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服裝協會

寧波市服裝協會

寧波市服裝協會正式成立於1998年,是全市服裝行業的社會中介組織和自律性行業團體組織,是由全市服裝行業的企事業單位服裝行業工作者所組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服裝協會
  • 成立時間:1998年
  • 現有會員:300多家
  • 會長:李如剛
協會簡介,組織機構,主要工作,協會領導,入會導航,

協會簡介


寧波市服裝協會

組織機構

協會現有會員300多家,下設有六大專業委員會──產業委員會、商貿委員會、教育委員會、藝術委員會、傳播委員會和信息委員會等。協會在組織上實行條塊結合模式,以專業促進產業發展,積極開展與國內外其他服裝專業機構之間的合作,分別成立了中國服裝協會產業經濟研究所、中國服裝協會培訓中心、寧波服裝協會紅幫專業技術委員會、服裝時報寧波記者站等,以及自身擁有的《寧波服裝》雜誌和”寧波服裝協會官方網站”,加強對外合作中的溝通與協調,在交流合作中共同提高。

主要工作

寧波市服裝協會秘書處設有辦公室、會員部、外聯部、展演部、資訊部五大部門,本著為行業為企業服務的原則,把握機遇、開拓創新、務實求效,注重流程化、標準化操作原則,依照國際化、市場化操辦手段,致力於服裝行業管理、產業規劃、服裝產業市場推廣及國際合作促進工作,並通過提供信息、諮詢、交流、促銷、調研、培訓等工作,為企業服務,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
協會活動第十六屆寧波國際服裝節頒獎照片協會活動第十六屆寧波國際服裝節頒獎照片

