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信用是貸者以實物形態發放貸款,借者在約定期限後也同樣以實物形態還本並付息。這是最原始的借貸形式,是信貸的一種。隨著時代的變革,這種借貸形式逐步演變為一種租賃形式,即物主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將所持有的物品(租賃財產)定期出租給用戶使用的一種信用形式。它的特徵是出租和承租雙方設有固定的契約關係。
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各類貸款的總量水平。它有兩層含義,一是計畫貸款總水平,二是實際的貸款總量水平。信貸規模是信貸資金管理體制的產物。當信貸資金管理與信貸計畫管理分開以後,人民銀行對各專業銀行採取了上貸下存的“實貸實存”辦法,擴大了專業銀行的經營自主權,但有可能導致局部地區的信貸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