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意法學派

寓意法學派

是基督教早期學派中注重寓意解經的學派的統稱,寓意法學派相信,在聖經經文可見的字面意義底下,還有一層真正的意義。其實,這原來就是一種文學的格式,稱為寓意法。作者用這一種方法寫信的時候,就是故意把它要講的信息,隱藏在歷史外表形式之下,讓人去發掘領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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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況

寓意法乃是一種很有意思的文學格式。在聖經裡邊也有一些經文是用寓意法寫的。比如約翰的書信裡頭也用了這一種格式。在約翰二書第一節那裡說,做長老的約翰寫信給蒙揀選的太太,並她的兒女。還有約翰一書第二章裡頭,有所謂小子、父老、少年人這一些的稱呼出現。這一些的字眼不只是有字面的意思,更是隱藏著屬靈的意思。又好比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五章二十八節那裡說,“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若是你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當然有的時候,為著不讓病情惡化,或者威脅生命,我們會去掉某一個肢體。但是主耶穌這裡要教導我們的,明顯是在字面底下的意思,就是要徹底的對付自己的罪。所以我們看見聖經作者也用了這種寓意法。
不過,假如作者明白的說,他所寫所講的,是寓意故事,並且說明解釋這個故事的線索,或者有明顯的暗示,那么解釋起來就不會太困難。但是如果我們要假定某一段經文是有隱秘的意義,而又沒有解開這隱秘意義的線索,那么解釋起來就困難了。而事實上,最基本的問題,乃是要確定一段經文是否真的有隱秘的意義,而這隱秘的意義又實在是作者的意思,而不是人自己加進去的,這是我們所談問題的癥結。我們知道,在聖經裡頭,某一些經文會有隱秘的意義。但是要確定一段經文是否真的含有隱秘的意義,而這隱秘的意義又實在是作者的意思,而不是人自己加進去的,這是我們所談問題的癥結。為了這一個緣故,我們更是要用心的研究釋經學。

來源

寓意解經這方法是從哪裡開始的呢?寓意解經的體系其實是由希臘人興起的,被某些地方的猶太人所採用,接著又被基督教會所繼承。教會被這種解經的方法所影響,甚至控制有一千四百年之久。早期教會用寓意解經法,可能是出於良善的動機,因為他們確信聖經是一份基督教的經書。因為那一個時候,這一些聖經的經卷還沒有收集成為好像我們今天的一本聖經。那他們確信舊約是一份基督教的文獻,而在新約聖經中有許多地方是直接引用,或者間接、暗示舊約的經文。在馬太福音希伯來書裡邊,有許多地方是直接證明新約事件,乃是舊約經文的應驗。比如馬太福音裡頭,講到馬利亞懷耶穌的時候,馬太說,那是應驗了以賽亞書第九章的預言。當約瑟帶著馬利亞和耶穌逃避希律王而下到埃及的時候,馬太福音裡邊提到,神說,我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這些都是寓意解經的例子。
寓意法學派配圖1寓意法學派配圖1
因此初期教會的那些教父,也跟著新約作者同樣的套用了寓意解經法。這是他們想把舊約書卷化為基督教文獻的基本方法,只是往往他們用得不太合宜。比如在一些古教父的著作中,他們把創世記十一章開始,亞伯拉罕從迦勒底吾珥到迦南的過程解釋成某一個哲學派別哲學家的心路歷程。亞伯拉罕離開迦勒底,他們說,那是指著這一個派別的哲學家脫離感官的理解。當亞伯拉罕停在哈蘭,因為哈蘭的意思,在原文裡邊是“洞”,他們把這一個“洞”就說成是感官。所以他們認為亞伯蘭離開哈蘭,那是指著這一些哲學家憑著“洞”,就是五官認知事物,乃是空洞的。後來亞伯蘭成為了亞伯拉罕,乃是成為真正得到光照的哲學家。而亞伯拉罕和撒拉結婚,他們認為是指著和抽象的智慧結婚。這一些就是初期教會的教父們所用寓意解經的方法。
還有另外一位初期教會的教父,俄利根,主張分辨聖經的三層意義。第一層意義是屬體的意義,那是所謂歷史性的意義,是給一般的信徒的。第二層的意義是所謂屬魂的意義,也就是道德性的意義,那是給較成長的信徒。第三層的意義是屬靈的意義,就是靈意,是為著最成熟的人而設的。這就是俄利根分辨聖經的三層意義,屬體的、屬魂的、屬靈的。而這一些明顯的已經把人的想像意見,放入在聖經的意思中。可幸的是,歷史告訴我們,他們用自己中意的方法,確實也強調了福音的真理,要不然他們就會成為了旁門派別了。但是這不應該成為今天我們仿效的做法,因為今天我們知道了它的危機和困難。

