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富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富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簡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富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富順縣機構改革方案》(富委發〔2019〕2號)和《關於〈富順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富委辦〔2019〕4號),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富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書記、局長:王永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Fushun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王永峰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自然保護地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全縣自朵腿殼采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相關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評價制度,組織實施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和指導調處權屬糾紛。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依照有關標準組織考核。按照規定許可權,制定全民所有騙阿講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規範性檔案,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
負責台頸講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和審查、審批、審轉各類國土空間規葛欠劃。擬訂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區域準入政策措施。擬訂並監督實施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等用途管制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等工作。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村規劃編制工作。
(七)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工程管線等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設施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規劃管理。制定城鄉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設施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參與全縣道路交通規劃和工程管線規劃的腿拒頁編制工作;按許可權負責組織全縣市政工程項目的規劃選址論證、審轉、審批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造林綠化、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規範性檔案,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保護髮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林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林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籃企龍享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一)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古樹名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古樹名木調查,擬訂調整全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嬸跨櫃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協助開展國家公園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全縣相關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
(十五)指導縣國有林場、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六)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九)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的統一監督管理。構建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框架、信息系統工作。負責縣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縣性或重大應急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承辦測繪資質管理和測繪項目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規範管理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負責全縣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及測繪成果的匯交、保管、提供與利用工作,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交換與共享工作。
(二十)推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及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接受國家、省、市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按照縣委、縣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檢查相關工作。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劃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職責分工

1、與縣應急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住建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建設地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平基土石方、揚塵監管和安全監管等工作,已征已供地上的監督管理由縣住建局負責;已征未供地上的監督管理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未征未供地上的監督管理由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負責。
3、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協助縣民政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富順縣行政區劃圖。
4、與縣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劃轉到縣行政審批局集中行使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縣行政審批局承擔事中、事後監管職責。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支持、配合縣行政審批局開展審批工作。已劃轉到縣行政審批局行使的許可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再行使。縣行政審批局負責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劃轉許可事項的審批工作,並對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行為及後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政務公開、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
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對外交流、科技合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組織實施行政效能建設、行政監察、督查督辦、目標考核、績效管理等監督工作。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
負責機關計畫財務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負責機關黨委工作。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工作,以及統戰工作和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行風政風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執行並督查黨委的決議、決定落實情況。承擔局黨委和機關黨委工作報告、計畫總結起草工作及中心組學習、黨委會議等有關日常事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政策法規貫徹執行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自貢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平台和四川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管理工作。負責依法治縣和普法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負責執法監察工作。牽頭承擔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組織重大案件聽證工作和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信訪調處工作。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重大信訪事項。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的協調處置。分析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情況。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
(三)調查登記股
負責勘測調查工作。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評價制度,組織實施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負責確權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和指導調處權屬糾紛。
負責測繪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研究擬訂全縣測繪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市政工程測量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及基礎地理信息框架與系統建設;負責全縣基礎測繪成果、測量標誌的管理、維護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資質審查、測繪項目的備案並實施行業管理,負責規範管理全市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富順縣行政區劃圖。
(四)規劃管制股
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涉及國土空間規劃利用的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縣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實施。承擔鄉村振興工作。
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全縣國土空間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和管理。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的立項、申報、初核工作。
制定城鄉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設施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全縣市政工程項目的規劃選址論證、規劃監管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規劃和工程管線的編制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工程管線等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設施(含停車場)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規划行業信息化工作。
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等用途管制政策並實施,指導鎮村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全縣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性規劃、各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上報工作;負責下達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和出讓、劃撥等地塊的規劃條件、選址意見書、紅線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負責規劃用地性質確認、驗線、驗基、規劃核實等批後跟蹤管理及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資料收集存檔。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村規劃編制工作。配合發改、住建、水務、交通、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開展各行業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查等工作。承擔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荒漠化土地、造林綠化、退耕還林、年度指導性計畫等調查規劃;負責森林分類區劃界定;負責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負責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負責林業工程項目實施方案編制;負責林業資源專項核查和認定;負責林業生產、採伐等作業設計調查;負責林業工程規劃設計及林業數表編制。
(五)開發利用股
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縣屬事業單位、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
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地價管理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組織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方案的編制呈報及組織實施;負責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的監督管理;審核土地評估中介機構執業資質;負責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查研究及草擬相關的規範性檔案。
擬訂全縣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助縣行政審批局縣級發證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登記、初核。承擔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統計和成果統計,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行為。調處重大礦業權屬糾紛。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礦業權出讓。協助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礦業權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牽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六)保護修復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耕地保護工作。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全縣森林資源動態監測、保護髮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生態紅線劃定工作,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
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編制下達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地徵用、占用、開發等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保護工作;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古樹古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重要濕地的開發利用;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狀況評估。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報批工作。開展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植被恢復,承擔林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系統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河長制工作。
落實國土綠化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林業生態建設與科技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指導植樹造林、荒漠化防治等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相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質量、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林業科技相關工作。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全縣林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建立林業專業合作社、林業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綠色產業發展。指導林業項目的審核報批和統計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地災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整治工程,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管理。負責森林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指導林業生態修復、濕地生態保護修復、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縣內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整治工程,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中層股級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
