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證分析法

實證分析法

英文:empirical analysis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之一,著眼於當前社會或學科現實,通過事例和經驗等從理論上推理說明,那就屬於實證分析。

empirical的含義是“經驗主義的,以經驗或觀察為依據的”,也就是說,這裡的“實證分析方法”更準確的翻譯方法應當為“經驗分析方法”。不過,國內社會科學的研究文獻中已經習慣地接受了這種說法。事實上,“實證”對應的反義詞是“規範”(參見末尾的“相關問題”);“經驗”對應的反義詞是“理論”。

實證分析方法:實證的分析工具

實證分析要運用一系列的分析工具,諸如個量分析總量分析均衡分析與非均衡分析、靜態分析動態分析、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邏輯演繹與經驗歸納、經濟模型以及理性人的假定等等。我們這裡著重介紹在經濟學中套用最多而在前面又未曾有過說明的均衡分析、靜態分析與動態分析、經濟模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實證分析法
  • 外文名:empirical analysis
  • 屬性: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之一
  • 又稱:經驗分析方法
進行研究,相關問題,

進行研究

均衡分析。
均衡(equilibrium)是從物理學中引進的概念。在物理學中,均衡是表示,同一物體同時受到幾個方向不同的外力作用而合力為零時,該物體所處的靜止或勻速運動的狀態。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Alfred Marshall)把這一概念引入經濟學中,主要指經濟中各種對立的、變動著的力量處於一種力量相當、相對靜止、不再變動的境界。這種均衡與一條直線所系的一塊石子或一個盆中彼此相依的許多小球所保持的機械均衡大體上一致。均衡一旦形成後,如果有另外的力量使它離開原來的均衡位置,則會有其他力量使它恢復到均衡,正如一條線所懸著的一塊石子如果離開了它的均衡位置,地心引力立即有使它恢復均衡位置的趨勢一樣。均衡又分為局部均衡(partial equilibrium)與一般均衡(general equilibrium)。局部均衡分析是假定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來分析某一時間、某一市場的某種商品(或生產要素)供給與需求達到均衡時的價格決定。一般均衡分析在分析某種商品的價格決定時,則在各種商品和生產要素的供給、需求、價格相互影響的條件下來分析所有商品和生產要素的供給和需求同時達到均衡時所有商品的價格如何被決定。一般均衡分析是關於整個經濟體系的價格和產量結構的一種研究方法,是一種比較周到和全面的分析方法,但由於一般均衡分析涉及到市場或經濟活動的方方面面,而這些又是錯綜複雜和瞬息萬變的,實際上使得這種分析非常複雜和耗費時間。所以在西方經濟學中,大多採用局部均衡分析。
靜態分析、比較靜態分析和動態分析。
總量經濟學個體經濟學所採用的分析方法,從另一角度看,又可分為靜態、比較靜態和動態分析
靜態分析(static analysis)就是分析經濟現象的均衡狀態以及有關的經濟變數達到均衡狀態所需要具備的條件,它完全抽掉了時間因素和具體變動的過程,是一種靜止地孤立地考察某些經濟現象的方法。比較靜態分析(comparative static analysis)就是分析在已知條件發生變化以後經濟現象均衡狀態的相應變化,以及有關的經濟總量在達到新的均衡狀態時的相應的變化,即對經濟現象有關經濟變數一次變動(而不是連續變動)的前後進行比較。也就是比較一個經濟變動過程的起點和終點,而不涉及轉變期間和具體變動過程本身的情況,實際上只是對兩種既定的自變數和它們各自相應的因變數的均衡值加以比較。動態分析(dynamic analysis)則對經濟變動的實際過程進行分析,其中包括分析有關總量在一定時間過程中的變動,這些經濟總量在變動過程中的相互影響和彼此制約的關係,以及它們在每一時點上變動的速率等等。這種分析考察時間因素的影響,並把經濟現象的變化當作一個連續的過程來看待。
個體經濟學中,無論是個別市場的供求均衡分析,還是個別廠商的價格、產量均衡分析,都採用靜態和比較靜態分析方法。動態分析在個體經濟學中進展不大,只在蛛網定理(cobweb theorem)這類研究中,在局部均衡的基礎上採用了動態分析方法。在總量經濟學中,則主要採用的是比較靜態和動態分析方法。凱恩斯在《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一書中採用的主要是比較靜態分析方法。而其後繼者們在發展凱恩斯經濟理論方面的貢獻,主要是長期化和動態化方面的研究,如經濟成長理論經濟周期理論
經濟模型。
經濟模型(economic model)是指用來描述所研究的經濟現象之有關的經濟變數之間的依存關係的理論結構。簡單地說,把經濟理論用變數的函式關係來表示就叫作經濟模型。一個經濟模型是指論述某一經濟問題的一個理論,如前已指出,它可用文字說明(敘述法),也可用數學方程式表達(代數法),還可用幾何圖形式表達(幾何法、畫圖法)。
由於任何經濟現象,不僅錯綜複雜,而且變化多端,如果在研究中把所有的變數都考慮進去,就會使得實際研究成為不可能。所以任何理論結構或模型,必須運用科學的抽象法,捨棄一些影響較小的因素或變數,把可以計量的複雜現象簡化和抽象為為數不多的主要變數,然後按照一定函式關係把這些變數編成單一方程或聯立方程組,構成模型。由於建立模型中,選取變數的不同,及其對變數的特點假定不同,因此,即使對於同一個問題也會建立起多個不同的模型。

相關問題

例:假設有兩個人正在討論最低工資法,這是你聽到的兩種表述:
甲:最低工資法引起了失業
乙:應該提高最低工資
現在不管你是否同意這兩種表述,應該注意的是,甲和乙想要做的事情是不同的。甲的說法像一個科學家:他作出了一種關於世界如何運行的表述。乙的說法象一個決策者,他作出了他想要如何改變世界的表述。
一般說來,關於世界的表述有兩種類型。一種類型,如甲的表述,是實證的。他們做出關於世界是什麼的表述。第二種類型,如乙的表述,是規範的。規範表述是命令性的,他們作出關於世界應該是什麼的表述。
實證和規範的主要差別是我們如何判斷他們的正確性。從原則上說,我們可以通過檢驗證據而確認或否定實證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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