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寧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寧波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寧波市機關事務管理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隸屬機構:寧波市人民政府
  • 主要職責:制定市級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規章制度等
  • 內設機構: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財務審計處、基建房產管理處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市級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的具體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制度,主管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後勤服務工作,開展後勤服務社會化改革,做好會議管理工作;負責對縣(市)區政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指導;管理所屬單位後勤服務保障和經營工作。
(三)制定機關運行的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負責市級機關的辦公用房建設維修、公務用車配備更新、後勤服務等有關經費的管理;負責部分市級機關及事業單位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
(四)分類制定機關資產配置標準,抓好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環節的管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做好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的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市級機關有關辦公用房建設、分配、調整和維修等綜合管理;負責市級機關房產產權產籍管理;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對市級機關土地使用權實行歸口管理;負責市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
(五)負責市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規劃、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市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主管部門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會同市級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
(六)參與市級機關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
(七)負責供給關係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的副市級以上領導(含離退休)和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領導的有關生活服務。
(八)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的定編、配備計畫、更新等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及市政府辦公廳工作用車管理。
(九)負責市級機關大院環境建設、安全保衛、消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防空等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局內設職能處室: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機關黨委)、財務審計處、基建房產管理處、節能管理處、安全保衛處、行政服務處、監察室、市政府車隊。
局所屬事業單位:機關服務中心、中山飯店、公車服務中心、機關衛生所、機關房管所、機關第一幼稚園、機關第二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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