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發改委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8號),設立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市物價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發改委
  • 職責: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
  • 負責:監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
  • 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
介紹,主要職責,

介紹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8號),設立石嘴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市物價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銜接、平衡、最佳化各主要行業和產業的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國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預期目標及調控政策建議;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發布經濟信息。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及其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提出社會資金平衡、財政和金融領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分析經濟體制改革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預審、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及批准後的協調;審批許可權內屬於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協調、指導政策性、金融性資金使用方向;統一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負責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提出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七)組織相關部門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承擔全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定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統籌城鄉發展,提出城鎮化發展政策建議,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提出重要物資、商品總量平衡的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指導監督重要物資和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問題及政策。
(十)擬訂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的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等能源的行業管理;提出能源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問題;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負責能源預測預警。
(十一)負責研究提出全市經濟轉型重大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經濟轉型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實施方案,對國家、自治區經濟轉型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提出安排和審核意見;研究擬訂全市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和衰退產業援助機制的實施意見;負責組織協調經濟轉型規劃實施。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按許可權核准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組織擬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安排國外貸款建設資金項目。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價格政策,研究擬訂實施辦法;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自治區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調整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負責價格預警,監測市場價格動態;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組織對全市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和成本調查,開展列入成本監審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市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及仲裁案件所涉及的各種標的價格鑑定、認證和評估;承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定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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