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寧海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寧海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縣公共資源交管辦),是寧海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的常設機構,與寧海縣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合署辦公,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縣公共資源交管辦承擔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對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和考核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海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 簡稱:縣公共資源交管辦
  • 地區:寧海縣
  • 內設機構:法規科、監管一科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單位地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我縣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和管理制度,起草或督促有關部門起草工程建設項目(建設、交通、水利)招投標、經營性土地出讓、國有產權產易、政府採購的辦法和實施細則,對有關部門起草的相關政策和規定提出修改意見,並依法公布;
(二)對工程建設項目(建設、交通、水利)招投標、經營性土地出讓、國有資產產權產易、政府採購等交易活動進行監督;
(三)對各行政、事業單位及有關企業貫徹執行工程建設項目(建設、交通、水利)招投標、經營性土地出讓、國有資產產權產易、政府採購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
(四)依法受理對工程建設項目(建設、交通、水利)招投標、經營性土地出讓、國有產權產易、政府採購等交易工作的投訴,協同有關部門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檢查,並對發現的問題責令糾正、通報批評或移送有關職能部門處理;
(五)組織對公共資源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
(六)負責交易活動中企業和執業資格人員的不良行為紀錄,按照規定及時通報或向社會公布;
(七)建立和管理招投標各類評標專家庫;
(八)管理、指導、監督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各項交易工作,負責鄉鎮(街道)分中心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九)根據工作需要,召集相關單位人員協調處理招投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共資源交管辦內設3個職能科室。
(一)法規科
負責起草或督促有關部門起草建設工程、經營性土地、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的辦法和實施細則;負責受理建設工程、經營性土地出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交易工作的投訴;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負責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招投標違法違規行為。
(二)監管一科
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建設、交通、水利)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協調、監督和檢查;負責對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鄉鎮(街道)分中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三)監管二科
負責對經營性土地出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交易活動的管理、協調、監督和檢查。負責建立和管理評標專家庫,組織評標專家的教育培訓和抽取,負責評標專家評標過程中的監督記錄考核。

單位地址

地址:寧海縣躍龍街道桃源中路138號(縣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五樓,即原縣人民政府辦證中心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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