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鄞州分局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鄞州分局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鄞州分局是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鄞州分局
  • 隸屬: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
  (二)負責派駐區域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做好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派駐區域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組織落實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派駐區域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本區域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根據市里下達計畫做好土地儲備相關工作。
  (五)負責派駐區域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森林、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公示,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負責組織土地徵收徵用、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和土地供應等工作,實施經營性用地、用海出讓工作。
  (六)配合市局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參與國土空間規劃並監督實施。落實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參與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及生態、農業、城鎮空間並監督實施。參與本區域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交通市政規劃及其他相關專項規劃編制工作。指導開展鄉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配合市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土地、海域、海島、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工作,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期間的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建築風貌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派駐區域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海域海島海岸線(港口岸線除外)整治修復、海洋及林業生態修復等工作。負責建立和實施本區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和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派駐區域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組織地質勘查工作,負責地質環境的監測、管理與評價,落實地質勘查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工作。
  (十)負責派駐區域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負責制定基礎測繪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測繪基礎設施。負責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測繪市場秩序。負責測繪項目行政許可和測繪項目質量監督。負責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和公共服務。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審核和測量標誌保護等工作。
  (十一)負責派駐區域森林資源保護和森林生態建設。組織實施國土綠化工作。負責森林、濕地、草原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工作。承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指導國有林場、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木種苗監督管理。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落實森林公安工作,承擔涉林違法犯罪案件查辦工作。實施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實施防護標準,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十二)負責派駐區域海洋自然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海洋監測觀測等工作。參與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海洋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無居民海島、海域管理等工作。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理。協助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監測、統計等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派駐區域自然資源領域的行政執法與信訪、維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實施。負責查處派駐區域自然資源(海洋資源除外)、測繪違法案件,協助查處海洋資源和規劃違法案件。
  (十四)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與所在區相關職能部門在林業、海洋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參照市局“三定”方案相關條款執行。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日常政務、文電處理和重要會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檔案、保密、安全、節能及行政後勤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專項基金、規費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項目經費使用績效評價、審計等工作。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考核獎懲、技術職稱、教育培訓、出國(境)管理和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指導群團和基層站所建設等工作。
法規監察科
牽頭參與有關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和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開展專項性、區域性執法行動。查處自然資源和規劃、測繪違法案件。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協調處理工作。承擔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承擔上級督察聯絡工作。
調查確權登記與測繪科
負責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本區域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承擔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參與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負責制定基礎測繪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測繪基礎設施。負責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測繪市場秩序。負責測繪項目行政許可和測繪項目質量監督。負責基礎地理信息資源建設和公共服務。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審核和測量標誌保護等工作。牽頭負責信息化、大數據工作。
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科
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核算統計、負債表編制工作,組織實施考核評價。承擔具體建設項目供地、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和儲備工作。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除外)使用權管理。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承擔市場交易規則擬訂和交易平台監管工作,實施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動態監測和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
國土空間規劃科
參與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建立和城市發展戰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及生態、農業、城鎮空間並監督實施。參與或配合市局開展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及相關規劃編制工作。指導開展本區域鄉鎮、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規劃條件的制定、審核和上報工作。執行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建築保護等相關工作。承擔區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用途管制與行政審批科
負責行政審批集中辦理和相關審批事項的報批工作。負責實施本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組件、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築工程選址意見書、規劃方案審查、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配合做好重點地段、重要建築方案的審查,負責一般項目建築方案審查。負責建設項目竣工核實和驗收等工作。參與初步設計會審。承擔綜合統計、分析和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生態修復與耕地保護科(地礦科)
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相關工作。擬訂耕地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承擔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臨時用地、設施農用地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
市政工程規劃科
負責交通市政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或參與轄區交通市政和城市公共服務設施、基礎設施、河道、綠地等專項規劃編制、調整和監督實施。承擔交通市政工程項目的規划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批後監管和竣工核實等工作。
林業與海洋科
配合市局編制國土綠化和森林等資源保護髮展利用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森林資源、濕地、草原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測、保護和管理。承擔本區域林業、濕地生態修復和公益林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森林資源有償使用、採伐限額管理、林地林木管理工作。承擔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層林業站建設管理。負責林木種苗監督管理。承擔本區域古樹名木保護工作。參與制定海域海島保護利用、海洋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無居民海島、海域管理等工作。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災害預防、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統計等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鄞州分局(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森林警察大隊)
負責林區涉林社會治安治理工作。偵查、辦理破壞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案件。負責森林防火,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下屬單位

國土資源監察大隊
國土資源一所(國土資源監察大隊直屬一中隊)(潘火、中河、下應)
國土資源二所(國土資源監察大隊直屬二中隊)(老江東)
規劃管理一所(鐘公廟、首南)
鹹祥國土資源所(國土資源監察大隊鹹祥中隊)
規劃管理三所(瞻岐)
塘溪國土資源所(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塘溪中隊)
五鄉國土資源所(國土資源監察大隊五鄉中隊)
規劃管理二所(東吳)
邱隘國土資源所(國土資源監察大隊邱隘中隊)
橫溪國土資源所(國土資源監察大隊橫溪中隊)
規劃管理四所(雲龍)
姜山國土資源所(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姜山中隊)
土地儲備中心
不動產登記服務中心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統一征地事務所)
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天童林場(天童林場國有生態公益林保護站)
規劃設計院
測繪院(地理信息中心)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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