理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八)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和通信工作。
(十)負責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直接管理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養所。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勞動教養、收容教養審查呈報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寧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的計畫、申報、分配、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撥款的分配計畫並監督、管理使用情況。
(十六)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管理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警銜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十七)擬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指導、督促、檢查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全縣公安隊伍的各類違紀案件。
(十八)縣林業公安分局列入縣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領導為主。
(十九)、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和7個直屬大隊。
(一)局機關內設股室
1、辦公室(加掛“縣公安局指揮中心”牌子)
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和公安信息;協調處埋緊急警務,協助局領導處置重大事件;起草重要檔案;負責110報警服務台的建設、管理、指導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材料起草、會務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以及局領導政務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公安統計;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並對公安系統保密工作進行指導;承擔文電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 工作;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並指導公安信訪工作管理局機關檔案並指導公安機關檔案管理工作。 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及信息通信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證據,偵辦網路犯罪案件;研究、擬訂全縣公安信息化發展 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安全政策、通信行為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公安重大任務的通信保障;組織開發、建立公安業務資料庫.為公安機關提供數據查詢服務;指導公安機關通信網路建設和機要密碼管理工作;負責公安通信人員的業務技術培訓,承擔局機關有線、無線通信業務和設備的購置、更新及維護工作。
2、戶政管理股(加掛“縣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指導全縣戶政管理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工作;承辦全縣人口統計工作;依法管理戶籍、核發管理居民身證;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對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監外罪犯的管理和人口信息的管理工作。
3、法制股
擬訂公安法制建設的總體規劃;組織、協調起草全縣公安規範性檔案;研究執法中的問題和對策,組織開展案件審核、執法檢查、考核評議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 指導辦理行政複議、聽政、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勞動教養案件審查呈報工作;對偵查終結案件移送起訴或撤銷案件;承辦少年收容教養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負責治安案件裁決的審核工作。
4、行政財務裝備股
負責全縣公安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警用裝備,被裝配備的計畫、採購、發放與管理;負責審報公安業務經費和其它專項撥款分配計畫並監督,管理使用情況;編制和管理局機關的經費預、決算和國有資產;編制和監督局直屬單位和局機關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建、局機關的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等有關工作。
5、政工室
政工室是公安局黨委主管全縣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負責指導全縣公安隊伍建設。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管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有關事宜;承辦省公安民警基金會和特別撫恤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公安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協助管理縣公安局中層班子;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銜日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人民警察錄用審核報批工作;研究、擬定、組織實施公安民警年度教育、培訓計畫,檢查、監督落實情況;研究提出公安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公安民警的體育工作;負責全縣公安系統技術幹部業務考核和和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公安系統技術職稱評定的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宣傳工作和公安隊伍的文化建設,指導和承辦公安機關的立功受獎等表彰工作;負責並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報刊、影視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局機關總支、支部的黨建工作,負責公安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及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
6、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並加掛警務督察隊牌子。
機關黨組織,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大隊

1、刑事警察大隊
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協調跨地區刑事案件的偵破;承辦特大案件、在全縣有影響的重大疑難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指導和管理全縣刑事技術工作,規劃刑事技術工作的發展,組織刑事技術推廣套用,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指導、推動全縣刑偵基礎業務建設。 負責對刑事案件和犯罪嫌疑人進行分析研究,擬定和實施審訊方案及有關的策略方法,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和進行搜查等偵查措施,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和擬定預防、打擊對策;承辦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開展毒品預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以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 開展禁毒和涉外禁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治安警察大隊
研究、擬定治安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指導和直接參與群體性事件處置;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核材料、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治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治安案件的查處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鐵路聯防和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來寧的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規範保全市場,管理保全隊伍;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3、國內安全保衛警察大隊
掌握影響社會安全動態,開展情報信息和不安定因素蒐集、整理、分析和反饋工作,研究擬定工作對策;偵破查處危害國內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案件;包括偵察反動會道門,非法組織、非法刊物的活動以及境外反動勢力的滲透活動;防範、打擊和處理邪教組織和有害氣功組織的非法活動;開展宗教領域安全保護工作,打擊處理以宗教為掩護的違法犯罪活動;調查掌握港澳台敵對分子和黑社會勢力的活動情況。
4、出入境人口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出境、往來港、澳、台地區的依法管理;受理、審核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出境的申請,對入境人員依法管理; 負責全縣公安外來工作;局內上級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項。
5、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加掛“縣公安局經濟文化保衛股”牌子)
掌握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案件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和直接辦理全縣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助跨區域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掌握影響全縣企事業單位、文化系統安全穩定的 動態和政治動向;指導縣直經濟系統內部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監督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公安機關在企事業單位、文化系統開展反顛覆、反滲透鬥爭;指導企事業單位的保衛機構、經濟民警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置突發性事件;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掌握涉稅犯罪動態,分析研究涉稅犯罪案件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直接承辦涉稅犯罪案件和協助跨地區重特大涉稅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6、巡邏(防暴)警察大隊(“110”接處警中心)
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和重大暴力案件的現場保衛和現場處置工作;承擔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場所和搜爆、排爆工作;堵截搜捕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質等特別任務;負責街面、公共場所的全天候巡邏;負責公共場所現行案件的查處;做好有關案件的移交工作;負責城區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處理一般交通事故,負責指導城內交通設施的設定,管理城內臨時占道和停車場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制和職數

