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國家稅務局

寧德市國家稅務局

寧德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市局機關內設10個職能科室、3個事業單位及1個直屬單位(稽查局),另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下轄蕉城福鼎福安霞浦古田、周寧、壽寧柘榮屏南等9個縣(市、區)國稅局及東僑經濟開發區國稅局、44個基層稅務分局。全市國稅系統現有幹部職工991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幹部職工716人,占73%。市局領導班子現有9人,現任黨組書記、局長翁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德市國家稅務局
  • 外文名:Ningde administration of State Taxation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機構概況

幾年來,寧德市國稅局連續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七屆、第八屆“文明單位”稱號,2005年底榮獲“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被市委、市政府評為第二屆和第三屆“創文明行業,建滿意視窗”競賽活動先進單位,還先後被市委、市政府評為2003年度“行評組織工作滿意雙第一名”、1997?2002年全市糾風工作“先進集體”。全市國稅系統湧現出省級文明單位9個,省級文明視窗示範單位2個,省級“青年文明號”10個。
寧德市國家稅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情況和省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市中央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其他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市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本系統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政府採購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和幹部培訓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規劃和實施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負責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本系統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
十四、負責組織本系統稅法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張良
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彭仕針、楊潤生、蔡翠芳、林金俤、劉桂榮、李勇明、劉偉雄
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趙斯儀
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周偉川
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彭金曲、盧澤燕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寧德市稅務局(以下簡稱“寧德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市局內設機構11個,級別為正科級。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8)財務管理科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9)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學歷教育工作規劃;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10)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1)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和離退休幹部科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直屬機構

市局直屬機構1個,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
稽查局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稽查局設7個內設機構,級別為副科級,分別是:綜合科、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舉報中心。

事業單位

市局事業單位2個,信息中心和機關服務中心,暫時保留培訓中心,級別為正科級。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培訓中心
承擔系統幹部職工更新知識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專項業務培訓及全系統副科級以下幹部任職培訓等多項培訓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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