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研究》是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林啟。本書在探討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屬性與價值的基礎上,從申請主體、審查標準、案件裁定、案件類型化、申請費用及裁定執行等方面對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展開全方位、體系化的研究。
基本介紹
- 書名: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研究
- 作者:李林啟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5338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本書具有以下三個顯著特點:一,以民事實體與程式有機結合的方法展開對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研究。在民事訴訟法學的研究中,學者基於程式法學特定的話語體系,往往過分強調程式法理論的個性特徵,容易導致程式法研究與實體法研究的嚴重分離。事實上,我國民事訴訟法學要實現現代轉型,其為重要的指標性特徵之一便是將實體法與程式法有機結合起來,這更符合我國民事訴訟法學理論研究的發展趨勢。而將民事實體法和民事程式法有機結合起來進行研究,夜贈辣敬必須結合具體的制度來進行,如此,才能有的放矢,解決實際問題,擔保物權的實現程式即為一個較好的突破口。本書著眼於《民事訴訟法》新的規定,以綜合的視角對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對於保障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立法效果的實現具有重要的作用。二,通過對案例的研究總結提煉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普遍性原理。法律的生命不外乎邏輯和經驗,而經驗產生於一個個典型案例的司法實踐中,體現在一個個具體的案例中。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既需要一個個偉大的法典來支撐,也需要一個個活生生的案例來鞏固。本書選取2012年《民事訴訟法》實施組虹連以來全國各地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較為典型的或者有爭議的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通過對案例的分析總結,企充提取普遍性原理,這對我國實現擔保物權程式的立法完善、司法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三,以全域的視野對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實施和運行狀況展開體系化研究。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實施需要申請、受理、審查、裁判等一系列緊密聯繫的環節。因而,以全域的視野對實現擔擔迎尋保物權非訟程式展開體系化研究,對於系統理解並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擔保物權實現規則至關重要。綜觀全書,本書在探討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屬性與價值的基礎上,從申請主體、審查標準、案件裁定、案件類型化、申請費用及裁定執行等方面對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展開全方位、體系化的研究。如此,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立法意旨必能為社會各界全面、準確地理解,擔保物權制度作為市場經濟發展安全閥和助推器的作用必能更好地發揮,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的價值必能更好地彰顯。
圖書目錄
第一章導論
一、選題背景與研究意義
(一)選題背景
(二)研究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一)國內研究現狀
(二)國外研究現狀
(三)國內外研究的不足
三、研究思路與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研究內容與創新點
(希膠備微一)研究內容
(二)創新點
第二章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屬性與價值
一、我國《民事訴訟法》中實現擔保物權程式的非訟程式屬性
(一)實現擔簽故只保物權案件在性質上屬於非訟案件
(二)實現擔保物權程式符合非訟程式的本質與價值
二、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價值
(一)低成本實現擔保物權
(二)快速實現擔保物權
(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第三章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現實狀況
一、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運行現狀
(一)案件分布區域分析
(二)案件申請人分析
(三)案件審理時間分析
(四)案件結果分析
二、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現實困境
(一)案件申請主體範圍有待進一步明確
(二)案件的審查標準難以把握
(三)案件的裁定中存在諸多問題
(四)案件的類型化規定過於概括
(五)案件申請費用交納缺乏規定
(六)案件裁定執行的規定難以操作
三、實現雅去市擔保物權非訟程式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實現擔保物權的實體準則與程式規範相脫節
(二)學界對擔保物權實現問題的理論研究不足
(三)法官對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掌控能力不強
第四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主體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中的關係人
(一)申請人
(二)相對人
(三)其他利害關係人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主體範圍的不同觀點
(一)“三主體說”
(二)“五主體說”
(三)“開放主體說”
三、《民訴法司法解釋》關於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主體的規定及評析
(一)抵押權人是《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的擔保物權人
(二)質權人、留置權人屬於《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的擔保物權人
(三)出質人、財產被留置的債務人或者所有權人為《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的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
(四)抵押人是《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的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
四、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主體範圍的進一步完善
(一)明確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人屬於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的擔保物權人
(二)明確其他實體法中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主體
第五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審查標準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審查標準的立法規定及理論爭鳴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審查標準的立法規定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審查標準的理論爭鳴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審查標準應秉承的基本理念
(一)合乎審查目的的內在要求
(二)注重權利迅速實現和保護
(三)尊重物權公示公信原則
三、我國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審查標準應確立為形式審查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具有不存在實體爭議的特徵所決定的
(二)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高效快捷的立法目的所必需的
(三)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性質所要求的
(四)實現擔保物權程式立法國際化發展趨勢所必要的
(五)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形式審查對各方主體的權利保護有益無害
第六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裁定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判的形式和種類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通常以裁定的形式作出裁判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分為許可裁定和駁回裁定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中的撤訴問題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中撤訴存在的問題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中撤訴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三)完善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中撤訴問題的建議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的效力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具有拘束力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具有形式確定力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具有執行力
(四)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具有形成力
(五)實現擔保物權非訟許可裁定不具有既判力
第七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類型化
一、我國實體法關於擔保物權實現程式的類型化立法規定
(一)實體法區分不同擔保物權類型規定了其實現程式
(二)擔保物權的約定實現程式
(三)擔保物權的法定實現程式
二、類型化之下我國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存在的問題
(一)非訟實現擔保物權中程式法與實體法關係之定位
(二)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難以滿足不同類型擔保物權實現的需要
三、類型化之下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完善
(一)合理運用審查手段,完善實現抵押權非訟程式
(二)區分不同質權類型,健全實現質權非訟程式
(三)查明留置財產情形,完善實現留置權非訟程式
第八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費用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收費的實踐審視
(一)總體缺乏統一模式
(二)費用收取名目繁多
(三)收費標準各不相同
二、構建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費用規則應遵循的原則
(一)保障申請人訴權有效行使的原則
(二)遵循市場規則的原則
(三)立足國情的原則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費用規則的構建
(一)明確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收費種類為申請費
(二)規定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費應按件收取
(三)完善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收費救濟途徑
第九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的執行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執行的特殊性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執行對象與債務人可能不一致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執行中可能涉及多種擔保物權類型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執行標的物多為房屋等不動產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執行的規範化
