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開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政策研究,擬訂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制度規範、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方面的指導、檢查、監督、考核。集中行使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和對市政道路揚塵污染、商業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及其相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許可權。
三、負責擬訂城鄉容貌秩序和城鄉環境衛生的規範性檔案、政策措施和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區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和垃圾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督管理。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生活垃圾和餐廚垃圾、城鄉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建設和運行監督管理。指導鄉鎮環境衛生和環衛設施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運行監督管理,參與市政公用設施規劃、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市場準入和退出、執業行為管理等工作。負責占用市政設施設定停車場點、攤區及設施的規劃和設定的監管工作。
五、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和城市管理信息平台運行的監督指導。負責受理涉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域的投訴,承擔全縣數位化城管和12319(96198)城鄉管理執法服務熱線的運行管理工作。指導鄉鎮城鎮管理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等工作。
六、負責全縣職責範圍內的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機制。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工作。
七、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等專項資金收支計畫,並對資金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城鄉垃圾處理費收支計畫,並對徵收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開展全縣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等工作。
八、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等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班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聯繫地址
富順縣富世街道釜江大道東段540附37號
現任領導
局長:陳登元