危機

到底寓意解經法有什麼困難和危機呢?第一樣的困難,在解釋或者套用聖經時,若用寓意解經法,就缺乏一種真實的歷史感,把那一段的經文中與歷史有關的因素都忽略了,這是第一個困難。
寓意法學派
第二個困難,從這些寓意解經者引用舊約的方式,可以看出他們對漸進的啟示認識非常幼稚。也就是說神給我們的真理是逐漸的發展,進深清楚的。但是這一些寓意解經者,他們對漸進的啟示缺少認識。他們引用舊約的時候,往往非常模稜兩可,似乎把舊約的經文看得比新約更優越。這顯示了他們對於歷史的漸進的啟示在釋經學上的重要性缺少認識,這是第二個困難——缺少對聖經逐漸進步的啟示的認識,而造成把舊約看得比新約更優越。
第三樣困難,是他們以為舊約和新約中都充滿了比喻、難解的事物和謎語。特別是舊約,他們以為只有使用寓意解經法才能把這一些比喻、難解的事物和謎語中的意義解明出來。這是一個危機,就是以為聖經中充滿了難解的事物和謎語。
第四樣困難,他們把寓意解經法和預表解經法給混淆了,因此,把解釋舊約的合適方法和不恰當的方法混為一談。舊約中確實有一些的預表,比如獻祭的羔羊,那是代表為我們犧牲的耶穌。舊約的大衛王,是預表耶穌是永遠的王。但是這一種預表的解釋有一定的規則,並不像初期教會的寓意解經法。因此,總的來說,寓意解經法的一個危機是它使神話語的真實變得晦暗不明,聖經成為了解經者手中方便的工具。在這種解經的體系之下,可以把聖經解成各種不同的教育體系,而我們又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判斷哪一種才是正確。異端產生的原因之一就在這裡。比如初期教會時期所面對的一種異端,叫做諾斯底派,就是套用寓意法解釋新約而成了異端的。

歸納

要把經文解釋從寓意法所造成的困境中解救出來,唯一的方法就是回復到穩重的、合宜的、文字的聖經解釋法。這也是歷史中跟著寓意解經學派之後興起的另外一個釋經學派,稱為字義法學派。這一派並不是完全否定聖經中有暗喻、象徵、預表的存在。它並不否認這一些的存在,只是不能濫用。後來我們會談到預表、表記及比喻的解釋,甚至在靈修上的套用。但是在解釋聖經時,這一派,就是所謂字義法學派主張,我們更要注重經文的歷史性、文字的意義和語法的結構。所謂經文的歷史性,就是那一些經文向當代的人表達什麼。文字的意義就是所用的那一些文字到底在那一個時代是什麼意思。而語法的結構就是那一些文字是怎么組成的。其實這一些就是上一回我們所提到有關於語言、文化、地理、歷史背景的認識,這是字義法學派所注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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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經文的意義不甚明顯時,我們又該怎么做呢?正確的方法是運用鑑別的能力。所謂鑑別,就是鑑賞的鑒,分別的別。當我們遇到經文的意義不甚明顯時,正確的方法是運用鑑別的能力去探索分辨其屬靈的意義。使用這種分辨的能力釋經,並不是放棄經文字面的意思,乃是要建立歷史事實與屬靈對象之間的對應關係。
在教會歷史中,對寓意解經法的判斷是很清楚的。就好象前面我們所說過的,跟著寓意法學派興起的字義法學派,就是一個例子,甚至在以前的時代常常用寓意法解經的天主教會的學者,也提出同樣的判斷。他們承認有些教父以及中世紀天主教會裡邊的研經者把寓意法用得太極端了。對於以前那些教父研經者,對聖經所做的誇大解釋,現在天主教解釋聖經方面的文字,並不致力於加以辯護,反而是更重視聖經字義的重要性。這就是回到先前我們所講的,聖經是神的話,我們要聆聽神的聲音,千萬不要把人的聲音與神的聲音混淆了。這就是保羅給提摩太的勸勉。

