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四法是19世紀英國哲學家、邏輯學家、經濟學家穆勒(亦譯“密爾”)在其於1843年出版的《邏輯體系》一書中提出的四種求因果聯繫的歸納方法。即契合法(求同法)、差異法(求異法)、剩餘法(殘餘法)、共變法。後人所稱“穆勒五法”中的契合差異並用法,雖然在該書中已經提出,但穆勒並未將其視為與前述四種方法相併列的一種獨立方法。
穆勒四法是對F.培根提出的“三表法”和J.赫舍爾制定的發現事物間因果聯繫的九條規則的完善和發展,是對經驗科學實驗方法的進一步抽象和概括,成為當時科學用以發現經驗定律、尤其是因果律的有效工具,並構成古典歸納邏輯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