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區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實施方案》是鄞州區為進一步深化農村住房改造建設,提升城鄉生活品質,最佳化農村發展環境,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快構築現代都市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鄞州區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實施方案
- 發文機關:鄞州區人民政府
鄞州區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農村住房改造建設,提升城鄉生活品質,最佳化農村發展環境,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快構築現代都市,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的意見》(浙政辦發〔2012〕135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13〕180號)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實施原則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實現“兩個基本”為目標,以加快構築現代都市戰略為動力,以深入推進新型城市化為實施路徑,推動發展城鄉一體化,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城鄉共同繁榮,努力建設幸福美麗新家園,著力通過最佳化規劃設計、營造風貌特色、套用節能技術、提升基礎設施、改善生態環境等措施,在現有市級以上全面小康村、中心村、特色村的基礎上,努力建設一批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加快推動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生態特色和人文特色的農村風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規劃先行,精心設計的原則。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編制修編好示範村規劃設計方案。在農房建築設計上下功夫,打造不同地域、不同特色的民居風貌;在村落空間設計上下功夫,形成豐富多樣、野趣盎然的景觀效果;在設施環境設計上下功夫,營造質樸宜人、濃郁親切的鄉土氣息。
——農民主體,共享共建的原則。堅持農民民眾的主體地位,充分尊重民眾意願,保護民眾利益。根據不同區域、不同村莊、不同農戶的不同需要,合理確定實施方式,宜建則建、宜改則改。在規劃設計、建房選址、工程監管及社區管理等環節,讓農民民眾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引導廣大農民共建共享幸福美麗新家園。
——突出特色,彰顯風貌的原則。深入挖掘和整合示範村自身的獨特資源,培育和做強村莊的特色個性,在自然生態、人文歷史、民居風貌、民俗文化、農林漁業、休閒旅遊、基層建設和社會管理等一個或幾個方面顯現個性特色,努力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業、一村一韻”,並著力於特色資源到優勢品牌的打造,力求每個示範村達到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鄉村風貌得以彰顯,歷史文化得以傳承,產業優勢得以發揮。
——節能低碳,綠色發展的原則。立足農村實際,推廣套用低成本、易維護、適宜性的綠色建築節能技術、材料和產品,建設一批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保、安全的綠色農房;有效利用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風能等可再生資源;不斷美化村莊環境,推廣使用農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處理的新模式、新技術、新工藝。引導樹立生態理念,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到示範村建設的各個方面和全過程,建設幸福美麗新家園。
——系統著眼,典型引路的原則。將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與村莊產業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推進,夯實村莊產業基礎,增強農村的發展能力,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將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與農村社區管理緊密結合,努力做到邊建設、邊管理、邊創新,實現建管並重,不斷完善農村社區管理服務體系建設。以示範村引路,不斷增強典型的示範性和輻射性,統籌區域發展,形成串點成線、連線成片的效應,取得更大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目標任務
到2017年,全區力爭建成10個規劃設計一流、質量安全一流、風貌特色一流、生態環境一流、社區管理一流的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為全區農村在提升宜居水平、彰顯地域特色、傳承弘揚歷史文化、節約集約利用資源等方面發揮顯著的示範帶動作用。
三、示範村工程項目對象和條件
(一)項目申報對象
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類型分三類:
1.地處山區、丘陵、平原水網等不同地域或地貌單元的村莊。通過對村莊建築外立面和屋頂的形狀、色彩和天際線等進行整體設計和改造,打造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村莊與山水相互交融的景觀風貌。
2.沿路、沿河、沿山、沿景區景觀的村莊。通過增強農居地方特色、提升村莊風貌內涵、開展生態環境整治修復等措施,使村莊與整體環境相協調,打造景觀走廊帶,提高城鄉空間品質。
3.具有一定風貌特色的村莊。按照宜居、宜業、宜文、宜游的要求以及“修舊如舊、彰顯風貌”保護整修原則,強化文化內涵的挖掘,規劃、建設、管理、經營並重,發揮其生態力和文化力,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農村發展。
(二)項目申報條件
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應優先選取示範作用相對突出的村莊。選擇各方麵條件相對較好、具有良好創建基礎的村莊,應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已獲市級以上全面小康村、中心村、特色村、文明村稱號的村莊(至少一項)。
