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為平陽縣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我縣招標投標工作的綜合性監管機構,具體承擔縣招標投標市場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履行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監督職能;負責對評標專家庫建設和管理。內設:綜合科、督查科、業務信息科三個職能科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陽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 地點:平陽縣
- 內設:綜合科、督查科、業務信息科
- 類型:政府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為進一步規範創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及縣委、縣政府有關精神,設立平陽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與平陽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工作的縣政府派出機構,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履行縣發展和改革局委託的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招標投標工作的職責;縣水利局委託的對水利、水電、圍墾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縣交通運輸局委託的對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縣財政局委託的對政府採購交易環節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其他有關行政機關委託的對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
(三)負責對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指導、綜合協調和
監督管理,負責對鎮(鄉)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業務指導。
(四)制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運作規範和管理制度。對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公共資源造價信息中心)的各種交易環節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
(五)協調處理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出現的爭議和矛盾,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執法檢查,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六)建立、管理、使用綜合性評審專家庫,指導工程造價諮詢工作,制定統一的行業執業準則、執業規範,指導和協調工程造價諮詢活動。
(七)負責全縣招標投標業務的綜合統計和分析,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工作情況,並提出政策性建議。
(八)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誠信體系建設。
(九)負責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中介機構進場準入的審核與管理。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履行縣發展和改革局委託的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本行政區域招標投標工作的職責;縣水利局委託的對水利、水電、圍墾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縣交通運輸局委託的對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縣財政局委託的對政府採購交易環節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其他有關行政機關委託的對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職責。
(三)負責對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進行指導、綜合協調和
監督管理,負責對鎮(鄉)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業務指導。
(四)制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運作規範和管理制度。對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縣公共資源造價信息中心)的各種交易環節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
(五)協調處理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出現的爭議和矛盾,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執法檢查,查處公共資源交易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六)建立、管理、使用綜合性評審專家庫,指導工程造價諮詢工作,制定統一的行業執業準則、執業規範,指導和協調工程造價諮詢活動。
(七)負責全縣招標投標業務的綜合統計和分析,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工作情況,並提出政策性建議。
(八)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誠信體系建設。
(九)負責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中介機構進場準入的審核與管理。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設2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協助辦(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下屬各單位工作;協調配合黨支部、共青團、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計畫和相關管理制度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宣傳和實施;負責組織人事、工資福利及後勤工作;負責財務、審計、檔案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督查科(法規科)。負責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行政執法指導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行政處罰案件審核,並提出書面處理意見;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會審工作,組織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的理賠工作;負責協調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規章具體執行中發生的矛盾和爭議;負責行政強制執行案件的申報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進場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中介機構進場準入的審核與管理;負責綜合評審專家庫建設使用與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綜合科。協助辦(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黨務、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下屬各單位工作;協調配合黨支部、共青團、工會、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計畫和相關管理制度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宣傳和實施;負責組織人事、工資福利及後勤工作;負責財務、審計、檔案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督查科(法規科)。負責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行政執法指導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行政處罰案件審核,並提出書面處理意見;負責組織行政處罰案件會審工作,組織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的理賠工作;負責協調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規章具體執行中發生的矛盾和爭議;負責行政強制執行案件的申報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公共資源交易進場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公共資源交易中介機構進場準入的審核與管理;負責綜合評審專家庫建設使用與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主任(局長)1名,副主任(副局長)2名;中層領導職數 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