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海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寧波市海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寧波市海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海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寧波市海曙區
  • 隸屬: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省、市政府對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規定;組織起草本區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按照《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波市海曙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海政發〔2016〕19號),依法行使經省政府批准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市容環境衛生、城鄉規劃、城市綠化、市政公用、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公安交通(人行道違法停車)、土地和礦產資源、建築業、房地產業、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產、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陸域漁政、林政、教育、商務、旅遊、價格、體育管理等21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綜合行政執法的職權劃轉根據省政府批准的行政執法職權劃轉目錄實施。
(3)以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台和聯合執法協調指揮機制為依託,規範部門處理投訴程式,受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投訴和舉報,承辦綜合行政執法案件有關行政應訴、組織聽證等工作。
(4)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各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協作配合制度,釐清職責邊界,按照行政執法過程的各個環節,明確相應責任,健全部門間可操作的協作配合工作機制;建立綜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機制,健全完善執法預警體系和突發公共事件快速反應體系,著力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5)結合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全面公開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執法主體名稱、執法職權和依據、執法程式和標準、執法人員信息,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權;負責推動實現綜合行政執法的網上運行和各類執法信息的互聯互通。
(6)領導和管理全區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負責執法人員的日常教育、業務培訓和督察、考核工作;制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內部考核和監督辦法,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嚴格執行執法過錯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督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規範執法行為。
(7)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8)擬訂全區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市政公用設施年度維護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9)負責全區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區河道、公用事業(供水、節水、污水處理、供氣、供熱)的管理工作。
(10)承擔城區的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區河道等城市基礎設施的養護管理工作;指導鎮(鄉)做好相關城市基礎設施的養護管理工作。
(11)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區河道等城市基礎設施養護市場化改革的有關政策;組織協調城市基礎設施養護的招投標工作。
(12)負責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區河道、公用事業(供水、節水、污水處理、供氣、供熱)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
(13)負責區智慧城管的建設管理工作。
(14)組織或參與住宅小區、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方案的會審、竣工驗收、管理交接工作。
(15)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全區城市管理維護和綜合行政執法經費年度計畫,編制城市管理專項(大修)經費計畫。

內設機構

(16)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重要文稿、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固定資產採購管理、財務審核、票據管理、信訪辦理、裝備管理、安全生產、節能減排、會議組織、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系統對外宣傳和網路輿情引導工作,協助局新聞發言人做好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專項經費、養護經費、改造經費和維修經費的核撥工作;負責局財務的相關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黨群工作;負責牽頭局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勞動工資和專業技術職稱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政審及出國(境)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人員招錄工作;負責城管協管員招錄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指導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法制科
負責局系統普法教育和法規宣傳工作;起草本區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擬定年度法制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權力界定及案件審核工作,對進入聽證程式的案件組織聽證;負責各中隊移交的各類案件(暫扣物品)的處理、保管及相關案件的查處和罰款收繳工作;負責執法文書、法律文書、執法證件的管理和行政處罰案件的上報備案和歸檔工作;負責辦理有關和應訴事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督導科
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和管理;對全區綜合行政執法情況進行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活動中的違紀違規情況進行調查和處理;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和監督、考核工作;負責處置執法活動中的突發事件;協助做好綜合行政執法網路輿情的應對。
公共秩序科
負責擬訂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工商行政、公安交通、旅遊、商務、價格、教育、體育管理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畫和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考核;負責相關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負責與相關部門工作協調和聯繫;組織、協調和督查相關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和重大執法活動。
生態秩序科
負責擬訂水行政、陸域漁政、供節水、排水、環境保護、城市綠化、林政、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城鎮燃氣、供熱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畫和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考核;負責相關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負責與相關部門工作協調和聯繫;組織、協調和督查相關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和重大執法活動。
建設秩序科
負責擬訂城鄉規劃、建築業、房地產業、土地和礦產資源、人防(民防)、安全生產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年度工作計畫和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考核;負責相關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負責與相關部門工作協調和聯繫;組織、協調和督查相關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和重大執法活動。
城管一科
負責宣傳並貫徹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有關政策、規定;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市政養護行業、園林綠化養護行業、市容環衛行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定養護管理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市政養護行業、園林綠化養護行業、市容環衛行業的管理;負責指導城區的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城市基礎設施的養護管理工作,指導鎮(鄉)做好相關城市基礎設施的養護管理工作。
城管二科
負責宣傳並貫徹公用事業(供水、節水、污水處理、供氣、供熱)、城區河道等發展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公用事業(供水、節水、污水處理、供氣、供熱)、城區河道等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公用事業(供水、節水、污水處理、供氣、供熱)的市場培育和行業管理;負責公用事業(供水、節水、污水處理、供氣、供熱)、城區河道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城區防汛防台工作。
行政審批科
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負責市政、園林綠化、市容環衛、城區河道、公用事業等方面的行政審批相關工作;參與轄區城市基礎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方案會審、驗收、交接工作;負責配合市局做好開發建設項目市政公用配套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蒐集、整理、反饋有關行政效能、審批及行政服務方面的信息。
智慧城管中心
負責區智慧城管平台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事件、部件問題的派遣、結案、歸檔等監督考評工作;負責對區智慧城管協同網路單位問題處置情況的分析和評價;負責對信息採集中標單位的績效評價和業務考核;承擔城管熱線電話和市長、區長等相關部門投訴、舉報的受理、交辦、跟蹤和評價工作;負責做好重大、複雜、涉及面廣和民眾多次投訴等問題的聯繫、協調工作;承擔區智慧城管協同網路單位的相關培訓、指導和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局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
項目管理辦公室
承擔局牽頭實施的工程項目的監督和管理工作;配合實施立項項目改造、維修的施工監理招投標有關工作;負責改造、維修立項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工程檔案業務報表的歸檔工作;負責設施改造、維修的三算(概算、預算、決算)編制和內審工作。(正在調整中,待“三定”方案明確後更新)

現任領導

局長:王志剛

所獲榮譽

2022年3月,寧波市海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石碶中隊入選2020-2021年度浙江省青年文明號擬命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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