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蒗縣經貿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工業商貿運行態勢,調節工業商貿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分析和發布相關的經濟信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蒗縣經貿局
  • 職責:貫徹實施產業政策
  • 地點:寧蒗縣
  • 職能:調節工業商貿日常運行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寧蒗縣經貿局職責:
(二)貫徹實施產業政策,開展工業商貿產業競爭力研究,制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市財政挖潛改造、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裝備製造業等專項資金技術改造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查、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指導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定期分析工商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情況,提出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投資措施意見;指導工商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工業行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對電力、醫藥、輕工、紡織、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屬(含黃金生產)、建材、電子、機械、汽車等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擬訂地方性的行業發展計畫、行業規定和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和執行國內貿易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組織推動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對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以及商品流通(含餐飲服務、生活美容服務、特種商品、酒類專賣、拍賣業、生豬屠宰業)等商貿行業實施行業管理;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

(五)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
(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鹽業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地方性鹽業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鹽業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包括鄉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改革與發展。
(八)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九)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十)負責綜合安全生產、職業和礦山安全監察、鄉鎮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處理安全事故。
(十一)巨觀指導工業商貿企業生產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和協調工業商貿企業對外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四)軍民結合推進司。
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十五)電子信息司。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國家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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