2.村莊的硬條件必須相對較好,村莊風貌相對完整,基礎設施和社區服務設施配套相對完善,生態環境相對良好。
3.村莊的軟條件必須相對較好,村級組織戰鬥力強,村民對示範村建設積極性高,村級集體經濟有一定實力。
4.必須是區級村莊布局規劃明確保留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規劃已明確需搬、撤、遷、並的不得申報。
四、示範村建設的主要內容
被選取為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的村莊,應在創建全面小康村、中心村、特色村、文明村等的基礎上,對照示範村建設標準找差距,針對薄弱環節,進一步強化以下方面內容:
(一)規劃設計。加大投入,編制或修編好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利用規劃相配套的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規劃。在此基礎上,最佳化示範村建設工程方案設計,加強農房建築設計、村落空間設計、設施環境設計,創造出能夠體現農村民居特色、鄉土氣息的優秀設計。
(二)人居環境。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大力改善農村交通、給排水、供電等條件,不斷完善農村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設施配套,提升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結合綠色城鎮行動和城鄉綠道網規劃建設,推廣套用適用性環保技術,加快構建綠色城鄉空間。
(三)風貌特色。將突出地域特色、生態特色、人文特色作為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建設的主要內涵。對不同地貌單元的村莊、不同沿線景觀帶的村莊以及不同類型傳統風貌的村莊,根據不同的發展定位,深入挖掘、整合、提升特色要素。
(四)發展能力。在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實施中,注重夯實村莊產業的發展基礎,加強村莊特色資源的有效利用,促進鄉村休閒旅遊業、高效生態農業和文化創意產業等加快發展,實現資源優勢向發展優勢轉變。要與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有機結合,努力增加村級集體財產性、經營性收入,為村級集體經濟營造穩定的收入來源。
(五)社區管理。不斷健全農村社區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提升農村社區管理服務水平,讓農民既能住上新房子,又能過上新生活;深入開展形式多樣、健康向上的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不斷提高農民民眾的精神文明素養,實現農村換新貌、農民展新顏;建立完善“政府主導+社區自治”相結合的農村新社區管理、服務、自治模式,推行農村物業規範化管理,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五、工作舉措和政策保障
(一)組織領導。成立由區委副書記任組長,副區長任副組長,區住建局、農辦、規劃分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局等部門為成員的區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指導、協調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屬檔案)。相關鎮、村要建立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建設指揮部,同時建立區領導聯繫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的工作機制。
(二)部門協同推進。加強區級各部門間的溝通協調,發揮各部門的職能優勢,形成部門合力共建的良好機制。整合各部門資源,集中力量抓好示範村建設。加強區與鎮、村的聯繫,區要強化責任落實、項目跟蹤、情況反饋,確保示範村工程順利實施。
(三)資金補助。根據《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13〕180號)檔案精神,在市級補助資金每村150萬元的基礎上,區級配套補助資金每村150萬元。
(四)土地政策。落實好《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農村住房改造建設的若干意見》(浙委〔2009〕56號)中明確的各項保障政策,確保各地年度新增建設用地專項用於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私人建房的比例不少於10%,優先保障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的建設用地。
(五)項目建設
1.抓住建設重點。要圍繞突出村莊的地域特色、生態特色和人文特色,科學確定“三拆三化”(拆違、拆危、拆舊、美化、綠化、潔化)項目的具體內容,促進村莊的功能提升、特色提升、環境提升、素質提升。要以村莊主入口為重點,著力打造具有良好景觀和顯著辨識特徵的村莊“名片”;要以農房整體風貌為重點,著力彰顯農房建築的地域特色;要以村落空間為重點,著力營造變化有序、層次豐富的空間形態;要以設施環境為重點,著力烘托親切宜人、簡約質樸的鄉土氣息。
2.規範施工管理。每個示範村要在顯著位置設立“一牌一圖一表”(即責任告示牌、規劃設計圖、實施進度表),公布各方責任主體、規劃設計方案、實施進度情況,做好施工現場規範化管理。要及時做好施工檔案的歸檔、整理,能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項目建設的全過程。
3.確保質量安全。要切實加強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施工建設的質量安全監管,對以工程項目方式實施的農房建設改造工程,要加大監管巡查力度,督促各方責任主體認真履行質量安全職責。要加大對質量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力度,堅決杜絕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4.建立督查與巡查機制。把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作列入全區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區領導定點聯繫制度,落實各個示範村定點聯繫責任。每年年中全區組織開展一次“地毯式”的集中巡查活動,確保各個示範村建設進度不落後、質量不降低。按照示範村建設考核驗收辦法進行督查,確保示範村建設取得實效。
