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30號),設立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為自治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自治區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門,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代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
  • 地點:寧夏回族自治區
  • 釋義:政府部門
  • 職責: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領導班子,職責調整,主要職責,直屬單位,

領導班子

張吉勝 自治區人防辦主任,
祖惠才 自治區人防辦副主任,
張寶玉 自治區人防辦副巡視員,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防災救災應急指揮保障的有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人民防空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各地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落實;制定民眾防空組織訓練計畫,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計畫、技術、定額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和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路建設計畫、技術、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協調、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通信管理;承擔自治區防災救災應急指揮保障的有關工作。
(五)組織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管理全區人民防空經費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並對全區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七)戰時組織開展城市防空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八)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協調、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保密、檔案、信訪、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以及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承擔人民防空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宣傳和防空知識教育、防空技能訓練工作;戰時承擔組織協調人民防空戰備教育及防空襲宣傳、動員工作;編報人民防空經費預算、決算;承擔人民防空經費的審計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管理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有關工作。
(二)工程建設管理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人民防空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建議;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項目的審核工作;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計畫、技術、定額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檔案的使用管理;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和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平戰結合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
(三) 通信指揮處。
承擔人民防空組織指揮的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落實;擬訂民眾防空組織訓練計畫,承擔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擬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對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路建設計畫、技術、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協調、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通信管理;戰時組織指揮人民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承擔自治區防災救災應急指揮保障的有關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編制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3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
五、附則
(一)本規定由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直屬單位

寧夏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
寧夏旅遊信息中心
寧夏旅遊學校
中國旅遊報駐寧夏記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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