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國土資源局鄞州分局

寧波市國土資源局鄞州分局位於寧波市鄞州區惠風東路228號。內設機構:辦公室、執法監察科、地籍管理科、征地拆遷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國土資源局鄞州分局 
  • 地區:寧波市鄞州區
  • 用途:綜合協調分局機關日常工作
  • 負責人::邵崢敏
單位地址,內設機構,工作職責,地理位置,

單位地址

寧波市鄞州區惠風東路228號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人:邵崢敏
綜合協調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議)案辦理;負責文秘、檔案、信息、保密及分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分局的資產管理;承擔分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專業技術職稱申報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宣傳工作和幹部的教育培訓;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工作;編制並實施年度財務預算,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管理;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指導下屬單位財務管理;負責本區域內國土資源專項基金、規費徵收和管理;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2、執法監察科(執法監察大隊) 負責人:任建全
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及下屬國土資源機構的行政執法情況;負責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根據市國土資源局有關執法監察的責任分工,依法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並協助市國土資源局開展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國土資源所執法監察業務建設;協調各業務科室辦理有關行政複議、聽證、應訴事宜;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
3、地籍管理科 負責人:李庭常
負責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土地登記及土地統計,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維護及更新;承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終止等的權屬管理和發證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用地情況的覆核驗收工作;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協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權。
4、征地拆遷管理科 負責人:汪天富(兼)
負責起草和組織實施區域內征地安置補償及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的具體實施意見,並對執行情況實行監督檢查;負責擬定調整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標準,經批准後實施;負責擬定、審查舊村舊城改造各類用地的土地徵收(徵用)方案;審核、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負責拆遷安置、開發性安置等具體建設項目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發放該類項目《建設用地批准書》;負責組織、協調撤村建居的集體土地的處置工作;負責征地拆遷爭議裁決;負責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核發、拆遷公告的發布工作;指導、協調鎮(鄉)征地拆遷管理工作。
5、土地利用管理科 負責人:吳俊傑
負責對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的監督和管理;負責起草土地市場規範運營的規章制度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轉讓、作價出資(入股)、交易等工作;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核准工作;承擔土地評估價格的確認和備案登記工作;承擔土地等級評定的審核工作;執行各類建設用地定額指標,貫徹實施供地目錄;承擔具體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制定、審查報批工作;承辦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手續;負責鎮(鄉)村用地管理、村發展留用地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監督全區農村宅基地管理;承擔轉制企業土地資產的處置和管理。
6、土地利用規劃與耕地保護科 負責人:何高偉(兼)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規劃、土地整理和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後備資源庫建設;承擔農用地轉用和耕地補充方案、土地徵收(徵用)方案的編制、審核與管理工作;承擔與轉用或徵收(徵用)同時上報的土地供應方案的審查報批工作;實施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及城市總體規劃和村鎮建設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化專項規劃;組織實施耕地開墾、土地整理和標準農田建設、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復墾。
7、地質礦產資源管理科 負責人:畢志明
具體承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專項規劃;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承擔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查,辦理採礦權的設立和終止,以及採礦權有償使用的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負責用於商務經營的礦泉水、地熱水資源開發的監督管理;依法徵收、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調處採礦爭議、糾紛;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管理;負責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組織協調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8土地開發整理中心負責人:袁立華
協調編制、實施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計畫;參與擬定有關政策法規、技術規程、管理辦法;配合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立項、檢查、驗收;建立土地開發整理信息系統,提供諮詢、信息服務;開展土地開發整理調查研究、技術指導、培訓及交流合作。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嚴格執行上級國土資源部門制定的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辦法。
2、具體承擔編制和實施本區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指導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其實施;負責編制和實施本區域內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方案)、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方案)及其他專項規劃。
3、負責建設項目立項審批許可權內的用地預審,市以上建設項目用地的初審與呈報;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和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的編制、初審。
4、組織本區域內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標準農田建設。
5、按市國土資源局確定的征地拆遷範圍和工作程式,具體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的土地徵收(徵用)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6、組織實施本區域內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定級、土地確權等工作;負責國土資源信息化建設。
7、根據市國土資源局職責劃分和具體操作程式,依據市下達的年度土地出讓計畫,開展土地收儲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有償出讓等工作。
8、負責地質災害勘查、監測和防治;保護地質環境和地質遺蹟;負責採礦權的設立及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出讓。
9、根據市國土資源職責劃分,負責地土資產和土地市場管理;負責本區域內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10、根據市國土資源局職責劃分,負責本區域內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負責本區域內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具體承辦有關行政拆訟的應訴、行政複議的答覆和聽證等工作。
11、負責本級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負責本區域內國土資源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委託代收的政府土地專項基金的徵收管理;按同級財政部門預算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安排經費。
12、負責本部門及下屬單位隊伍建設、紀檢監察和行政監察。
13、承擔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
寧波市國土資源局鄞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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