學派派別

希臘寓意法學派

寓意解經法相信,在經文可見的字面意義底下,還有一層真正的意義。有一種文學的體裁,就稱為寓意法。作者用這種方法寫作時,故意把他要講的信息寓於歷史外表形式之下。本仁約翰(Bunyan)之天路歷程(Pilgrim's Progress)就是採用這種體裁。聖經中也有一部分用寓意法寫成。假如作者明白說,他所寫的是寓意故事,並說明解釋這故事的線索,那么解釋起來就不會太困難。但是,如果我們假定,某一份文獻含有隱秘的意義,而又沒有解開這秘密的線索,那么解釋起來就很困難。事實上,我們最基本的問題乃是,要確定這一份文獻是否真的有隱秘的含義。如果有,其次的問題是,這個隱秘的意思,是出於作者自己的意思,或是解釋者自己加進去的。假如沒有什麼暗示、線索,讓我們看到某一段文字是寓意故事,以及原作者借著這個寓意故事所要教導的東西,那么我們就是站在一個十分不穩定的根基上。
寓意解釋法是從古希臘開始的。希臘哲學家一方面欣賞古希臘荷馬(Homer,主前九世紀)及海希奧德(Hesiod,主前八世紀)的著作,幾乎把他們的著作視為希臘人的“聖經”,神聖不可侵犯,另一方面卻因他們描寫神祇的淫行及神祇的擬人化大感困窘,特別是那些空想、怪異、荒謬和不道德的東西。為了解決這種宗教傳統和哲學傳統之間的矛盾,他們就採用寓意法解釋宗教的遺產。他們不按字義來解釋諸神的故事,他們認為在這些作品字義的下面,含有秘密的、真正的意義。

猶太寓意法學派

埃及亞歷山太(Alexandria)的猶太人深受希臘哲學影響,但他們也面對一個難題,就是他們怎能同時接受舊約又接受希臘(特別是柏拉圖)的哲學呢?他們解決的方法與希臘哲學家們所採用的相同,就是將舊約靈意化,以挽救他們民族的聖書。亞歷山太的猶太人關注舊約中的淫亂及神格擬人化,正如希臘哲學家們一樣。因為有許多希臘人住在亞歷山太,猶太人受他們影響,很容易便將舊約靈意化,也同時接受了希臘哲學。他們認為這是一種護教方法,藉此可以向希臘人辯護舊約。
亞歷山太最出名的兩個猶太靈意解經家是主前一百六十年的亞里斯多布魯斯(Aristobulus)和斐羅(Philo, 主前20 - 主後54) 。斐羅不是說字面的意義沒用,他只是認為,字面意義乃是了解程度還不夠成熟的水平。字面的意義是聖經的身體,而其寓意乃是聖經的靈魂。按照他的看法,字面意義是供未成熟的人讀的,而字面底下的寓意則是供成熟的人讀的。斐羅認為撒拉和夏甲代表德性及教育,雅各和以掃代表精明及愚昧,雅各枕在石上休息代表魂的自我操練,會幕及聖殿中燈台的七支粗桿代表七大行星。。。像這樣的寓意解經法,你可以在許多以後的人的著作中看到,這些都遺傳給基督徒的教會。

