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海曙區司法局

寧波市海曙區司法局

寧波市海曙區司法局,是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海曙區司法局
  • 隸屬: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研究規範政府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督促區政府各部門、各鎮(鄉)、街道依法行政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複議調解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的辦理工作。參與處理區政府法律事務。牽頭組織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三)負責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指導、監督各部門、各鎮(鄉)、街道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推進落實司法所建設。
(五)組織、指導、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管理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七)指導管理本系統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對外合作交流。監督指導本系統行業協會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警車等警務裝備管理,負責本系統 裝備、設施等保障工作。
(九)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切實加強全面依法治區的統籌協調、指導推進、督促落實、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機制,深入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牽引,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執法體制和行政複議體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體制改革,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發展律師、基層法律服務等法律服務業,擴大法律援助範圍,加快覆蓋城鄉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全面構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創新調解制度機制,推動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領域的法治創建活動和依法治理。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築牢公共安全風險防控底線。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機制,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

內設機構

政治工作科
承擔局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日常工作。負責局本級和下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本系統對外合作交流。負責本系統爭先創優、立功創模和領導幹部政治理論教育工作。制定局本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職責。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警車管理、固定資產採購管理、信息化建設、節能減排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新聞和輿情蒐集應對工作。
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部門落實普法責任制和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推動全民普法。指導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區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區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區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區委依法治區辦秘書科(法治和執法監督科)
承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各鎮(鄉)、街道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組織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執法領域突出問題的專項檢查、行政執法工作情況評議考核。負責推進行政執法監督規範化建設,配合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系統建設。承擔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參與區政府相關法律事務的處理。組織相關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複議綜合科
組織起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的配套制度;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立案登記和法律文書核稿;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複議調解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和培訓考核。承擔本單位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有關本單位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
複議應訴科
承辦以區政府為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及行政複議調解案件,集中承辦以區政府工作部門為複議機關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區行政複議和行政審判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承辦經複議後以區政府為被告行政應訴案件及後續產生的國家賠償案件;協助辦理其他區政府行政應訴案件及國家賠償案件;指導協調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承辦檢察機關抗訴案件答覆工作。
社區矯正管理局
負責監督社區矯正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司法所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承擔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基層調解組織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承擔區刑釋解矯人員安置幫教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律師工作科(行政審批科)
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及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推進律師行業黨建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科(區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組織、管理、指導全區法律援助工作,協調、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站、村(社)公共法律服務點工作;指導管理村(社)法律顧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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