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寧波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波保稅區(以下簡稱“兩區”)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5年,位於北侖區明州路771號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
  • 目的:提高辦事效率
  • 內設機構:9個
  • 職責:負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等
機構簡介,機構設定,機構職能,

機構簡介

局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綜合業務科、計畫統計科、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稽查局和信息中心,主要負責開發區和保稅區6000多家企業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等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為9個,直屬機構1個,事業單位2個。內設機構統一設定為:辦公室、綜合業務科、計畫統計科、辦稅服務廳、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稅源管理三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直屬機構稽查局。事業單位統一設定為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

機構職能

為了合理使用人員,提高辦事效率,人事教育科與監察室、稅源管理一科與辦稅服務廳、辦公室與機關服務中心實行合署辦公,為一套班子兩塊牌子。
1、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處理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機要保密、調研、政務信息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負責稅收新聞和綜合性稅收宣傳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負責辦公自動化的推廣套用;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本級檔案管理。
擬定本級後勤服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級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本級房產管理、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
2、綜合業務科:進行有關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和宣傳培訓;負責貫徹、建立和推行規範稅收執法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稅收行政訴訟、聽證和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會簽把關、稅收檢查案件的複查複審以及配合審計、財政監督等部門的外部監督工作。
負責稅收政策和徵收管理綜合業務。
3、計畫統計科: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匯總工作;承擔納稅人申報納稅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統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入、退庫;負責對重點稅源、行業稅源及區域稅源的綜合稅收分析;負責欠稅公告數據的收集與核實;負責稅款緩繳、呆帳稅金、死欠稅款核銷管理工作;負責對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本單位經費、財務、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組織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4、稅源管理一科(辦稅服務廳):負責對所轄稅源(含重點稅源)的日常監控管理;負責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服務;負責所轄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資格認定、稅收優惠、行政許可等涉稅事項的調查核實;負責稅收分析、稅收宣傳、約談輔導、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發票協查及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負責對納稅評估結論執行情況的追蹤核實。
負責個體稅收管理、各類市場稅收管理和轄區內零散稅收的徵收管理以及協稅護稅網路的管理工作。
指導、協調、檢查涉外稅收法律法規的執行;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的各項稅收業務的管理工作;實施反避稅調查和審計規程工作。
負責辦理各類即辦涉稅事項;負責受理、傳遞及回復各類待辦涉稅事項;負責“一窗式”稅收管理;負責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初審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普通發票的內部管理;負責辦稅服務廳的欠稅公告;開展稅法宣傳和諮詢;負責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
5、稅源管理二科:負責本轄區內納稅評估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工作;負責本轄區內行業稅負綜合分析評價和動態監控;負責開展典型調查,建立行業評估分析數據模型,提出評估預警指標;負責對市局相關部門擬定的評析指標的反饋建議。
6、稅源管理三科:負責國家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所轄區域內生產企業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外貿企業及各特準貨物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及年終清算;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源徵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稅信息化管理系統的推廣和維護工作;負責進口代徵稅的統計及邊境貿易進口稅收政策的監督管理。
7、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獎懲、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稽查局:稽查局內設機構為6個,根據我局的實際情況暫設5個,即綜合選案股(協查股)、案件審理股、檢查一股、檢查二股、檢查三股,暫不單獨設立執行股,執行股的工作職能由各檢查股負責。
稽查局負責組織貫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稽查選案、檢查、審理、執行工作;負責稅收舉報案件的受理、上級交辦、轉辦及征管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稽查大要案的剖析,並提出稅務稽查建議;負責上級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工作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同級公安、檢察、法院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稅問題稽查和協查;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工作。
9、信息中心: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的維修、維護、調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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