早期教父解經

寓意解釋的體系,是由異教的希臘人興起,被亞歷山太的猶太人所採用,接著又被基督教會所繼承。一直到改教運動以前,這種解經體系,大體上主宰著教會對聖經的解釋方法。(只有安提阿的敘利亞學派和中世紀的維克多修道派除外,我們以後再談。)
早期教父手中的聖經,是希臘文翻譯的舊約聖經(七十士譯本)。他們有一信念,舊約是一份基督教的文獻,是指向基督。寓意解經法是他們把舊約化為基督教文獻的基本方法。其次,他們雖然是用寓意法,但確實也強調了福音的真理,不然的話,他們可能早就淪為旁門教派了。
著名的教父有羅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e, 主後30 - 95),彼西底安提阿的伊格那丟(Ignatius of Antioch, 主後35 - 107),巴拿巴(Barnabas),撒馬利亞的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 of Samaria, 主後100 - 164),愛任紐(Irenaeus, 主後130 - 202)和迦太基的特土良(Tertullian of Carthage, 主後 160 - 220)。
巴拿巴解經的一個典型例子是對亞伯拉罕三百一十八個僕人的描述(創十四:14)。他說三一八的三個希臘字母,每一個都有意思。三百的字母是 t ,代表十字架,十和八的字母分別是 i 和 e ,是希臘文“耶穌”(Iesous) 的頭兩個字母。因此,這三百一十八個僕人成為耶穌釘十字架的預表。這種將數字靈意化的方法稱為 gematria ,今天不少人還採用它。
至於游斯丁,愛任紐和特土良,他們的靈意解經往往是為了護教,對抗當時的異端如馬吉安派(Marcion),諾斯底主義(Gnostics)。他們強調基督徒應該接受舊約,因為其中充滿了預表。他們也認為聖經是教會的財產,面對異端最佳答案是“信仰準則”,即教會所持的正統教導。這些教父不知不覺中為以教會傳統作為最高權威的觀念鋪路,後來成為中世紀的主流觀念。

亞歷山大教父解經

約主後二百年,有兩個思想學派逐漸形成,其解經法對後來的教會有極大的影響。
亞歷山太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155 - 216) 認為一段聖經可能有五種意思:
聖經的歷史意義:就是把舊約聖經的故事,當作是歷史上的實際事件。
聖經的教義意義:就是聖經中明顯的道德、宗教、和神學教訓。
聖經的預言意義:包括預告性的預言和預表。
聖經的哲學的意義:就是按照希臘斯多亞派(Stoics)所看的宇宙和精神的意義。(就是從自然物和歷史人物身上找出其意義。)
聖經的奧秘的意義:這是事件或人物所象徵的更深一層之道德的、靈性的、宗教的真理。
革利免是極度靈意化的。他認為摩西律法禁止食用的豬、雕、鷹和烏鴉(利十一:7,13-19)分別代表對食物不潔淨的欲望、不義、搶奪及貪心。餵飽五千人的故事(路九:10 - 17)中的兩條魚代表希臘哲學。

安提阿學派解經

俄利根(Origen 185 - 254)博學宏達、甚得人心;基於對聖經的尊崇,他編輯了六經合璧(Hexapla),將舊約的希伯來文譯本及五種希臘文譯本平行排列,他花了二十八年的時間才完成這巨大工程。但在解經方面,他走的卻是一位作家所形容的,是“不受控制的奇想”,意思是他完全忽略聖經字面和正常的意思,過分靈意化。他認為聖經是一部巨大的寓意故事,是一個非凡的聖禮,在聖經之中,每一個細節都具有象徵意義。按照他的靈意解經:挪亞的方舟代表教會,挪亞代表基督;利百加在井旁為亞伯拉罕的僕人打水,意思是我們必須每天讀經,會見基督;耶穌騎驢進耶路撒冷,驢子代表舊約,驢駒代表新約,兩個門徒代表聖經的道德和神秘意義。俄利根之所以如此解經,顯然帶有衛道的動機。他希望避免對文字只有粗淺認識的信徒那種粗枝大葉、把一切都當作象徵的、暗喻的、或詩歌來解釋的方法。他的動機是要證明新約的根源是在舊約,藉此以回答猶太人的問題。他希望除掉聖經中那些荒謬和矛盾之處,以使具有哲學思想的人可以接受。結果,他自己反而落入寓意解經的圈套。

