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縣縣鄉公路大中修工程實施管理辦法(試行)

《富順縣縣鄉公路大中修工程實施管理辦法(試行)》是富順縣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順縣縣鄉公路大中修工程實施管理辦法(試行)
  • 實施單位:富順縣
富順縣縣鄉公路大中修工程實施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縣鄉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發揮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實施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四川省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大中修工程專項補助辦法的通知》(川辦函[2012]275號)和《公路養護技術規範》(JTG H10)等要求,參照《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大中修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川交發[2013]53號),針對我縣縣鄉公路大中修工程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縣範圍內的縣鄉公路大中修工程(以下簡稱大中修工程),資金來源為縣本級財政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上級補助資金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三條大中修工程是指對公路及其沿線設施的較大損壞進行周期性的綜合修理,對其沿線設施一般性損壞部分進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全面恢復到原有技術標準的養護工程。
第四條 大中修工程作為公路養護工程,具有項目散、分布廣、規模小、投資少、不征地、及時性強、實施周期短等特點,縣交通主管部門應按照及時恢復路況、方便公眾出行的原則,簡化前期手續,快速組織實施,確保工程質量,儘快恢復路況。
第五條 大中修工程工作程式為:
(一)縣公路養護機構對本轄區路面病害進行全面調查、檢測和評定,確定需要進行大中修工程的路段。
(二)縣交通主管部門組織編制需要大中修工程路段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並報批。
(三)縣交通主管部門上報大中修工程年度建議計畫。
(四)縣人民政府下達大中修工程年度計畫。
(五)縣交通主管部門委託公路養護機構實施公路大中修工程,並簽訂委託協定及考核辦法。
(六) 縣公路養護機構按受委託的範圍、標準進行大中修工程實施。
(七)縣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大中修工程驗收。
(八)辦理竣工結算,報國家審計部門進行結算審計。
第六條縣交通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積極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工作要求,採用先進養護技術和管理手段,大力推廣和套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不斷提高大中修工程質量,延長公路使用壽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設計管理
第七條縣交通主管部門依據上年度公路路況調查、檢測結果,結合全年公路改擴建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確定需要大中修工程路段,並組織編制設計檔案。
第八條 大中修工程採用一階段施工圖設計。大中修工程項目設計檔案應委託具有乙級及以上設計資質、具備相應業績、設計經驗和能力的設計單位按現行國家標準規範編制。
第九條 設計單位應按照國家現行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對大中修工程路段的技術狀況進行詳細檢測,對交通量和通行車輛的軸載譜進行調查,綜合考慮交通量、車輛軸載、自然條件、全壽命周期成本和路面材料循環利用等因素,充分論證,科學合理地確定設計方案。
第十條大中修工程路面結構按交通運輸部相關技術規範執行。
第十一條 大中修工程路段上的四、五類中小型橋樑應按有關要求同步改造,並完善交通安全和養護設施,以提高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大橋及特大橋按交通部有關規定,按程式另行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大中修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由縣交通主管部門審批,並將項目核查、技術方案審查和專家現場審查相結合,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審查深度,保證審批質量。工程設計檔案未經批准不得使用。
第三章 計畫管理
第十三條 縣交通主管部門應依據擬安排大中修工程路段公路路況檢測結果,結合全縣公路改建工程安排,大中修工程資金落實情況,項目設計檔案的審批情況提出年度公路大中修工程項目建議計畫,經縣人民政府審定後,下達縣鄉公路大中修工程年度計畫。
第十四條縣財政局依據縣政府審定的年度大中修工程計畫、縣交通主管部門與公路養護機構簽訂的大中修工程協定、大中修工程項目財政評審控制價或下浮價以及項目工期進度安排、財力狀況等,分期下達投資計畫,籌集資金,保障大中修工程資金需要。
第十五條 縣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強大中修工程管理,嚴格執行縣人民政府審定的大中修工程專項資金計畫,不得擅自調整實施路段,降低實施標準。
第四章 實施管理
第十六條縣公路養護機構負責大中修工程項目的實施,根據項目需求制定實施方案(包括組織、採購、人員設備等)報主管部門和政府審批,應嚴格控制項目規模範圍和標準,不得擅自調整和改變,凡需調整的必須報縣政府批准。
第十七條縣公路養護機構應充分利用自有設備和人力資源及時組織實施大中修工程,大宗材料實行集中採購;所需的臨時場地租賃、機械設備租賃、零星材料、管理及勞務人員外聘等在財政評審控制價內自行採購。大中修工程不得轉包、分包或變相轉包。
第十八條大中修工程凡涉及增減工程量或設計變更應嚴格按照縣政府工程量增(減)變更管理辦法和程式執行。
第十九條 縣公路養護機構應加強大中修工程成本控制和管理,嚴格執行廉政建設和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大中修工程的監理單位、檢測單位由縣交通主管部門確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理、檢測,落實質量責任,推行全面質量管理。
第二十一條大中修工程實施單位應文明規範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組織、管理和保通工作,按照《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JTGH 3 0)的規定,合理規範布置施工作業區,設定規範、齊全、醒目的施工標誌。施工路段應派專人維護交通,保證施工路段的安全通暢。
第二十二條大中修工程不得隨意斷道施工,如因施工組織需要必須斷道施工的應制定繞行方案,按規定程式報縣政府審批。
第二十三條大中修工程實行交竣工一次性驗收制度。工程項目完工後,經實施單位自檢和監理評定合格,並經委託的公路質量監督檢測合格,由縣交通主管部門依據《公路工程交(竣)工驗收辦法》和省交通廳頒布的實施細則組織驗收,驗收合格頒發大中修工程驗收合格證書。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施工圖預算需經縣財政評審,下浮比例由領導小組確定,以縣財評下浮後的工程量清單單價按實結算,完工後以國家審計機關審計金額為準。縣交通主管部門應與養護部門建立目標責任,對盈虧的業績考核。
第二十五條大中修工程資金按結算價包乾使用,實施單位盈虧自負。
第二十六條大中修工程資金按進度撥付,因公路養護機構無墊資能力,開工後預撥資金的30%,每月按完成產值的80%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達到70%後預付款一次性扣回,完工後撥付至工程資金的85%,餘款經審計結算後支付審計價的95%,留質保金5%,一年後無息退還。
第二十七條大中修工程資金由縣財政將預算下達縣交通主管部門,再按進度支付到實施單位,作為實施單位自有資金由支付中心代管,實施單位再支出及具體方式,由縣交通主管部門審核簽批,縣國庫支付中心執行。
第二十八條實施單位支付材料款、勞務費等大宗支出原則上採取轉賬方式進行,不得違反現金管理條例規定支取大額現金。
第二十九條 縣公路養護機構施工盈餘可用於公路管理機構的能力建設和添置養護機械設備。
第三十條 大中修工程應照章納稅,實施單位應按票據支付要求劃撥工程進度款和結算款。
第三十一條 大中修工程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挪用。監理、檢測以及前期設計等費用由縣財政另行安排。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縣交通主管部門應加強大中修工程的定期、不定期檢查,加強大中修工程管理督促,及時整改問題,確保工程質量。
第三十三條縣公路工程質監機構應加強對大中修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督檢查,建立工程質量巡查制度,項目完工後,應及時對工程質量進行鑑定,出具鑑定報告。
第三十四條大中修工程實行跟蹤審計制度,國家審計部門全過程參與項目實施監督,項目完工後進行竣工結算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作為大中修工程項目結算依據。
第三十五條對違反本辦法或在項目實施中出現重大質量、廉政、安全問題的從業單位、從業人員將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移送相關單位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由富順縣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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