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工程量

實物工程量亦稱“工程實物量”,簡稱“工程量”。用適合於建築安裝工程外部特徵和基本物理性能的實物計量單位表示的建築安裝工程的數量。如以立方米表示的鋼筋混凝土工程量,以平方米表示的竣工房屋建築面積等。有預算 (設計) 工程量、計畫工程量和實際完成工程量之分。預算工程量是工程設計預算檔案中計算的各種建築安裝工程總量。計畫工程量是施工計畫中要求在一定時期內完成的工程量。預算工程量和計畫工程量是編制工程預算,安排施工計畫,繪製施工指示圖表,確定勞動力、施工機械和建築材料需要量等的依據。

統計工作計算一定時期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並以預算工程量和計畫工程量作為對比分析的基礎。實際完成工程量可以表明各種建築安裝工程實際完成的數量和進度,反映建築業向社會提供的具有使用價值的房屋、構築物和機械設備等最終產品的數量,檢查施工計畫的完成情況,並作為計算工作量、實物勞動生產率及其他技術經濟指標的基礎。某些關鍵性的實物工程量,還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固定資產投資和建築業發展的規模和水平,並可為編制遠景規劃提供依據。實物工程量可以是建築安裝工程最終產品的實物量,也可以是其分部、分項工程或主要工序等的實物量。實際工作中除編制工程預算、進行工料分析和計算建築安裝施工產值等需要計算所有分部、分項工程實物量外,通常只計算某些主要工程的實物量。統計工作中核算的實物工程量,是各施工單位自行完成的、達到工程設計和施工驗收規範等質量要求的工程數量。施工中出現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在其未經返修並達到工程質量要求以前,不計算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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