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生態環境局鄞州分局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鄞州分局

寧波市生態環境局鄞州分局是寧波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生態環境局鄞州分局
  • 隸屬:寧波市生態環境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下設單位,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環境保護政策;參與制定本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
  2、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國家、省、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負責落實上級減排目標,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監督、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3、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噪聲、光、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輻射、機動車以及重點區域污染防治進行監管;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會同有關部門監督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負責環保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和其它權力事項的辦理,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審核和監管、排污收費管理,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
  4、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近岸海域生態與環境保護、海岸工程和陸源污染物等損害海域環境的污染防治工作。
  5、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城區、生態示範區、生態農業建設;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6、負責全區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和協調解決行政區域間、流域間的環境污染糾紛和重大環境問題;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審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辦理,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教育。
  7、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和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編報全區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區綜合性和單項環境狀況公報;組織全區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監督性監測;負責全區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指導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環境保護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8、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開展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及認證後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開展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參與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活動,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國內履約活動。
  9、負責環保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和管理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使用,對全區排污費的徵收、管理、使用實施內部審計監督。
  10、承擔區美麗鄞州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1、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檔案、宣傳、安全保衛、對外聯絡、財務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退休人員服務管理以及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及考評;負責環保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組織開展全區環境保護宣傳工作。
  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污染總量控制計畫;負責國控、省控、市控重點污染的排污總量核定;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區內履約及對外聯繫工作;組織推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參與制定本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廢水、廢氣、廢渣、危險廢物、粉塵、有毒化學品、放射性、輻射、噪聲、振動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監督檢查全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生態科 指導、協調全區開展生態創建工作;負責農業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全區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和全區自然保護區建設,負責全區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森林公園等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濕地保護工作;負責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中的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綠、生態破壞的恢復整治工作;參與生態課題研究、生態區建設、生態規劃擬訂工作;承擔區美麗鄞州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許可科 負責環境準入,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建設項目環境審批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內全區環境保護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區其它行政權力事項的備案或檢查工作;參與重大開發項目前期工作,及時提出環境保護的意見和措施;負責環保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對在本區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編制單位的資質審核和質量監督工作。地址:鄞州區蕙江路567號區行政服務中心三樓F9視窗 聯繫電話:崔凱軍 88225125
  法規科 負責相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工作;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審查,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辦理;組織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教育學習活動;做好全區環保系統執法培訓工作,指導、培訓鎮(街道)環保人員的業務工作。

  下設單位

  區環境監察大隊: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地方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全區環境保護監察工作計畫;負責全區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全區環境違法行為、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環境污染投訴的受理;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負責排污單位排污費的徵收、管理;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承擔區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環境保護監測站:組織開展全區環境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全區各類環境要素的環境監測、數據資料的收集、匯總和管理,負責編寫全區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全區污染源監測、排污收費監測、後期治理監測等,提供重點工業污染源排污狀況,為環境管理提供決策依據; 承擔環境污染事故調查、環境污染糾紛仲裁中的環境監測;承擔全區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民眾信訪及其它應急監測任務;承擔國家、省、市、區環保行政部門下達的各項環境監測、考核任務;承擔區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區環保一所(環境監察一中隊)、環保二所(環境監察二中隊)、環保三所(環境監察三中隊)、環保四所(環境監察四中隊)、環保五所(環境監察五中隊)、環保六所(環境監察六中隊)等6家單位:負責對管轄區域內鎮(街道)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區控以上重點污染企業的環境監管工作;負責做好轄區內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開展轄區內排污單位的排污申報和排污費徵收工作;督促鎮(街道)環保站開展環境監管和信訪調處工作;承擔區環境保護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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