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出海船民證辦理指南

寧波出海船民證辦理是由寧波公安邊防支隊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出海船民證
  •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
  • 責任處(科)室:寧波公安邊防支隊邊境管理科
  •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 諮詢電話:0574-87185548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實施機關:寧波公安邊防支隊
  • 辦事對象:個人,法人
  • 承諾期限:3工作日
  • 監督投訴電話:0574-87187501
  • 收費情況:不收費
法定依據,受理條件,辦理材料,

法定依據

第七條年滿十六周歲未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或者《船員服務簿》的人員出海前,應當向公安邊防部門申領《出海船民證》。

受理條件

應:1、年滿16周歲,未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或者《船員服務簿》的中國籍公民。
不應: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假釋和保外就醫的罪犯;
3、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經濟、民事案件的;
4、出海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5、利用船舶進行過走私或者運送偷渡人員的。
填寫好《浙江省流動人員信息登記表》

辦理材料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材料詳細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一,《出海船民證》申領
原件或複印件
-
必要
1,申領《出海船民證》登記表下載:[空白表格],[示例表格]
紙質材料
A4紙
必要
2,《出海船舶戶口簿》
原件
-
必要
3,辦理《出海船民證》人員身份證原件(審核後退回)及複印件
複印件
A4紙,身份證正反面複印在一面紙上
必要
4,辦理《出海船民證》人員一寸照
原件
4張
必要
5,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表
紙質材料
A4紙
非必要(,江東區,江北區,海曙區,北侖區,鎮海區,居民無需填寫)
二,《出海船民證》換證或註銷
原件
-
必要
1,《出海船民證》
原件
-
必要
2,《出海船民證》副證
原件
-
必要
3,《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原件
-
非必要(非江東區,江北區,海曙區,北侖區,鎮海區居民註銷或更換船民證時提供)
4,《出海船舶戶口簿》
原件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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