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幾年來,分局始終堅持“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稅方針,緊緊圍繞服務、管理、業績、人才“四個一流”的要求,努力做到科技、創新、信用、文化含量“四個提高”,力爭取得業績突出、民眾滿意、人才輩出、示範表率四個方面的效果,分局全體幹部職工始終保持與時俱進、開拓進取的精神狀態和工作狀態,全員參與,不懈努力,有效推動了分局組織收入、規範管理、科技興稅、人才培養等各方面的工作向前發展。分局稅費收入從機構設立之初的300多萬元增至2009年的3.87億元,且年年超額完成各項收入任務。從1994年至2009年間,累計完成稅費收入25多億元。為服務企業、促進環三經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財力保障。
分局先後取得市級、省級、全國級“青年文明號”,省級“文明單位”、全省地稅系統“先進集體”、市“創建文明行業先進單位”、市“創文明行業、建滿意視窗示範單位”、市地稅系統“視窗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內設機構職責
寧德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成立於1994年9月,隸屬於寧德市地方稅務局。分局內設5個科室:綜合科、徵收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管理三科。各科室的工作職責如下:
一、綜合科的工作職責:
(一)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審核把關局機關公文;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局稅收宣傳工作;負責檔案的收發運轉;編髮政務信息;管理文書檔案;處理民眾來信和來訪;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和財產等行政事務;負責地方稅收理論、政策調研的組織與管理工作;負責督查重要事項的落實。
(二)負責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工會經費、江海堤防工程維護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的政策管理工作和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配合有關部門編制社會保險費收入計畫建議和分析社會保險費收入進度情況;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三)負責貫徹實施《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地方稅收綜合性稅收征管法規及規章制度,指導稅務登記、申報稅務檢查和稅收資料管理;改革完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辦法;負責企業辦稅員的管理、業務培訓;負責稅務代理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稅收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和檢查基層徵收、管理科稅收法制建設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地方稅收法規檔案的清理、鑑定及彙編;負責計算機套用於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的指導與管理;負責計算機購置、配發、網路建設及功能配置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軟體的推廣、套用;負責計算機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員培訓以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負責經濟信息的提供處理工作。
(四)匯總分析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擬定稅收計畫和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監督執行財務制度;審核彙編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組織實施內部審計;負責稅收票證和完稅證的管理工作;組織研究分析地方稅收稅源狀況及變化情況。
(五)負責本局幹部制度改革和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出國(境)的報批和幹部監督審查工作;制定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基層單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監督本局基層單位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情況;負責對稅務人員廉政教育,檢查處理行政違法和稅務執法違紀案件。
二、徵收科的工作職責:
(一)受理稅務登記,審核稅務登記材料,發放稅務登記證。
(二)接受納稅申報,準確開具稅票、發票。
(三)加強發票管理,做好發票的發售、驗舊、領購工作,報告發票使用、結存情況。
(四)發售和發放納稅報表,收集各類申報資料。
(五)建立稅收票證的領用、發放、使用、保管制度。
(六)嚴格執行滯納金制度和稅務違章處罰制度。
(七)負責納稅人制度信息和申報資料錄入。做好納稅資料的管理。
(八)受理涉稅事項,按規定做好業務交接,傳遞。
(九)維持整潔辦稅環境,提供優質服務。
三、管理科的工作職責(管理一、二、三科)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稅收政策;開展納稅服務。
(二)督促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賬簿憑證管理,及時報送相關表報。
(三)組織本單位的稅源管理工作。調查、管理納稅人稅務登記、註銷情況、納稅戶發票使用情況和戶籍動態及生產經營、停業等情況;調查核實納稅人納稅申報(包括減免緩抵退稅申請)事項和其他稅務核定、認定事項;做好納稅人戶籍管理、定額管理、稅基管理、發票管理等稅源管理工作。
(四)組織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活動。負責對納稅人進行稅款催報催繳工作;掌握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和欠稅納稅人的資產處理等情況;對納稅人使用發票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檢查。
(五)開展納稅評估。針對評估分析發現的問題,組織實施稅務約談及進行實地核查;對納稅人違反稅收管理規定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六)開展稅源分析,實施稅源監控。及時發現稅收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採取管理措施,防範稅收風險。
(七)加強對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等相關信息管理,組織對納稅人信息資料及時進行整理、更新和存儲,實行稅收信息共享。
(八)完成地方稅收收入和費金收入任務,實施稅收收入監控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