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上帝死了,諸神退位。諸神的死亡意味著我們失去了心靈的歸宿,失去了評判是非、進行選擇和預測的終極性標準,意味著基於某個概念和命題的演繹論證模式的終結。從此,人類陷入了毫無希望的不確定的恐懼,而代表這種模式的邏輯受到了包括法學家在內的幾乎所有人的宿命式的詰難。作者是極少數的邏輯“頑固派”,堅信邏輯是分析、評價法律思維的最為悠久的方法 ,它對推理形式有效性的研究為分析、評價法律結論的可接受性提供了基本的分析框架和重要的評價標準。邏輯的確定性、一致性、有效性構成了法律確定性、一致性、可預測性的基礎。作者在本書中試圖論證邏輯不僅僅是一種法律分析方法、評價標準體系,而且因為邏輯作為理性思維的基礎甚至代名詞,對於理性的法律思維具有基礎的方法論意義
作者簡介
張傳新,山東大學(威海)法學院教授,哲學博士,法學博士後,研究方向為法律邏輯學,法律方法論,哲學邏輯,批判性思維。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其中CSSCI來源期刊10餘篇。獨著1部,編著10部。主持國家博士後基金項目、山東省社科規劃項目等省部級項目3項,山東省教育廳等其他項目8項。參與國家社科、教育部、法務部等項目5項。
目錄
第一章作為法律方法論基礎的法律邏輯
二、法律邏輯的作用和意義
三、法律邏輯研究的進路
第二章規範推理的基本形式及其邏輯表達
一、規範違反與瀆職義務推理問題
二、道義困境與道義爆炸問題
三、例外義務與例外義務推理問題
四、涵攝義務推理問題
第三章道義爆炸及道義困境推理的邏輯刻畫
一、道義困境的特徵及形式刻畫
二、道義爆炸及容納道義困境推理的道義邏輯的標準
三、容納道義困境的道義邏輯的各種可能進路
四、自適應道義邏輯ALDPM
五、結論第四章法律修辭與邏輯
一、證明推理、論辯推理與修辭
二、修辭的局限與不足
三、法律修辭與邏輯在法律推理過程中的統一
第五章“把法律作為修辭”的限度
一、泛化的法律修辭
二、把法律作為修辭的木馬計
三、職業化的法律修辭與大眾化的法律修辭
四、法律修辭的邏輯限度
第六章判決書說理透徹性與修辭簡潔性的動態平衡
一、判決書論證背後的隱含因素
二、判決書說理與修辭的基本邏輯模式
三、判決書修辭的簡潔性與說理透徹性的動態平衡
四、當下判決書的缺失——法律推理的隱含假設和理念
第七章法律論題學的邏輯基礎
一、論題學的性質與特徵
二、法學的論題學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