(一)縣局機關
縣公安局機關專項行政編制53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編制(2名)實行單列,管理人員實行公務員制度。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0名(含直屬單位事業編制)。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4名,副政委1名, 紀委書記1名,政工室主任(高配副科級)1名。
(二)直屬大隊
1、刑事警察大隊
刑事警察大隊為副科級行政單位,核定人員編制30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
2、治安警察大隊
治安警察大隊為正股級行政單位,核定人員編制14名。其中:大隊長1名(高配副科級),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
3、國內安全保衛警察大隊
國內安全保衛警察大隊為正股級行政單位,核定人員編制7名。其中:大隊長1名(高配副科級),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
4、出入境人口管理大隊
出入境人口管理大隊為正股級行政單位,核定編制兩名,其中大隊長1名(高配為副科級),教導員1名。
5、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與涉稅罪偵察大隊合署辦公為副科級行政單位,核定人員編制13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
6、巡邏(防暴)警察大隊(“110”接處警中心)
巡邏(防暴)警察大隊為副科級行政單位,核定人員編制10名。其中:大隊長1名,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2名。

所屬單位

(一)交通警察大隊
交通警察大隊為正科級行政單位,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另文確定。
(二)監所管理大隊、副科級行政單位,下設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
負責羈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監管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以及被批准留所服刑罪犯,依照國家法律收押人犯,負責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監管留所罪犯勞動改造,遣送已判人犯入監獄服刑;對於被依法釋 放的人辦理釋放手續,發給釋放證明。
縣看守所為正股級行政單位,核定人員編制14名。其中:所長1各(高配副科級),教導員1名,副所長2名。
行政拘留所負責對行政拘留人員的看押、教育、管理工作和全縣範圍內賣淫嫖娼人員的收容教育工作。為正股級行政單位,核定人員編制5名。其中:所長1名、教導員1名,副所長1名。
(三)派出所
派出所是縣公安局的派出機構,派出所負責本轄區內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治安案件的查處;依法打擊處理違法犯罪人員,協助國內安全保衛部門查處違反國家安全案件,收集上報敵社情報信息;依法管理常住人口和轄區內的暫住人口;做好值班備勤,接受民眾報警報案;做好基層基礎工作。
全局共設13個行政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天堂派出所、水市派出所、九疑山派出所、冷水派出所,太平派出所、保全派出所、禾亭派出所、仁和派出所、中和派出所、柏家坪派出所、清水橋派出所、鯉溪派出所、泠江派出所,13個行政派出所所機構級別均為 副科級,專項行政編制126名,正職職數26名,副職職數33人。
(四)消防大隊(正營級,武警現役編制)
負責和指導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負責消防器材產品的質量監督;負責消防部隊隊伍建設和經費裝備管理;負責全縣企業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的業務指導工作。
(五)森林公安分局(亦稱“寧遠縣林業局森林公安分局”)
森林分局為副科級事業單位,實行林業,公安部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核定人員編制1名(局長)。

地理位置

地址:泠江中路221號
寧遠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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