敘利亞學派解經

敘利亞安提阿的幾位教會領袖覺察到,亞歷山太教父們全然罔顧經文的字面意義,於是強調歷史及字義解經。他們著重研讀聖經的原文(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也撰寫聖經注釋書。他們認為串連舊約及新約的是預表和預言,不是靈意法。對他們而言,修辭用語是字義解經的一部分。後來諸改教家們的解經體系,就是師承這一個學派。
雖然在實際解經時,他們有的還會落入寓意法的窠臼中,然而在解經的理論上,他們堅決主張字義和歷史的釋義方法。他們以為,所謂字義包含純字義和象徵性的字義。所謂純字義的句子是指純粹按照字面意思來解釋,不帶任何象徵意思的句子。“耶和華的眼目必常看顧你”,這個句子就是象徵性字義的句子了。按照亞歷山太學派的看法,這個句子的字義,實際上就是指神的眼睛。但是安提阿學派卻認為,這個句子的字義並非如此。這個句子的字義是指上帝的全知。換句話說,他們所主張的“字義主義”(literalism)和“字句主義”(letterism)(極端的字義主義,太過於注重字句的細節,而忽略了經文的精意。)並不一樣。
另外,他們還避免教條式的經文釋義。可能因為面臨太多的異端爭論,教條式經文釋義在西方不斷發展,最後發展成羅馬天主教的權威經文釋義。但是,安提阿學派堅持,聖經的意義在於其歷史的和文法的意義,所有的聖經經文都應按照這個原則解釋。
他們還堅持舊約歷史事件的真實性。他們指責那些採取寓意法解釋聖經的人,抹殺了舊約聖經中的許多歷史性,而所留下的只是一個象徵記號的幻影世界。用字義和歷史的方法解釋聖經,可以保證舊約歷史的重要真實性。
這一派提出一個較合理的預表法,來取代寓意派用以解釋舊約的方法。按照寓意派的看法,在舊約聖經各事件的明顯歷史意義之上,還漂浮著一種更屬靈或神學的意義。可是,按照安提阿學派,歷史的意義和彌賽亞的含義,就像經緯之交織。彌賽亞的含義並不是漂浮在歷史意義之上,而是在歷史意義之中所暗示出來的。這樣的看法不但把那些寓意派的人,以異想天開的方式來解釋舊約聖經中的基督論,那些荒謬的結論連根拔除。更重要的是,這種看法把舊約聖經中的基督論安放在一個比較令人滿意的基礎上。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之間的關係,是建立在預表法的釋義上,而不是寓意法。
這一派著名的解經家有狄奧多若(Theodore of Mopsuestia),屈梭多模(Chrysostom 357 - 407),戴阿多若(Diodorus 393)等人。狄奧多若還被稱為古代解經王子,他寫的保羅書信註解乃是古代教會第一本、也是最後一本可以和現代聖經註解相比較的著作。