協會領導

寧波市服裝協會第三屆理事會領導名單
(按姓氏筆畫排序)
會長:
李如剛 雅戈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寧波市服裝協會第二屆會長
常務副會長:
盛靜生 羅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寧波市服裝協會第二屆常務副會長
副會長:
馬建榮 申洲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寧波市服裝協會第二屆副會長
車小方 寧波市創意產業協會會長
寧波市服裝協會第二屆副會長
王梅珍 浙江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院長
王 嵐 寧波艾盛服飾有限公司總經理
安 剛 寧波博洋服飾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朱紅軍 寧波培羅成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
江海潤 愛法貝(中國)有限公司總經理
畢瀚波 洛茲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啟明 杉杉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寧波市服裝協會第二屆副會長
余 勇 寧波合和傑斯卡服飾有限公司總經理
寧波市服裝協會第二屆副會長
張曉峰 寧波市服裝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寧波市服裝協會第二屆副會長兼秘書長
陸暾峰 浙江牧高笛戶外用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傅志存 奉化市愛伊美服飾有限公司董事長
寧波市服裝協會第二屆副會長
謝超君 寧波獅丹努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寧波市服裝協會第二屆副會長
蔡稼昌 愛爾妮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寧波市服裝協會第二屆副會長
秘書長:
張曉峰 寧波市服裝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寧波市服裝協會第二屆副會長兼秘書長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寧波市服裝協會(英文名稱為:Ningbo Garment Association)
第二條 本協會是全市服裝行業的社會中介組織和自律性行業管理組織,是由全市服裝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服裝工業工作者所組成。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針,圍繞推進寧波服裝產業發展,服務寧波服裝企業成長的主體任務,堅持務實創新、科學專業、誠信服務,認真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積極貫徹黨和政府關於經濟社會發展,實施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方針政策。努力研究推動我市服裝產業的創新和提升,積極溝通和協調服裝企業與政府、社會的協同關係,協助落實發展服裝產業,培育服裝企業的政策促進。開展全市服裝業內外的經濟、技術、信息交流與合作,推進服裝業的推廣和國內國際合作。協調同業關係,營造良好環境,維護服裝企業的合法權益,共同推進寧波服裝業科學發展進程。
第四條 本協會參加中國服裝協會和浙江省服裝行業協會,為團體會員,業務上接受其指導;本協會的主管部門是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並經市民政部門批准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行業性社團組織。
第五條 本協會設立在浙江省寧波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寧波市服裝協會的業務範圍是服務,通過提供信息、諮詢、交流、促銷、調研、培訓等各項工作,為政府和企業進行雙向服務,發揮橋樑和紐帶、參謀和助手的作用。協會業務範圍為:
(一) 根據行業特點,制訂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自律性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平等競爭,提高企業整體利益。由政府部門授權,賦予協會有制定實施《行規行約》的權力和職能。
(二) 研究行業的發展方向和戰略,接受政府部門委託,擬定行業長遠發展規劃;向政府部門提出全行業的技術、經濟政策和行業立法建議並協助政府貫徹實施。
(三) 幫助和促進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和完善企業經營管理者和企業家的成長機制、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爭先創優,培育新一代企業家健康成長。
(四) 參與制定、修訂行業各類標準工作,開展行檢行評工作。承擔行業生產許可證發放的有關工作,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服裝企業,配合政府部門進行督促整改,以至建議有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
(五) 開展行業基本情況調查和行業經濟運行情況的分析、預測工作;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為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服務;推進行業信息網路建設,開展信息交流活動,編輯出版行業期刊。
(六) 進行行業內部價格協調。對於行業內的價格爭議,組織同行議價。對行業內協定的自律價格進行指導、監督、協調。防止行業價格壟斷,保護行業平等競爭,維護企業合法利益。
(七) 受政府及有關公司委託對行業內重大的投資、改造、開放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並參與項目責任監督。組織國內、國際間的行業技術協作和技術交流。推薦行業內的高新技術產品、名牌產品。開展行業內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的開發與推廣套用工作;組織行業技術成果的鑑定和推廣套用;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八) 研究分析國際經濟形勢,關注國際貿易發展趨勢,建立健全行業的產業保護機制,協調解決貿易爭端;組織或參與有關服裝行業展覽、展銷、洽談等商務活動,開拓國內外市場,提高成員企業知名度。
(九) 幫助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培育專業市場。組織開展行業及企業間的經營、生產、管理、人才、技術的交流和諮詢服務工作;舉辦國內外服裝專業性展會及活動;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開展行業推薦表彰活動;大力推進自主品牌建設,提高自主品牌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力。
(十) 開展行業各類專業人才培訓、推介等服務工作。
(十一) 承辦市政府有關部門、其他社會團體和會員單位授權或委託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從事服裝及相關產業鏈和供應鏈產業經營的企業,以及相關的科研、設計、教育、流通和傳播機構、單位及社會團體,承認本會章程,自願交納會費,均可申請加入本會團體會員。凡願意為服裝行業和服裝企業作出貢獻,熱心參與和支持服裝業發展的企業家、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社會各界人士,承認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牌。
第十條 會員權利
(一)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有對協會工作的建議和批評權;
(三) 有優先參加本組織舉辦的各項活動,獲得本會編輯的有關書刊、資料的權利;優先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資詢服務的權利;
(四) 可向本會提出並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意見及要求;
(五) 有提請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權利;
(六) 有對理事會的監督權和提名、罷免理事的建議權;
(七) 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力。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維護協會利益。
(二) 承擔協會委託的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為協會提供有關的統計報表,信息資料。
(四) 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牌。會員如果2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單位如有自行停產或轉產、破產、被依法撤銷等情況應辦理退會,未辦理的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聽取和審查協會工作報告。
(二) 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並討論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三) 修改和通過協會章程。
(四) 選舉產生協會理事會。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本會實行五年一屆制,會員代表大會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和需要提前或延遲換屆,須由本會理事會討論和表決通過提請,並報本會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和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聘請協會名譽會長和顧問。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鑑定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一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最多連任三屆。因特殊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報本會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和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本會常務理事、秘書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會長可進行增補和調整,由本會理事會議討論表決通過。本會常務理事違背本會章程或違反有關規定和紀律,須經由本會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請,召開理事會議予以罷免。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機構簽署有關重要檔案。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其他人擔任法定代表人時,應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市民政局批准方可擔任。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社會和個人資助;
(三)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專款
(五)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本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本章程於2011年12月8日經寧波市服裝協會三屆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重新修訂

入會導航

申請單位具備條件
1. 有自願申請加入寧波服裝協會的願望和要求單位和個人。
2. 承認協會章程、按規定交納會費。
3. 企業有一定的規模,在當地服裝行業中有一定影響力。
4. 小型企業和一些新建企業在生產、行銷等方面發展勢頭較好,有積極申請入會要求的,可申請入會。
5. 能夠支持配合協會工作,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入會申請程式
1、 寫一式二份入會申請表並附企業簡介、榮譽證書、營業執照複印件請郵寄至協會。
2、由協會秘書處審核,常務理事會批准後,成為正式團體會員。
3、頒發團體會員牌及有關檔案。
會費標準
1. 各企業團體會員單位,每年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會費。
2. 各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行業管理部門、研究單位、院校)的單位會員每年免繳會費。
3. 兩年無故不交會費的單位或個人按自動退會處理,本屆(4年內)不得重新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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