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指引

2022年8月,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指引(試行)》,進一步明確事項範圍、規範編製程序、明確責任分工,以持續提升重大行政決策質量和效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指引
  • 印發時間:2022年8月
內容解讀
寧夏嚴格落實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2020年自治區政府率先制定出台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成為全國首個出台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省級人民政府。截至今年,寧夏已連續3年公布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為了方便各地各部門更好理解把握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制定《編制指引》,通過“列舉+排除”“舉例+兜底”的方式,對應當納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五類事項逐類進行細化並舉例說明。進一步規範編製程序,《編制指引》對目錄事項徵集、論證、集體討論決定、黨委同意、目錄公布、人大銜接6個環節的具體操作步驟逐條列明,指導各地各部門嚴格依照法定程式編制目錄。
根據《編制指引》,應當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有:制定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項。不應當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有: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巨觀調控決策;政府立法決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機關內部管理事項,包括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後勤管理以及內部工作流程等事項。
此外,《編制指引》還規定,決策機關辦公廳(室)是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編制主體,負責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認定,牽頭組織同級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司法行政等部門建立目錄編制工作聯絡機制,指導下一級政府、本級政府部門做好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制定工作。對列入目錄的事項,決策機關履行集體討論決定、決策公布程式,司法行政部門履行合法性審查程式,承辦單位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程式,進一步釐清職責邊界,壓實工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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