將“富順縣國土資源局自貢晨光科技園區分局”更名為“富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貢晨光科技園區分局”,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派駐機構,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託,履行園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職能。
森林公安相關事宜,按照中央、省、市相關檔案要求另行明確。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富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書記、局長:王永峰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富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富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濕地生態保護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造林綠化、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規範性檔案,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保護髮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林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林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縣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一)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古樹名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古樹名木調查,擬訂調整全縣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二)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協助開展國家公園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全縣相關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
(十五)指導縣國有林場、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六)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九)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的統一監督管理。構建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框架、信息系統工作。負責縣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縣性或重大應急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承辦測繪資質管理和測繪項目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規範管理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負責全縣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及測繪成果的匯交、保管、提供與利用工作,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交換與共享工作。
(二十)推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及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接受國家、省、市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督察。按照縣委、縣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檢查相關工作。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劃轉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職責分工

1、與縣應急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縣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一般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一般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森林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住建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建設地塊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平基土石方、揚塵監管和安全監管等工作,已征已供地上的監督管理由縣住建局負責;已征未供地上的監督管理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未征未供地上的監督管理由所在地鎮鄉人民政府負責。
3、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協助縣民政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富順縣行政區劃圖。
4、與縣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劃轉到縣行政審批局集中行使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縣行政審批局承擔事中、事後監管職責。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支持、配合縣行政審批局開展審批工作。已劃轉到縣行政審批局行使的許可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再行使。縣行政審批局負責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劃轉許可事項的審批工作,並對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行為及後果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政務公開、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
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對外交流、科技合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相關政策和工作規則,組織實施行政效能建設、行政監察、督查督辦、目標考核、績效管理等監督工作。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
負責機關計畫財務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負責機關黨委工作。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工作,以及統戰工作和工、青、婦等群團工作。負責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行風政風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執行並督查黨委的決議、決定落實情況。承擔局黨委和機關黨委工作報告、計畫總結起草工作及中心組學習、黨委會議等有關日常事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政策法規貫徹執行工作。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自貢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平台和四川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管理工作。負責依法治縣和普法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負責執法監察工作。牽頭承擔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組織重大案件聽證工作和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工作。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本行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信訪調處工作。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重大信訪事項。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的協調處置。分析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情況。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
(三)調查登記股
負責勘測調查工作。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評價制度,組織實施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
負責確權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和指導調處權屬糾紛。
負責測繪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研究擬訂全縣測繪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市政工程測量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及基礎地理信息框架與系統建設;負責全縣基礎測繪成果、測量標誌的管理、維護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資質審查、測繪項目的備案並實施行業管理,負責規範管理全市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富順縣行政區劃圖。
(四)規劃管制股
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涉及國土空間規劃利用的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縣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實施。承擔鄉村振興工作。
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全縣國土空間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和管理。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項目的立項、申報、初核工作。
制定城鄉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設施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全縣市政工程項目的規劃選址論證、規劃監管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規劃和工程管線的編制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工程管線等市政工程及其配套設施(含停車場)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規划行業信息化工作。
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等用途管制政策並實施,指導鎮村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全縣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性規劃、各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上報工作;負責下達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和出讓、劃撥等地塊的規劃條件、選址意見書、紅線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負責規劃用地性質確認、驗線、驗基、規劃核實等批後跟蹤管理及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資料收集存檔。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村規劃編制工作。配合發改、住建、水務、交通、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開展各行業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查等工作。承擔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森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荒漠化土地、造林綠化、退耕還林、年度指導性計畫等調查規劃;負責森林分類區劃界定;負責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負責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負責林業工程項目實施方案編制;負責林業資源專項核查和認定;負責林業生產、採伐等作業設計調查;負責林業工程規劃設計及林業數表編制。
(五)開發利用股
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縣屬事業單位、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
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地價管理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組織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或租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方案的編制呈報及組織實施;負責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的監督管理;審核土地評估中介機構執業資質;負責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調查研究及草擬相關的規範性檔案。
擬訂全縣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助縣行政審批局縣級發證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登記、初核。承擔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統計和成果統計,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行為。調處重大礦業權屬糾紛。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礦業權出讓。協助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礦業權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牽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六)保護修復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耕地保護工作。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全縣森林資源動態監測、保護髮展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考核和生態紅線劃定工作,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
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編制下達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地徵用、占用、開發等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保護工作;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古樹古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重要濕地的開發利用;開展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狀況評估。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報批工作。開展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植被恢復,承擔林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牽頭負責系統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河長制工作。
落實國土綠化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林業生態建設與科技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指導植樹造林、荒漠化防治等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相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質量、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林業科技相關工作。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全縣林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建立林業專業合作社、林業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綠色產業發展。指導林業項目的審核報批和統計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負責地災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整治工程,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管理。負責森林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指導林業生態修復、濕地生態保護修復、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縣內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整治工程,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行政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中層股級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5名。
將“富順縣國土資源局自貢晨光科技園區分局”更名為“富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自貢晨光科技園區分局”,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派駐機構,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託,履行園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職能。
森林公安相關事宜,按照中央、省、市相關檔案要求另行明確。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富順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書記、局長:王永峰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富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富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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