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企業註冊安全主任制度的通知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企業註冊安全主任制度的通知》是寧波市人民政府2001年9月21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行企業註冊安全主任制度的通知
  • 發布單位: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生效日期,所屬類別,檔案來源,通知內容,

發布文號

甬政辦發[2001]91號

發布日期

2001-09-21

生效日期

2001-09-21

所屬類別

檔案來源

通知內容

(甬政辦發〔2001〕9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江澤民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強化企業的安全管理,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網路,減少事故發生。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安生委、省經貿委、省勞動保障廳關於推行企業註冊安全主任制度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0〕111號)精神,市政府決定,在我市實行企業註冊安全主任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包括在甬部、省屬企業)均應聘任註冊安全主任。註冊安全主任是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上的助手,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在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直接領導下,獨立履行職責,並接受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對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有效管理。
二、企業註冊安全主任必須具備執業資格。必須通過專門培訓,經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考核、註冊,取得《浙江省安全生產主任資格證書》後,方可受聘於用人單位,從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未取得《浙江省安全生產主任資格證書》,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從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
三、今年年底前,我市建築、石化、交通、礦山、倉貯等行業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企業以及人流、物流比較集中的大型商場、專業市場等單位,必須實行註冊安全主任制度。兩年內,我市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全面實行註冊安全主任制度。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業註冊安全主任的實行工作。
四、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實行企業安全主任重要意義的認識,把它作為貫徹落實江澤民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強化我市安全生產工作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把實行註冊安全主任制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不斷總結經驗,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企業註冊安全主任制度。
五、我市實行企業註冊安全主任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由市安委會統一負責,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在甬部、省屬企業對這項工作有什麼建議和要求應及時向市安委會反映。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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