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2000年1月16日起)

我國在實施區域經濟梯次發展戰略中,由於西部地區經濟基礎比較薄弱,經濟水平長期處於相對落後狀態,與東部的地區差距出現擴大趨勢。世紀之交,隨著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國家支持西部地區加快發展的條件基本具備,時機已經成熟。1999年9月,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國家要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要通過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建設、增加財政轉移支付等措施,支持中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加快發展。2000年1月16日,國務院成立由朱鎔基、溫家寶任正、副組長的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該小組在有關部門進行的大量調查研究基礎上,提出了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初步構想。同年10月,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畫的建議》,把實施西部大開發、促進地區協調發展作為一項戰略任務。10月2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確提出:力爭用五到十年時間,使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西部開發有一個良好開局。到21世紀中葉,要建成一個經濟繁榮、社會進步、生活安定、民族團結、山川秀美的新西部。西部大開發戰略由此全面啟動。2000年,西部地區十大重點工程全部開工。2001年,又一批重點工程相繼開工。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有力地推動了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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