(一)裁定的執行程式應由申請人在法定期間申請啟動
(二)裁定執行管轄的確定應以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為中心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的規範性執行措施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執行的救濟
(一)案外人的權利救濟途徑
(二)被執行人的權利救濟問題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李林啟,男,1970年出生,河南原陽人,法學博士,河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河南省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河南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仲裁員,兼職律師。研究方向主要為訴訟法與司法制度、民商法學等。在法律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等出版著作、教材數部,在《政治與法律》、《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湖南社會科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五十餘篇,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年度一般項目一項,主持及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省部級項目多項,著作、課題、論文獲中國法學家論壇徵文二等獎等省部級獎及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一等獎、河南省教育廳科技成果一等獎、新鄉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等地廳級一等獎十餘項。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在性質上屬於非訟案件
(二)實現擔保物權程式符合非訟程式的本質與價值
二、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價值
(一)低成本實現擔保物權
(二)快速實現擔保物權
(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第三章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現實狀況
一、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運行現狀
(一)案件分布區域分析
(二)案件申請人分析
(三)案件審理時間分析
(四)案件結果分析
二、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現實困境
(一)案件申請主體範圍有待進一步明確
(二)案件的審查標準難以把握
(三)案件的裁定中存在諸多問題
(四)案件的類型化規定過於概括
(五)案件申請費用交納缺乏規定
(六)案件裁定執行的規定難以操作
三、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實現擔保物權的實體準則與程式規範相脫節
(二)學界對擔保物權實現問題的理論研究不足
(三)法官對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掌控能力不強
第四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主體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中的關係人
(一)申請人
(二)相對人
(三)其他利害關係人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主體範圍的不同觀點
(一)“三主體說”
(二)“五主體說”
(三)“開放主體說”
三、《民訴法司法解釋》關於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主體的規定及評析
(一)抵押權人是《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的擔保物權人
(二)質權人、留置權人屬於《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的擔保物權人
(三)出質人、財產被留置的債務人或者所有權人為《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的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
(四)抵押人是《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的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
四、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主體範圍的進一步完善
(一)明確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人屬於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196條規定的擔保物權人
(二)明確其他實體法中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主體
第五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審查標準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審查標準的立法規定及理論爭鳴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審查標準的立法規定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審查標準的理論爭鳴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審查標準應秉承的基本理念
(一)合乎審查目的的內在要求
(二)注重權利迅速實現和保護
(三)尊重物權公示公信原則
三、我國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審查標準應確立為形式審查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具有不存在實體爭議的特徵所決定的
(二)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高效快捷的立法目的所必需的
(三)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性質所要求的
(四)實現擔保物權程式立法國際化發展趨勢所必要的
(五)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形式審查對各方主體的權利保護有益無害
第六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裁定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判的形式和種類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通常以裁定的形式作出裁判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分為許可裁定和駁回裁定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中的撤訴問題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中撤訴存在的問題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中撤訴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三)完善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中撤訴問題的建議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的效力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具有拘束力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具有形式確定力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具有執行力
(四)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具有形成力
(五)實現擔保物權非訟許可裁定不具有既判力
第七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類型化
一、我國實體法關於擔保物權實現程式的類型化立法規定
(一)實體法區分不同擔保物權類型規定了其實現程式
(二)擔保物權的約定實現程式
(三)擔保物權的法定實現程式
二、類型化之下我國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存在的問題
(一)非訟實現擔保物權中程式法與實體法關係之定位
(二)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難以滿足不同類型擔保物權實現的需要
三、類型化之下實現擔保物權非訟程式的完善
(一)合理運用審查手段,完善實現抵押權非訟程式
(二)區分不同質權類型,健全實現質權非訟程式
(三)查明留置財產情形,完善實現留置權非訟程式
第八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的申請費用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收費的實踐審視
(一)總體缺乏統一模式
(二)費用收取名目繁多
(三)收費標準各不相同
二、構建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費用規則應遵循的原則
(一)保障申請人訴權有效行使的原則
(二)遵循市場規則的原則
(三)立足國情的原則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費用規則的構建
(一)明確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的收費種類為申請費
(二)規定實現擔保物權案件申請費應按件收取
(三)完善實現擔保物權案件收費救濟途徑
第九章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的執行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執行的特殊性
(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執行對象與債務人可能不一致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執行中可能涉及多種擔保物權類型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執行標的物多為房屋等不動產
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執行的規範化
(一)裁定的執行程式應由申請人在法定期間申請啟動
(二)裁定執行管轄的確定應以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為中心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的規範性執行措施
三、實現擔保物權案件裁定執行的救濟
(一)案外人的權利救濟途徑
(二)被執行人的權利救濟問題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李林啟,男,1970年出生,河南原陽人,法學博士,河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權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河南省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河南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仲裁員,兼職律師。研究方向主要為訴訟法與司法制度、民商法學等。在法律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智慧財產權出版社、清華大學出版社等出版著作、教材數部,在《政治與法律》、《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湖南社會科學》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五十餘篇,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年度一般項目一項,主持及作為主要參加人完成省部級項目多項,著作、課題、論文獲中國法學家論壇徵文二等獎等省部級獎及河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一等獎、河南省教育廳科技成果一等獎、新鄉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等地廳級一等獎十餘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