晚期教父的解經

第五、六世紀的晚期教父中有幾位甚為著名,其中最聞名遐邇的是耶柔米和奧古斯丁。
耶柔米(Jerome 347 - 419)原為俄利根之靈意解經的擁護者,但後來他受到安提阿學派的影響,轉趨字義解經法。雖然他相信聖經較深層面的意義必須建立在字面意義上,但若字義解經無法解決難題時,他仍舊採用靈意解經,因此他將猶大及他瑪的故事(創三十八章)靈意化。他晚年隱居在伯利恆,將聖經翻譯為拉丁文,就是出名的武加大譯本。(Vulgate)他注意到希伯來聖經中並沒有包括次經(Apocrypha),所以主張這些經卷是次等的,應該被置於兩約之間。他的這些主張,一直到了路德的時代才被實行出來。
奧古斯丁(Augustine 354 - 430)是一位傑出的神學家,他對歷代教會影響深遠。他有一套非常堂皇的釋經學原理,可是他本人在解經時,往往不遵守這些原則,幾乎每一條他都時時破壞。這跟他自己的屬靈情況有關。當他正為摩尼教(Manichaean)粗魯的字義解經所困擾時,安波羅修(Ambrose)所採用的寓意解經法,把整部舊約都為他照亮了。安波羅修經常引用林後三:6 “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他的疑惑便迎刃而解,於是採用靈意解經來解決舊約的難題。就因為他有這樣的經歷,奧古斯丁無法和寓意解經法分手。
奧古斯丁奧古斯丁
我們不妨把他的解經原則寫下來作為參考:
要了解聖經必須有真誠的基督徒信仰。解經者內在的心靈和他在技巧方面的裝備同等重要。
雖然聖經不止於歷史的和文字的意義,但我們必須給予歷史和文字的意義極高的地位。明顯的,並非所有的聖經都應該用寓意法解釋,聖經中有許多部分都兼有文字的和寓意的意義。
聖經所含的意義不止一種,所以使用寓意法是合宜的。決定一段經文是否應該使用寓意法解釋,其最高之試金石乃是愛心。如果字義使人意見發生分歧,那么這段經文就應該使用寓意法解釋。
聖經中的數字有其重要意義。奧古斯丁認為,所有的邏輯以及數字,都帶有永恆的真理,所以數字才會在人類知識中扮演一個特別的角色。正因為如此,從聖經的那些數字,如果採用寓意法,或象徵法解釋,可以得著很多的真理。
舊約是一份論到基督的文獻,所以也是一份基督徒的文獻。因為他在舊約中找到了太多論及基督的經文,結果那些真正屬於基督論的舊約經文,反而被壓抑而顯得晦暗不明。
解釋聖經的人,是要把聖經的意義解明出來,而不是把外面的意義解釋進聖經中。解釋者的任務是要把原作者的意思正確解明出來。
解經時,我們必須參照信仰類比(analogy of faith),就是真正的正統派信條。如果正統派代表聖經,那么解釋聖經的人,就不能使自己的解釋和正統信仰相牴觸。在這一點上,還要加上“愛”。如果不把自己建立在愛神和愛人的上面,沒有人能夠了解聖經。在他的釋經學體系中,顯然的,愛和信仰類比乃是兩個主要的控制原則。
不可以單獨研究一節聖經。聖經不是把一節一節的經文串聯在一起,好像串聯珍珠項鍊那樣。相反的,聖經的意義就像網子交織在一起。所以,我們必須注意每一節的上下文;同一個主題,聖經中其他的地方怎么說,正統信仰的信條怎么說。
如果某段經文的意義不肯定,不可根據這段經文以建立正統的信仰。
不可讓聖靈取代我們學習研究聖經之努力。
含義不明的經節應對含義清楚的經文讓步。也就是說,無論是那一個教義,均需取自那些意義清楚的經文,而不可取自意義不明的經文。
經文的解釋不可互相衝突,神的啟示乃是和諧一致的。不過,我們必須注意其時代差別。“分辨時代的差異,聖經就可解釋得和諧。”他是指漸進的啟示。如果我們不注意到啟示的漸進性,那么聖經對於多妻制和一妻制的看法就有衝突。這樣的說法不同於時代論者解釋聖經(Dispensational Interpretation)的方法。奧古斯丁所指的時代是Tempora,而時代論者所指的則是Saeculae。

