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4年自治區環保專項資金科研項目申報範圍及重點研究內容
(一)申報範圍
申請項目應屬以套用推廣為目標的研究,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環境保護科技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和本通知的重點研究內容、研究成果。超出重點領域內容範圍要求的申請材料一般不予受理;符合自治區環保專項資金支持範圍,研究成果能為環境管理提供直接的科技支撐。同時,避免與當前國家各類科技計畫、國家有關部門以及地方科技計畫重複。
(二)重點研究內容
1.大氣污染防治
城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編制技術方法研究,研發與現有環境統計數據對接的城市排放清單快速開發方法,為空氣品質模型模擬,預報預警工作提供支撐;重點區域不利氣象條件下主要空氣污染物擴散遷移轉化規律;銀川市大氣重污染應急措施動態評估和即時調控關鍵技術研究;銀川市大氣顆粒物污染成因及周邊區域相應影響的研究;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與綜合管理技術研究;大氣污染防治新技術新模式的示範與推廣套用潛力研究;銀川市機動車尾氣減排裝置設備套用推廣研究。
2.水體污染防治
地下水飲用水源地補給區污染防控與監管技術體系研究;我區地下水飲用水源地補給區識別技術體系;我區地下水飲用水源地補給模式及污染特徵分析報告;我區地下水飲用水源地污染源調查技術規程;氣候變化對水環境質量的損失損害影響及適應對策研究;研究分析氣候變化對水環境質量的影響特徵;提出氣候變化情景下水環境質量影響評估指標體系;黃河寧夏段入黃排水溝水環境現狀調查及污染成因研究。
3.農村環境保護
耕地土壤風險管理模式與成效評估方法研究;重點針對當前突出的耕地農用地污染問題;針對不同區域典型區土壤污染特徵,構建耕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的模式;建立耕地土壤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成效評估方法,為耕地土壤可持續利用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建立耕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方法;提出耕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模式和技術指南;提出耕地土壤保護和綜合治理成效評估技術方法。
4.生態環境保護
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有效預防和科學處置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建立完善生態環境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態紅線劃定方案,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開展環境污染責任險,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與補償機制;寧夏跨越式發展生態風險防控關鍵技術研究;寧夏生態環境承載力與
可持續發展模式研究。
5.環境管理
創新環境保護市場機制,建立完善綠色信貸制度,開展對企業實行環境審計和環境信用評價為主要內容的綠色信貸制度;開展推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及配套政策和治理體系研究;開展環境監管在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中的作用、地位、相關配套政策及監管模式研究;完善新環保法引領下法律、法規體系配套銜接研究;寧夏主體功能區背景下的環境經濟可持續發展研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指南及監測報告編制規範;寧夏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目標體系及重點領域研究;寧夏空間發展戰略與環保一體化建設研究;危險廢物網際網路監管模組套用研究。
二、申報要求
(一)項目建議單位必須具有國內法人資格和獨立承擔自治區級科研項目的綜合能力,鼓勵優勢單位進行產學研用組合。項目負責人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原則上在60歲以下,具有高級職稱,每年(含跨年度連續)離職或出國的時間不超過三個月,同期只能主持一個環保專項資金科研項目,並且過去三年沒有科研信用管理不良記錄。
(二)為保證項目的入選,項目申請者應認真研究2014年度自治區環保專項資金科研項目重點研究領域,在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找準切入點,並認真填寫《寧夏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項目(課題)申請書》(見附屬檔案)。申請書要按規定的格式列印,一式叄份,通過所在單位報送,個人直接申報不予受理。
(三)請項目依託單位按照申報重點,指導和組織好本單位的申報工作,特別是申報項目的初審工作,確保申報項目符合申報要求。並將申報項目匯總後(附電子版),統一報送自治區財政廳經濟建設處、自治區環保廳科技標準處。
三、申報時間
項目申請書一式叄份加蓋單位公章後,於8月29日前報送環保廳科技標準處。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科技標準處
自治區財政廳經濟建設處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