(六)政策享受。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可按照《中共寧波市委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的意見》(甬黨〔2009〕7號)精神,享受相關政策,減免農村住房改建相關費用。同時,區有關部門制定的相關新農村建設優惠政策均可享受。
(七)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的重要意義,加強對示範村建設中湧現出來的先進典型、感人事跡的宣傳報導,引導全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支持示範村建設。
六、申報考核
按照《浙江省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項目申報和考核驗收辦法》,每年10月底前,區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領導小組確定下一年度示範村建設試點對象,並將有關申報資料在規定時間報送給寧波市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經市領導小組審核後報省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領導小組。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考核驗收採用區自查、市核查、省驗收的辦法進行,按照“規劃設計一流、質量安全一流、風貌特色一流、生態環境一流、社區管理一流”五個方面的建設要求考核,對考核驗收合格的村莊,授予“浙江省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榮譽稱號。市、區兩級補助資金先後按示範村試點申報通過和考核驗收合格分二次撥付。對考核驗收不合格的村莊,暫不撥付剩餘補助資金,給予半年整改時間,待整改合格後再撥付,整改後仍不合格的,不再撥付剩餘補助資金。
七、職責分工
(一)區住建局:
1.履行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與區農辦共同負責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實施方案制定;
2.負責做好與市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繫工作。
3.組織開展全區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審查考核工作。
(二)區農辦:
1.負責制定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相關政策;與區住建局共同負責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實施方案制定;負責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具體落實及審查考核工作。
2.負責指導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房屋建築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指導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指導農村社區管理;
3.研究制定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三)區財政局:
負責落實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補助資金;參與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的實施。
(四)區規劃分局:
負責指導示範村編制或修編好村莊規劃及相關村莊設計;指導、服務示範村規劃的實施;參與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的實施。
(五)區國土資源分局:
負責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涉及的用地審批及相關政策制定;參與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的實施。
(六)區環境保護局:
負責研究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生態環保政策意見;參與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的實施。
(七)區交通運輸局:
負責指導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通村道路建設、公共運輸延伸等工作;參與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的實施。
(八)區水利局:
負責指導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涉及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村莊河道整治等工作;參與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的實施。
(九)區農林局:
負責指導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涉及農業產業發展、綠色能源利用、森林自然資源、村莊綠化等工作;參與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的實施。
(十)區風景旅遊管理局:
負責指導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涉及旅遊產業發展等工作;參與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的實施。
(十一)區科技局(科協):
負責指導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涉及農村實用技術推廣套用等工作;參與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的實施。
(十二)區民政局:
負責指導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農村社區建設等工作;參與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的實施。
(十三)區文廣新聞出版局(體育局):
負責指導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民俗文化挖掘、文化遺存保護、文化產業發展和涉及農村體育事業發展等工作;參與農房改造建設示範村工程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