中世紀天主教解經

說寓意法是中世紀最占優勢的解經方法則一點也不過分。也有人說,中世紀是解經的荒漠時期,沒有人對解經有任何新穎的創見,教會傳統及靈意解經成為兩大主流。
中世紀時期以貴格利一世(Gregory the Great 540 - 604)為開始,他是羅馬大公教會的第一任教皇。他贊同教父對聖經的解釋,所以他支持靈意解經。
在這裡我們不再重複他們的寓意解經法,這些跟過去的沒有什麼分別,我們要談的乃是從中世紀孕育出來的天主教解經理論:
天主教學者接受拉丁文通俗譯本是作為公開講學、討論、講道、和講解之真正具有權威的譯本。按照天特會議第四次會議所列的書目,這一份譯本包括了旁經諸書。這使天主教處於一個很奇特的地位,因為希伯來人用希伯來文和亞蘭文,而使徒們用希臘文寫聖經。這一份文獻擁有其原始文字,而天主教卻認定翻譯本是真正的權威。如果天主教整個教義都是根據拉丁文譯本而來的,而後來又發現,它與原始的希臘文和希伯來文有所出入,那豈不是造成紊亂不堪的情況。
天主教解經者必須順服、接受教會所決定的,有關聖經導論的問題,以及聖經各書的作者問題。
凡是教會已經正式解釋過的經文,天主教的解經者必須全部接受。他們說,教會正式解釋過的經文,總共不超過二十節。另外,在某種情形下,教會也表示某些經節不可以作某種解釋。所以,實際上天主教教會正式解釋過的經文不止此數。
採用字義的、歷史的方法解釋聖經,乃是研究聖經的基礎。他們的著名神學家多馬阿奎那(Thomas Aquinas 1225 - 1274)是主張以聖經字面的意義為基礎,然後在上面建立其他解釋。
聖經在經文字義之外,確實還擁有靈意或奧義。多馬阿奎那自己也是這樣說,他認為聖經可以有歷史、靈意、道德和類推等四重意義,所以把聖經的含義限制在字面意義乃是不合宜的。在這方面,他們以其聖禮和教牧階級的體系,來解釋舊約聖經,這是把人的意思加進經文去,而不是把經文本身的意思解明出來。
天主教會是聖經的正式或官方的解釋者。教會乃是聖經的守護者,聖經並不是賜給全世界,而是保存在教會中。因此,教會所擁有的權柄之一,乃是解釋聖經。他們也相信,基督教乃是信仰的寶庫,以口傳和筆錄的方式,儲存在天主教教會中。他們以為筆錄形式傳下來的聖經,含義晦暗不明,所以必須有一個正式的、官方的解釋者。普通的人沒有資格解釋聖經,因為那是超過他能力所及的。第一,因此,擁有真傳統(包括口傳和筆錄)的教會,乃是聖經的正式解釋者。第二,聖經中任何一段經文的解釋,都不可以和羅馬天主教的教義體系發生牴觸。天特會議第四次會議主張只有教會有權威解釋聖經,並進一步嚴禁個人私自解釋聖經。
教父們可以作為解釋聖經的指引,其原則如下:第一,他們的解釋只限於信仰和道德方面。關於自然和科學或歷史方面,他們的解釋沒有約束力。第二,教父必須為天主教傳統作見證,而不是為個人意見作見證。第三,教父們必須一致為某種解釋作見證。由於對教父如此的尊敬,所以中世紀的解經,一大部分實際上是在研究教父的著作,而不是真正在作經文釋義。
聖經中晦暗不明或不完全的教訓,要按照教會不成文傳統的更詳細教訓來解釋。聖經可以解明不成文的傳統,不成文的傳統可以解明聖經中晦暗不明的經文。因此,天主教的學者並不覺得,他一切的教義都必須有完整的聖經根據,只要聖經有隱約的暗示就夠了。例如,為死人禱告,崇拜馬利亞,認罪,彼得的優越地位等。羅馬天主教的啟示乃是由成文和不成文的兩種形式所保存下來的信仰寶庫。
聖經必須按照發展的原則來了解。他們的神學家相信,新約聖經中的教義只是種子,是會發展,會長大的。所以今天你在座堂中所看到的一切,是以種子的形式存在使徒時代教會中。
寓意法學派配圖寓意法學派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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