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發改委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發改委,全稱是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立了19個內設機構。

正文
銀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戰略,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和產業的發展規劃;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作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承擔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調整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責任;負責經濟運行態勢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國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預期目標及調控政策建議;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發布經濟信息。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參與研究、擬訂、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推進市場化改革、所有制結構調整及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政策;參與有關法規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四)研究提出全市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類金融機構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落實全民創業融資政策;徵集、開發創業項目;協調政府性投融資平台和實體經濟融資平台建設;指導、監督市級財政出資的各類金融機構的組建及運行;研究提出推進資本市場建設的政策建議;協調、指導企業上市工作;推進各類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建設發展。
(五)提出銀川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政府性投資重點、使用方向,安排市本級財政基本建設資金;爭取國家、自治區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指導、協調政策性金融資金、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政府間貸款及外商投資使用方向;綜合平衡政府財力,加強投資資金管理,引導社會資金投向,促進結構調整。
(六)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協調服務;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指導和監督利用政府性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工程及設備招投標;負責國債項目的管理和稽查;負責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負責許可權內中外合資、合作,房地產、商貿市場、旅遊投資項目(通過招標、掛牌、拍賣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除外),國家、自治區規定的限制類項目中授權市級管理項目的核准;負責許可權外中外合資、合作和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及限制類項目中需要國家自治區核准的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上報;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八)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區域規劃、生產力布局規劃及重要產業布局的實施意見;銜接農村經濟、工業發展、交通、流通服務業專項規劃和政策,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城鎮化發展政策建議,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九)研究提出工業、基礎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戰略與規劃,負責工業經濟重要布局調整,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工作。
(十)監測分析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本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措施;依法管理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及經營性收費;制訂並調整市管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及經營性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提供價格信息服務。
(十一)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編制和組織實施服務業、商貿流通、利用外資、市場建設的中長期規劃、計畫;研究提出服務業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市總部經濟認定工作。
(十二)承擔銀川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組織協調工作,研究全市發展戰略與國家西部大開發的結合點,負責與國家、自治區及其他省市西部開發辦的聯繫與工作銜接; 提出城鎮化發展政策建議,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十三)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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