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育學派

實驗教育學派是20世紀初在德國出現,並在歐美一些國家傳播較廣、影響較大的一個教育理論學派。“實驗教育學”的名稱是1901年由德國教育理論家E.梅伊曼首先提出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實驗教育學派
  • 時間:20世紀初
  • 地點:德國
  • 提出:E.梅伊曼
簡介,發展起源,

簡介

20世紀初在德國出現,並在歐美一些國家傳播較廣、影響較大的一個教育理論學派。19世紀末,由於社會生產的擴大和自然科學的發展,學校課程日益增多,學生學習負擔過重,學生體質下降,於是變革教育制度,改革課程及探索教育教學的新途徑,成為教育理論面臨的迫切任務。當時科學已從對自然的研究擴大到對人的研究,並在研究中廣泛採用科學實驗的方法,特別是“實驗心理學”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後,一些教育學者利用實驗、統計及比較方法研究兒童身心發展和教育上的問題,遂出現了實驗教育學。實驗教育學者認為,只有這樣,教育學才能成為真正的科學。

發展起源

“實驗教育學”的名稱是1901年由德國教育理論家E.梅伊曼首先提出的。梅伊曼批評從前的教育學是概念化,認為教師用以指導工作的理論,往往與實際相牴觸。為防止僅僅根據理論和偶然經驗下結論,他提出必須藉助生理學、解剖學、精神病學,以及實驗心理學的研究成果與方法對兒童生活及學習活動進行實驗。他把教育學分為研究教育目的的普通教育學和研究兒童身心發展及教育方法的實驗教育學。後者的研究範圍是:①兒童身、心發展的特徵,兒童與成人身、心發展的差異性,使教材教法心理化。②兒童身、心發展的過程,及其個性稟賦的差異,使教育教學活動個性化。③兒童學習與疲倦,即兒童在完成學校及家庭作業時身、心疲倦程度,研究怎樣創造在學習上費力少而收效多的條件,使“學習經濟化”。④關於學校中的一些實際問題,如通過實驗進行心理的與教育的統計,比較各科教學法的優劣;依據對兒童各科成績的測驗,確定教學理論及方法;關於男女兒童同校問題,以及對待特殊兒童的教育問題等。梅伊曼主張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改革課程、確定教師的工作以及教育教學方法等。
德國另一位教育家A.拉伊在1903年出版的《實驗教育學》一書中,完成了對實驗教育學的系統論述。他認為舊的教育學是以知覺、內省的觀察和對別人的觀察做依據,是片面的。他主張用實驗、統計和比較來補充舊有的研究方法,使教育學的研究方法更加擴充和嚴密化。所以他把實驗教育學稱作是一種“完整的教育學”。拉伊認為實驗教育學的主要特徵是:在教育教學上套用新的研究方法。他強調教育實驗在建立教育理論過程中的重要地位。認為教育實驗可以在人為控制條件下進行,便於驗證構成教育現象諸因素的各自地位和作用,從而獲得準確可靠的知識。他提出教育實驗包括下列 3個階段:①假說的成立;②實驗計畫與執行;③在實際上證明所得結果的準確性。拉伊的實驗教育學的理論基礎是生物學,根據這種理論,他認為人的意識產生於筋肉受到刺激以後經過內化所產生的反應。因而,他把教育過程理解為先使學生通過感覺去感受外界事物,再通過思維整理所得感覺印象,最後用行動表達所感受和思考的有關知識。 基於這種認識, 他重視課程改組。他批評當時課程的弊病是“不相關連”、“毫無系統”、“缺乏聯絡”,因而使學生的能量大受摧殘,他提出用一種有機的課程來代替各種科目堆積的課程。由於拉伊把活動作為全部教育的基礎,因而他重視活動課程在教學中的地位,並把活動訓練作為教育教學的主要內容,把意志陶冶作為教育目的。他為教學過程制訂了公式:“刺激→內化→反應”。他認為,根據生理學、解剖學、心理學,以及學校中的實際經驗和實驗研究證明,刺激、內化和反應是“三種同等的因素,起了互動的動作”;但他反對在教學上的循規蹈矩和千篇一律,他主張有些學科要特別注重觀察與內化,即注重教材;有些學科則要特別重視內化與表現,即注重教學形式。他主張要把“觀察的事實的教學和表現形式的教學,一定要分別顧及,不能混為一談”。拉伊根據他對教學過程的理解,批評了J.F.赫爾巴特的“主智主義”的教學論。由於他強調學生的“行動表現”在教學過程中的重要地位,故人們又把他的教育理論稱為“行動教育學”。
實驗教育學的影響幾乎遍及歐美主要資本主義國家,法國和美國尤甚。法國、美國、蘇聯、日本等國家翻譯出版了《實驗教育學》,有些國家建立了教育研究所和實驗學校。歐美一些國家,在實驗教育學的影響下還發展了兒童學和智力測驗等學科。法國的實驗教育學的代表人物是A.比內和T.西蒙。他們認為,兒童從 5~13歲每個年齡都有相當的智慧程度,並可通過測驗來推斷和確定。他們制定了《比內 -西蒙智力測驗量表》,用以測定兒童“智力年齡”。美國心理學家、史丹福大學教授L.M.特曼認為,《量表》測定的智力年齡只能表示兒童智力的絕對水平,不能表明兒童聰明程度,從而提出以實際年齡而求取智商,藉以評定兒童智力的優劣。美國心理學家、哥倫比亞大學教授E.L.桑代克認為,判定兒童學習成績天資的高低,不能只用各科成績的分數為根據,而要考查兒童各科成績是否達到智力和學習能力的一般標準。別的實驗教育學者還把實驗方法推廣套用於課程編制、教學方法改革和班級教學中。
實驗教育學提出,教育工作要研究兒童,要進行實驗與觀察,提出制訂測量兒童知識與能力的客觀標準等,這是有可取之處的。但它忽視人的社會性,他們的“實驗”和“測驗”具有很大的主觀性。
參考書目
羅炳之編著:《外國教育史》下冊,江蘇人民出版社,南京,1981。
F.N.Freeman, Experimentɑl Education, Houghton Mifflin Co.,Boston,1916.
R. R. Rusk, Experimental Education, Longmans,Green and Co.,London,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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