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

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

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是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海曙區教育局
  • 隸屬: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規;起草全區教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負責和指導全區教育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含直屬單位、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幼稚園,下同)教育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推進海曙教育現代化建設,深化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促進教育轉型提升;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親職教育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社區教育管理工作。
(四)指導、協調各鎮(鄉)、街道及區屬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對鎮(鄉)、街道及其所屬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
(五)負責管理直屬學校(含直屬單位、直屬幼稚園,下同)黨的組織建設、廉政建設及思想政治宣傳工作,指導其他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幹部的管理;配合區委統戰部做好學校統戰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監管職責,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穩定工作。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財務管理工作並監督使用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
(七)負責全區教師管理工作,組織落實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組織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含校長、園長)的培訓;負責校長教師的交流;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勞動人事管理,參與擬訂學校編制、工資、社會保險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組織指導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工作;統籌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八)統籌管理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特殊教育、民辦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工作;負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基礎教育等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統籌管理全區義務教育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全區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
(九)管理全區教育系統對外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區語言文字工作;制定語言文字有關管理政策,監督和檢查全區語言文字的規範套用工作;指導國語和規範漢字的培訓、測試;指導教育局主管的社會團體、教育基金會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區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參與制定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的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事業計畫;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招生計畫的編制、實施及學籍管理工作;指導、規範及檢查幼稚園的教學與保教工作;協助做好各類幼稚園辦園資格審定和等級評估工作;指導義務教育課程、課堂、評價等教學改革;協調做好中考工作;負責中國小的德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勞動技術教育、科技教育、校外教育(含研學旅行)、親職教育及直屬學校的團隊工作;負責依法治校工作;負責中國小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辦公室(秘書科)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教育政策調研,起草綜合性、政策性文稿;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接待、文書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目標管理、固定資產採購管理、信息化建設、節能減排、會議組織、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民眾來電來信來訪(含網上信訪)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行政複議、應訴、賠償和聽證等相關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工作;統籌管理教育涉外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政策措施;編制直屬學校經費預、決算;指導和監督管理直屬學校的財務工作;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統計、教育基建統計、教育經費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區人民教育基金會的財務管理;指導直屬學校後勤管理和改革;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工作;督查全區學校危房改造工作;負責編制直屬學校建設規劃、基建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直屬學校基建招投標工作。
組織宣傳科
負責管理直屬學校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其他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局管幹部的考察、選拔、培養、任免、考核及獎懲工作;指導全區教育行政幹部和校園長(含直屬單位負責人)培訓工作;負責做好校長交流工作;做好局機關和學校老幹部工作;指導學校統戰與黨外知識分子工作;指導統籌教育系統人才工作;負責各級名校長(園長)評選及名校長(園長)工作室工作;統籌管理選派出國培訓人員工作;負責局機關內設機構調整、人員編配及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宣傳、師德師風建設與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對外宣傳、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人事科
規劃、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內各學校(單位)的機構編制、人員配置、人事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做好教師退休工作,指導學校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住房貨幣補貼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定期註冊、認定工作;負責教師招聘和選調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評優評先與考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負責教師職稱評定、崗位聘任工作;負責各級各類骨幹教師評選、管理及考核工作;負責名師工作室工作;負責教師交流工作;指導、管理教師的培訓工作;負責教師發展學校建設工作;指導推動全區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協調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終身教育與民辦教育科(行政審批科、社區教育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區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和民辦教育工作;參與制定並實施全區成人教育、社區教育和民辦教育的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監督有關成人教育方針政策的實施;統籌、指導社區教育工作;指導各鎮(鄉)、街道社區學院(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建設和各類示範學校的創建工作;負責轄區範圍內有關教育行政事項的審批及管理指導工作;指導規範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和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協調做好自考工作。
安全與體藝衛科
統籌協調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綜治穩定工作;負責學校安全工作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督查及考核工作;參與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監督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與國防教育工作;組織中小學生體育藝術競賽及展示活動。
督導科
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制定教育督導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鎮(鄉)、街道及各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貫徹落實有關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組織實施教育系統教育發展水平、質量和結構的督導檢查和評估;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辦學方向、辦學水平、辦學質量和效益等進行評估;統籌協調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對全區的教育年度目標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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