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縣文化廣播影視局

根據《中共慶陽市委、慶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慶發[2010]51號)和《中共寧縣縣委、寧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寧發[2010]23號)精神,設立寧縣文化廣播影視局(寧縣旅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縣文化廣播影視局
  • 隸屬部門:寧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文化股,宣傳教育股,技術工程股,旅遊股,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出版、廣播影視、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路線、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文化出版業、廣播影視業、旅遊業發展戰略目標及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出版、廣播影視、旅遊業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指導全縣廣播影視宣傳、創作,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指導和組織實施旅遊行業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
(二)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廣播影視事業、旅遊事業建設,協調、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鄉鎮廣播電視站、旅遊工作,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積極引進推廣廣播電視高新技術、不斷提高傳播水平,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事業的發展,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性文化活動,努力擴大城鄉廣播電視覆蓋。
(三)推進文化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公共文化、廣播影視、旅遊產業生產,指導、監管全縣重點文化出版、廣播影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申報旅遊建設項目;指導縣內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全縣旅遊業社會投資;負責全縣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組織旅遊產業的宣傳和促銷,指導全縣旅遊產品開發;承擔全縣紅色旅遊工作的開發、指導和協調,推動紅色旅遊發展。
(四)指導全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加大《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執行力度;負責監管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指導、監管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管理縣內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全縣廣播影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組織全縣廣播影視新技術、新標準的推廣和套用,負責並監管全縣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承擔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擬定全縣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動漫和網路遊戲、文化出版、廣播影視相關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負責全縣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審核、審查、報批和業務管理,管理全縣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
(六)承擔全縣文化社會事業管理職責,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管理全縣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審查管理全縣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公共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擬定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研究起草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全縣文物資源調查;審核、申報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世界文化遺產;負責縣內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指導全縣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督促、檢查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履行全縣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協助查處縣內文物犯罪重大案件;負責推動完善全縣文物、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調交流。
(八)監管全縣出版活動,對內部書刊的準印、發行工作進行審批、監督、指導,查處縣內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監管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
(九)負責印刷業的監管和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的行政案件,打擊盜版活動。
(十)管理全縣文化娛樂市場、網路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印刷市場、音像製品市場、圖書報刊市場、軟體市場、電子出版物市場、美術品市場和演出市場。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文化出版、廣播影視、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登記標準。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辦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各股及下屬單位的工作,督查會議事項的落實;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承辦機關黨務、政務、文秘、信訪、信息、提案、檔案、保密等事項;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職教、計畫生育、安全保衛以及工、青、婦業務;負責機關財務、財產和後勤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指導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負責全縣文化出版、廣播影視、旅遊事業基本建設重點項目的資金投入和使用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出版、廣播影視、旅遊統計及年報工作;統籌管理文化出版、廣播影視、旅遊事業經費;負責各類會議的籌備,各類工作考核業務的辦理,單位行政印章的管理和按規使用。

文化股

負責全縣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活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完成情況的督查匯報、考評總結的落實;負責全縣文化產業(含文化市場管理、藝術團隊、文物博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發展規劃、計畫的擬定和項目實施巨觀指導;負責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秦劇團、文化市場稽查隊、文化產業開發研究所、鄉鎮文化站、社區文化活動室的業務建設和設施建設,實施其職能效應的整體監督和指導;拓展內外文化交流,研發文化藝術精品,開展文化技能培訓;開展調查研究,負責文化體制改革的整體工作。

宣傳教育股

負責制定全縣文化出版、廣播影視、旅遊事業發展規劃及宣傳要點;負責年度優秀文學藝術作品、廣播電視節目、優秀旅遊線路的審定上報;負責文學藝術作品、廣播電視節目、旅遊線路的檢查抽查;開展對外文化藝術交流,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社會性的廣播電視節目評議活動的開展;負責管理企事業、教育等單位廣播電視網、站及縣內城鄉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負責廣播電視執法及案件查處;負責旅遊市場開發和宣傳推介,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介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形象宣傳。

技術工程股

負責全縣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廣播影視工程、旅遊線路開發工程的實施、監督、驗收;管理、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建設控制範圍地帶的審查工作,指導圖書文博、鄉鎮廣播電視站、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中的技術工作;承擔“村村通”設施維修,負責推廣套用廣播電視新技術,收集、管理全縣廣播電視技術資料、技術檔案,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統鄉鎮工程專業人員技術培訓。

旅遊股

負責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的規劃計畫和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縣內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負責全縣旅遊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和管理;擬定全縣旅遊投資項目與計畫,負責重點旅遊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組織縣內A級景區的評定工作,國內旅遊交易會等旅遊促銷活動;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各項旅遊節會活動、假日旅遊、特種旅遊、旅遊產品開發工作;負責全縣旅遊行業國際、國內和區域交流合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旅遊行業法規、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承擔縣內旅行社、導遊人員、旅遊星級飯店的行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承擔國家A級旅遊景區服務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旅遊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旅遊安全、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和旅遊從業人員資格、登記認證工作;負責旅遊行業行政執法檢查,查處旅遊違法行為;承擔轄區內旅遊投訴受理處理,協調、辦理各類旅遊行政、糾紛、賠償等案件。
設立中共寧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縣文化廣播影視局(寧縣旅遊局)紀檢組,寧縣監察局派駐縣文化廣播影視局(寧縣旅遊局)監察室。

人員編制

寧縣文化廣播影視局(寧縣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保留事業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核定機關工勤事業編制2名。
核定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1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使用紀檢監察人員行政編制),此編制及職數單列統計,編制為單位編制總數之分項數,職數不計入職數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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